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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I期

藥品名稱

TQB2450注射液

適應症

複發性或轉移性晚期子宮內膜癌

癌種

子宮內膜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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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同意 簽署知情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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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入組 成功參加臨床試驗
登記號:CTR20213383
項目用藥:TQB2450注射液
適應症:複發性或轉移性晚期子宮內膜癌
疾病:子宮內膜癌
實驗分期:II期
申辦方:正大天晴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入排標準

1 受試者自願加入本研究,簽署知情同意書,依從性好;
2 年齡:≥18周歲(簽署知情同意書時);ECOG PS評分:0-1分;預計生存期超過3個月;
3 "經組織病理學證實的複發性或轉移性晚期子宮內膜癌; 注:既往接受過1-2線全身標準化療方案治療失敗或不能耐受。不耐受”定義為在治療中出現≥Ⅳ級的血液學毒性或≥Ⅲ級的非血液學毒性。允許前期進行新輔助或輔助化療。如果新輔助/輔助治療期間或治療結束後12個月以內出現疾病進展/複發,則認為新輔助/輔助治療是針對進展性疾病的一線全身化療失敗;"
4 根據RECIST 1.1標準證實具有至少一個可測量病灶;
5 可以提供腫瘤組織樣本用於中心實驗室檢測MSI/MMR狀態;(隊列3若有非MSI/MMR報告無需中心試驗室複核);
6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符合下列標準: a) 血常規檢查標準(篩選前7天內未輸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類藥物糾正): 1. 血紅蛋白(HGB)≥90 g/L ; 2.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NEUT)≥1.5×10^9/L ; 3. 血小板計數(PLT)≥ 90 ×10^9/L 。 b) 生化檢查需符合以下標準: 1. 總膽紅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 (ULN) ; 2. 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和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AST)≤ 2.5×ULN。若伴肝轉移,則ALT和AST≤5×ULN; 3. 血清肌酐(Cr)≤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Ccr) ≥60ml/min 。 c) 凝血功能或甲狀腺功能檢查需符合以下標準: 1. 凝血酶原時間(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 ≤ 1.5×ULN(未接受過抗凝治療); 2. 促甲狀腺激素(TSH)≤ ULN;如果異常應考察T3和T4水平,T3和T4水平正常則可以入選。 d) 心髒彩超評估 :左室射血分數 (LVEF) ≥50%。"
7 育齡女性受試者應同意在研究期間和研究結束後6個月內必須采用避孕措施(如宮內節育器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組前的7天內血清妊娠試驗陰性,且必須為非哺乳期受試者。

排除標準

1 "合並疾病及病史: a) 3年內出現過或當前同時患有其它惡性腫瘤。以下兩種情況可以入組:經單一手術治療的其他惡性腫瘤,達到連續5年的無疾病生存(DFS);治愈的子宮頸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膚癌和表淺的膀胱腫瘤 [Ta (非浸潤性腫瘤),Tis (原位癌) 和T1 (腫瘤浸潤基膜)]; b) 病理提示為子宮肉瘤,例如癌肉瘤(惡性mullerian混合腫瘤)、子宮內膜平滑肌肉瘤、子宮內膜間質肉瘤或其它高等級肉瘤; c) 具有影響口服藥物的多種因素(比如無法吞咽、慢性腹瀉和腸梗阻等);(不適用於隊列2) d) 由於任何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高於CTC AE 1級以上的未緩解的毒性反應,不包括脫發; e) 研究治療開始前28 天內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療、切開活檢等; f) 長期未治愈的傷口或骨折; g) 6個月內發生過動/靜脈血栓/癌栓事件,如腦血管意外(包括暫時性缺血性發作、腦出血、腦梗塞)、深靜脈血栓及肺栓塞等; h) 未能控製的,仍需反複引流的胸腔積液、心包積液或腹水(研究者判斷); i) 具有精神類藥物濫用史且無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礙者; j)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製的疾病的受試者,包括: 1. 血壓控製不理想(收縮壓≥150mmHg或舒張壓≥100 mmHg); 2. 患有≥2級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c ≥450ms(男),QTc ≥470ms(女))及≥2級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紐約心髒病協會(NYHA)分級); 3. 活動性或未能控製的嚴重感染(≥CTC AE 2級感染); 4. 目前存在CTCAE5.0 ≥2級的肺炎 ; 5. 肝硬化、活動性肝炎*; *注:活動性肝炎(乙肝參考:HBsAg陽性(HBV-DNA>1*103拷貝/mL或者>2000IU/mL);丙肝參考:HCV抗體陽性,且HCV病毒滴度檢測值超過正常值上限)。 6. 腎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 7.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陽性或患有其它獲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 8. 糖尿病控製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9. 尿常規提示尿蛋白≥++,且證實24小時尿蛋白定量>1.0 g者; 10. 患有癲癇並需要治療者;"
2 "腫瘤相關症狀及治療: a) 研究治療開始前4周內曾接受過手術、化療、放療或其它抗癌療法(從末次治療結束時間開始計算洗脫期)。口服靶向藥不足 5 個藥物半衰期。既往曾接受過局部放療的,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可以入組:放療結束距研究治療開始超過4周(腦部放療為超過2周);且本次研究選擇的靶病灶不在放療區域內;或靶病灶位於放療區域內,但已確認進展; b) 研究治療開始前2周內接受過NMPA批準藥物說明書中明確具有抗腫瘤適應症的中成藥(包括複方斑蝥膠囊、康艾注射液、康萊特膠囊/注射劑、艾迪注射液、鴉膽子油注射劑/膠囊、消癌平片/注射劑、華蟾素膠囊等)治療; c) 既往接受過針對PD-1、PD-L1、CTLA-4等相關免疫治療藥物;(不適用於隊列3) d) 既往使用過貝伐珠單抗、安羅替尼、阿帕替尼、侖伐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瑞戈非尼、呋喹替尼等抗血管生成藥物;(注:隊列二、隊列三允許入組既往使用過貝伐珠單抗的受試者) e) 首劑試驗藥物治療前1周內曾接受過針對子宮內膜癌的激素治療; f) 影像學(CT 或 MRI)顯示腫瘤已侵犯重要血管周或經研究者判斷在後續研究期間腫瘤極有可能侵襲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者; g) 具有已知中樞神經係統轉移和/或癌性腦膜炎的受試者; (除非無症狀,或接受過治療且穩定,在腦轉移治療後至少2周未發現新發腦轉移或腦轉移擴大的影像學證據,並在研究治療開始之前停止了類固醇或抗驚厥藥物治療至少14天。)"
3 "研究治療相關:(不適用於隊列3) a) 研究治療開始前28天內減毒活疫苗接種史或者研究期間計劃行減毒活疫苗接種; b) 有嚴重過敏性疾病、嚴重藥物過敏史,已知對大分子蛋白製劑或TQB2450注射液或者安羅替尼膠囊處方中任何組分過敏者; c) 研究治療開始前2年內發生過需要全身性治療(例如使用緩解疾病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製劑)的活動性自身性免疫疾病(如以下,但不局限於:自身免疫性肝炎、間質性肺炎、腸炎、血管炎,腎炎;受試者需要支氣管擴張劑進行醫學幹預的哮喘則不能納入)。激素替代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者用於腎上腺或垂體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質類固醇等)可不視為全身性治療; d) 診斷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製療法 (劑量>10mg/天潑尼鬆或其他等療效激素),並首次給藥前2周內仍在繼續使用的;"
4 分組前4周內參加過其他抗腫瘤藥物臨床試驗;
5 根據研究者的判斷,有嚴重危害受試者安全或影響完成研究的伴隨疾病者,或認為存在其他原因不適合入組的受試者。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複旦大學附屬腫瘤醫院,複旦大學附屬婦產科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潞河醫院,北京清華長庚醫院,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中山大學孫逸仙紀念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天津市中心婦產科醫院,重慶大學附屬腫瘤醫院,南京大學醫學院附屬鼓樓醫院,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浙江省腫瘤醫院,遼寧省腫瘤醫院,安徽省立醫院,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廣西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河北大學附屬醫院,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新疆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石河子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濰坊市人民醫院,臨沂市腫瘤醫院,濱州醫學院附屬醫院,青島市中心醫院,煙台毓璜頂醫院,西安市人民醫院,浙江省台州醫院,甘肅省人民醫院,甘肅省婦幼保健院,蘭州大學第二醫院,山東第一醫科大學附屬省立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江蘇省腫瘤醫院,梅州市人民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2型糖尿病】GZR4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HEC88473注射液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GZR18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類風濕性關節炎】絡痹通片

癌種:類風濕性關節炎

試驗階段:III期

【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