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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藥:ST-1898片
適應症:實體瘤
疾病:肺癌
實驗分期:I期
申辦方:北京賽特明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晚期實體瘤
入排標準
1 年齡18周歲(包括臨界值)及以上,性別不限。
2 預期生存時間≥3個月。
3 在相應試驗階段滿足以下條件: 劑量遞增階段: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且標準治療失敗,或無標準治療方案,或現階段不適合標準治療的晚期實體瘤患者,瘤種包括但不限於肝癌、肺癌、胃癌、腎癌、腸癌等。 擴展階段: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且標準治療失敗,或無標準治療方案,或現階段不適合標準治療的c-MET異常的晚期實體瘤患者,瘤種包括但不限於肝細胞癌(HCC)、非小細胞肺癌(NSCLC)、胃癌、腎癌等。c-MET異常定義為:c-MET表達異常(IHC陽性2+及以上),或c-MET FISH擴增陽性(MET/CEP7≥1.8,或GCN≥4),或c-MET14外顯子跳躍式突變; 對於肝細胞癌的患者,要求Child pugh肝功能評級為A級。
4 ECOG評分0或1分。
5 劑量遞增階段:根據RECIST V1.1版,至少有一個可評估的腫瘤病灶; 劑量擴展階段:根據RECIST V1.1標準,必須具有可通過影像學檢查評估的可測量病灶。
6 患者必須具有適當的器官功能,入組前符合下列實驗室檢查結果: 骨髓儲備基本正常(14天內未接受過輸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療):血紅蛋白≥85 g/L,中性粒細胞絕對計數(ANC)≥1.5×10^9 /L,血小板≥90×10^9 /L; 肝髒功能基本正常:總膽紅素≤1.5×ULN,ALT和AST≤3×ULN,如有肝轉移患者,則ALT或AST≤5×ULN; 腎功能基本正常: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按照Cockcroft -Gault公式,詳見臨床方案附錄4);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INR≤1.5×ULN,APTT≤1.5×ULN; 心髒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數(LVEF)≥50%。 尿蛋白定性≤1+;或尿蛋白定性≥2+但24小時尿蛋白定量<1g。
7 患者須在試驗前對本研究知情同意,並簽署知情同意書。可接受篩選前並在相應窗口期內的常規檢查結果。需進行腫瘤組織樣本檢測的患者需簽署預篩選知情同意書。
8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須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末次用藥後至少3個月內與其伴侶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齡期的女性患者首次給藥前7天內的血或尿妊娠試驗必須為陰性。
排除標準
1 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4周內接受過化療、放療、生物治療、內分泌治療、免疫治療等抗腫瘤治療,除外以下幾項:亞硝基脲或絲裂黴素C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6周內;口服氟尿嘧啶類和小分子靶向藥物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周或藥物的5個半衰期內(以時間長的為準);有抗腫瘤適應症的中藥為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周內。
2 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4周內接受過其它未上市的臨床試驗藥物或治療者。
3 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4周內接受過手術治療(除外腫瘤活檢、穿刺等),包括外科、介入治療、牙科侵入性操作(如拔牙、種植牙)者。
4 現患有或既往有嚴重視網膜病變且經研究者或專科醫生判斷不適合入組者。
5 有嚴重的心腦血管疾病史者,包括但不限於: 有嚴重的心髒節律或傳導異常,如需要臨床幹預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傳導阻滯等; QTcB延長,男性>450毫秒,女性>470毫秒者; 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6個月內發生急性冠脈綜合征、腦卒中、深靜脈血栓、肺栓塞等3級及以上動靜脈血栓栓塞事件,或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動脈夾層等心血管事件; 美國紐約心髒病協會(NYHA)心功能分級≥II級; 臨床不能控製的高血壓者(經藥物治療後血壓仍≥140/90mmHg)。
6 有症狀的或未穩定的腦轉移,研究者判斷不適合入組者。
7 患有間質性肺病、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者。
8 既往或目前合並其他惡性腫瘤者(過去5年內已得到有效控製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原位乳腺癌或原位宮頸癌及淺表性膀胱癌除外)(僅限於擴展階段)。
9 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6個月內發生3級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級出血、血管瘤/血管畸形、或經研究者判斷具有高出血風險的因素(如活動性消化道潰瘍或食管靜脈曲張)。
10 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4周內出現咯血(鮮血)≥1/2茶匙(2.5 mL)者。
11 曾接受過或正在接受選擇性c-Met抑製劑(僅限於擴展階段)。
12 首次使用研究藥物前2周內服用過CYP3A4的強抑製劑、強誘導劑,或治療窗較窄的CYP3A4底物(詳見臨床方案附錄5)。
13 患者既往治療造成的毒副作用未恢複至CTCAE≤1級(外周神經病變為≤2級,脫發和其他經研究者判斷可耐受且無安全風險的事件除外)。
14 活動性乙型肝炎(HBV-DNA≤研究中心檢測下限允許入組,肝細胞癌患者HBV-DNA≤2000IU允許入組);對於HBsAg陽性但HBV-DNA符合入組要求的受試者,允許接受除幹擾素以外的預防性抗病毒治療;丙型肝炎(抗-HCV陽性)。
15 患有急性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且需要係統性抗感染治療者。
16 HIV抗體陽性或梅毒螺旋體抗體陽性者。
17 已懷孕或哺乳期的女性。
18 已知的藥物或酒精依賴者。
19 明顯神經、精神疾病依從性差者。
20 無法口服藥物,或存在經研究者判斷嚴重影響胃腸道吸收的狀況,如吞咽困難、腸梗阻等。
21 對於擴展階段,尚要求排除: 嚴重肝硬化,肝萎縮,門靜脈高壓,中等量以上腹水者; 既往有肝移植病史者; 彌漫型肝癌,門靜脈主幹出現癌栓或肝阻塞性黃疸及肝功能衰竭,出現難以控製的肝性腦病者。
22 研究者判斷受試者存在其他嚴重的係統性疾病史、或其他任何原因不宜參加本試驗者。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上海市東方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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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