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內肌麻痹表現為上瞼下垂、下斜視、瞳孔散大,光反射和調節反射消失等等。
提上瞼肌麻痹:產生的症狀是患眼上瞼下垂和下斜視、患眼的視線被下垂的上瞼遮擋,一般感覺不到複視。
睫狀肌麻痹:產生的症狀是使晶狀體調節產生障礙造成近距離視物時模糊,瞳孔散大,光反射和調節反射消失。
眼外肌麻痹 六條眼外肌同時產生麻痹的幾率非常小,多數是一條或兩條眼外肌麻痹;麻痹產生的表現是多種多樣的。如眼球向內、向外、向下、向上運動受限而產生斜視、複視、視混淆等等。
複視、斜視和視混淆引起眩暈,當眼球運動時斜視角不斷變化所視物體不能穩定引起眩暈,嚴重時會出現惡心和嘔吐;視覺定位功能被破壞走路時步態不穩向某一方向偏斜動眼神經麻痹:動眼神經麻痹,表現為所支配的全眼肌麻痹,眼球向內、向下、向上運動受限,上瞼下垂,外斜視;眼內肌麻痹,表現瞳孔散大,光反射和調節反射消失,有複視。
滑車神經麻痹,多合並動眼神經麻痹,單獨滑車神經麻痹少見,表現為眼球向外下方活動受限,有複視,向下、向外注視時產生斜視。
外展神經麻痹,向內、向外注視時產生斜視,複視。
周圍性眼肌麻痹:動眼神經麻痹,表現為所支配的全眼肌麻痹,眼球向內、向下、向上運動受限,上瞼下垂,外斜視;眼內肌麻痹,表現瞳孔散大,光反射和調節反射消失,有複視;滑車神經麻痹,多合並動眼神經麻痹,單獨滑車神經損害少見,表現為眼球向外下方活動受限,有複視;外展神經麻痹,呈內斜視,眼球不能向外轉動,有複視,多見於炎症、顱底腫瘤、動脈瘤壓迫動眼神經、周圍神經病變、多發性硬化(MS)、副瘤綜合征等。
核性眼肌麻痹:核性損害表現為所支配的部分眼肌麻痹,多為雙側,可有臨近結構損害的表現,有交叉癱,多見於腦血管病、炎症、腫瘤。
核間性眼肌麻痹:分前核間性和後核間性眼肌麻痹,前者為內側縱束損害,表現為同側眼球可以外展,對側不能內收,外展側可有眼震,集合反射正常;後者為橋腦側視中樞到同側外展神經核之間的纖維損害,表現同側眼球不能外展,對側可以內收。多見於腦血管病、多發性硬化(MS)、腦幹腫瘤。
核上性眼肌麻痹:表現為兩眼的共軛運動障礙,不能
眼肌癱瘓:動眼(第Ⅲ)、滑車(第Ⅳ)及外展(第Ⅵ)三對顱神經都是支配眼球肌肉的運動神經,頭顱損傷可影響眼外肌及Ⅲ、Ⅳ、Ⅵ對顱神經而引起各種形式的眼肌癱瘓。神經受損時發生眼球運動障礙(眼肌癱瘓)及瞳孔散縮功能異常。眼球運動神經的損害可分為周圍型、核型和核上型三種。主要做眼科檢查、顱腦CT排除顱內器質性病變。
核上性垂直性眼肌癱瘓 :見於幼年型(C型慢性神經型)尼曼-匹克氏病,多見兒童,少數幼兒或少年發病,眼底可見櫻桃紅斑或核上性垂直性眼肌癱瘓。幼年型(C型慢性神經型)尼曼-匹克氏病,多見兒童,少數幼兒或少年發病。生後發育多正常,少數有早期黃疸。常首發肝脾腫大,多數在5~7歲出現神經係統症狀(亦可更早或遲到青年期)。智力減退,語言障礙,學習困難,感情易變,步態不穩,共濟失調,震顫,肌張力及腱反射亢進,驚厥,癡呆,眼底可見櫻桃紅斑或核上性垂直性眼肌癱瘓。可活至5~20歲,個別可活到30歲。SM累積量為正常的8倍,酶活性最高為正常的50%,亦可接近正常或正常。
上瞼下垂:由於提上瞼肌功能不全或喪失,或其他原因所致的上瞼部分或全部不能提起,遮擋部分或全部瞳孔者稱上瞼下垂。正常人上瞼緣覆蓋角膜上緣的2mm,瞼裂平均寬度約為7.5mm。為了估測提上瞼肌的功能,可在抵消了額肌收縮力量的前提下,分別測定眼球極度向上,向下注視時的上瞼緣位置。正常人應相差8mm以上。如前後相差不足4mm者,表示提上瞼肌功能嚴重不全。
同時水平向左、向右或垂直運動;無複視,兩眼同時受累,但反射性運動仍存在,多見於腦血管病、腫瘤和炎症。糖尿病合並眼肌麻痹多出現眼外肌麻痹,即80%眼內肌麻痹,20%眼內肌麻痹;動脈瘤壓迫多為眼內肌麻痹,隨病情進展可出現眼外肌麻痹;腦幹腫瘤可出現核性、核間性及核上性眼肌麻痹;副瘤綜合征可出現各種形式的眼肌麻痹;多發性硬化(MS)核間性、周圍性眼肌麻痹,可伴有視力障礙;炎症可出現核性、周圍性眼肌麻痹;腦血管病可出現核性、核間性、核上性眼肌麻痹;周圍神經損害的眼肌麻痹均為周圍性眼肌麻痹。
眼肌麻痹最佳的治療時間從發病日計算,在3個月之內是最佳治療期(並且越早越好)。在此期間使用“吳氏通痹貼”治療21天就可以痊愈(未實施穴位封閉治療),盡早的治療有利於盡快的恢複健康,減少病痛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