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視性弱視:患者有斜視或曾有過斜視,同時伴有弱視,但無眼底異常。目前認為這是國為斜視引起複視和視覺紊亂使患者感到極度不適,大腦視皮質主動抑製由斜眼黃斑傳入的視覺衝動,該眼黃斑部功能長期被抑製,形成了弱視。這種弱視是斜視的後果,是繼發的、功能的,因而是可逆的,預後是好的。但偶有少數原發性者即使在積極治療下視功能改善也不顯著。
屈光參差性弱視:由於兩眼黃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矯正,屈光參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致使雙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為一,視皮質中樞隻能抑製屈光不正較大眼睛的物象,日久遂發性弱視,這類弱視也是功能性的,因而可逆的。
先天性弱視:發病機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VonNoorden推測新生兒常有視網膜或視路出血,可能影響視功能的正常發育。有些先天性弱視繼發於眼球震顫。
屈光不正性弱視:多為雙側性,發生在沒有戴過矯正眼鏡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雙眼視力相等或相近。屈光不正性弱視多見於遠視性屈光不正者。這種弱視因雙眼視力相差不多,沒有雙眼物象融合障礙,故不引起黃斑部功能抑製,所以配戴合適的矯正眼鏡後,視力自能逐漸提高,無需特殊治療,但為時較長。
臨床體征
1. 年幼兒童可能沒有任何症狀,年齡稍大的兒童可能主訴視力較差,家長可能發現一些視覺行為上的異常,如眯眼、頭偏斜、視近物時喜歡將所視物放在一眼前等。
2. 患者可能存在先天性白內障、角膜瘢痕等、先天性上瞼下垂等。
3. 視力低下並且不能配矯正。由於弱視的患者大多是兒童,所以選擇合適的視力評估手段十分重要。
4. 光覺改變。再弱視眼前放置中等密度率光片視力不降低,而存在器質性病變則視力下降。在黯淡和微弱的光線下,弱視眼的視力改變不大。
5. 出現擁擠現象。對單個字體的識別能力比對同樣大小但排列成行的字體的識別能力要高得多。
6. 立體視覺下降或消失。
7. 弱視眼的調節幅度下降。
8. 伴有外斜視、眼球震顫等。
9. 弱視眼的對比敏感度功能在中高空間頻率下降並伴峰值左移。
10. 弱視眼中存在兩種注視性質,即中心注視和偏中心注視,用中心凹以外的某點注視為偏心注視,分中心凹旁。黃斑旁及周圍邊注視等。
11. 弱視患兒表現為視覺皮質誘發電位(VEP)振幅的降低和峰時的延長。弱視眼的這種改變在高頻率中更為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