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型中毒的臨床經過可分為6期:
1、潛伏期 食後15~30小時,一般無任何症狀。
2、腸胃炎期 可有吐瀉,但多不嚴重,常在一天內自愈。
3、假愈期 此時病人多無症狀,或僅感輕微乏力、不思飲食等。實際上肝髒損害已經開始。輕度中毒病人肝損害不嚴重,可由此進入恢複期。
4、內髒損害期 此期內肝、腦、心、腎等器官可有損害,但以肝髒的損害最為嚴重。可有黃疸、轉氨酶升高、肝腫大、出血傾向等表現。死亡病例的肝髒多顯著縮小,切麵呈檳榔狀,肝細胞大片壞死,肝細胞索支架塌陷,肝小葉結構破壞,肝竇擴張,星狀細胞增生或有肝細胞脂肪性變等。少數病例有心律紊亂、少尿、尿閉等表現。
5、精神症狀期 部份病人呈煩躁不安或淡漠嗜睡,甚至昏迷驚厥。可因呼吸、循環中樞抑製或肝昏迷而死亡。
6、恢複期 經過積極治療的病例一般在2~3星期後進入恢複期,各項症狀體征漸次消失而痊愈。
此外,有少數病例呈暴發型經過,潛伏期後1~2日突然死亡。可能為中毒性心肌炎或中毒性腦炎等所致。
應與急性胃腸炎、菌痢或其他急性中毒相鑒別,關鍵確定進食毒蕈史。對假愈期或潛伏期要特別警覺,注意監護,切不可輕視。
應通過科學普及教育,使群眾能識別毒蕈而避免采食。一般而言,凡色彩鮮豔、有疣、斑、溝裂、生泡流漿,有蕈環、蕈托及奇形怪狀的野蕈皆不能食用。但需知有部份毒蕈包括劇毒的毒傘、白毒傘等皆與可食蕈極為相似,故如無充分把握,仍以不隨便采食野蕈為宜。
當發生毒蕈中毒病例時,對同食而未發病者亦應加以觀察,並作相應的排毒、解毒處理,以防其發病或減輕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