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脊髓損傷疾病病因
一、發病原因
頸髓損傷多伴發於頸椎損傷。依病因不同,可分為開放傷和閉合傷。
1.閉合傷 多見於平時,因外力作用使頸椎發生過屈或過伸的活動,引起脫位或骨折。間接造成脊髓損傷,主要見於工傷、車禍、運動事故或產傷等。
2.開放傷 多見於戰時的火器傷或銳器傷。銳器傷(如刀刺傷)由於椎板的阻擋,損傷常偏於一側,多引起脊髓的半斷性損傷。火器傷按彈體徑路與脊髓的關係可分為椎管貫通傷、椎管盲管傷、椎管切線傷(以上多合並脊髓的嚴重損傷,多造成脊髓裂斷)、椎體傷和椎旁傷(間接造成脊髓損傷,且脊髓部分損傷較多)。火器性脊髓損傷,程度差別很大,可為脊髓震蕩、挫傷、出血、骨折壓迫直到脊髓部分或全部裂斷。開放傷使硬脊膜穿破,與外界相通,極易造成腦脊膜炎或其他軟組織感染。
二、發病機製
與顱腦損傷相似,臨床上可分為兩大類:
1.傷後即時病理改變
受傷後立即發生損傷平麵以下的運動及感覺功能喪失,有以下病理改變:
(1)脊髓震蕩:係脊髓受暴力衝擊而產生的暫時性功能超限抑製所致,但其外觀似無改變,臨床表現為脊髓休克,其症狀與脊髓全部截斷不易辨別,但可於數天或3~4周後完全恢複。
(2)脊髓挫裂傷:常由異物、骨折片、脫位椎體直接損傷脊髓,引起挫裂傷或橫斷傷。損傷的脊髓組織發生水腫、出血或軟化壞死。脊髓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
(3)脊髓受壓:突入椎管內的骨折片、移位的椎體、脫出的椎間盤均可擠壓脊髓引起淤血、缺血、水腫或軟化壞死。如果能及早發現,及時手術解除壓迫,肢體功能可迅速恢複。如擠壓時間過久,則不易恢複。
2.傷後延遲病理改變
受傷後起初神經症狀尚輕,以後逐漸加重,其病理改變如下:
(1)脊髓內出血:損傷引起脊髓內小血管破裂出血形成血腫,主要發生在血管豐富的頸髓灰質內。小的血腫可以吸收,大血腫可以向上下蔓延數個節段,若擠壓延髓重要生命中樞(呼吸、循環)可致死亡。
(2)脊髓水腫:受傷局部的脊髓組織發生水腫,由於擠壓性骨折所造成的局部畸形,可影響血運使水腫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