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病原因
屈曲、後伸、垂直壓縮暴力均可致傷。
二、發病機製
1.屈曲壓縮暴力:即在引起椎體壓縮性骨折的同時,後方小關節也出現脫位。當軸向屈曲與壓縮相結合的載荷暴力作用於頸椎時,可導致頸椎多處結構損傷,主要表現為:
(1)椎體垂直劈裂(正位X線骨折):可能為軸向載荷作用於雙側Luschka關節所引起的骨折。
(2)椎體前下緣撕脫骨折:主要因屈曲暴力所致,此時椎體向後移位。
(3)椎體壓縮及前移:即骨折的椎體在下位椎體之上向後移位。
(4)椎體壓縮及向後移位:此時雙側椎弓根或椎板骨折;單側骨折者不及3%~5%。
以上四種骨折是頸椎損傷中最不穩定的。其中,椎體向後移位者表明三柱損傷,有椎間盤、椎間韌帶及前、後縱韌帶的斷裂。後部結構外觀上似正常,但並不可靠。這種損傷可導致頸椎明顯不穩,幾乎無例外地發生完全性脊髓損傷。這種屈曲-壓縮損傷多因跳水或潛泳所致。
2.後伸壓縮暴力 與前者相反,是後伸狀態下的壓縮損傷。在這種情況下,有可能發生多節段雙側椎板骨折,而且常常為連續的多節椎板骨折,引起創傷性椎板切除。由於其向後位移,因而極少出現脊髓損傷。此時,如有前柱斷裂及椎間分離(多見於老年人,常見於墜落傷後的頸6~7損傷)。
3.垂直性暴力 在引起椎體爆裂骨折的同時,由於椎體高度的迅速丟失,小關節出現半脫位或交鎖征。
4.垂直+屈曲暴力 隨著椎體楔形變的加劇,後方小關節亦隨之變位,並可由半脫位發展到全脫位。
本組病例的傷情多較嚴重,其病理解剖亦較為複雜,且每個病例均有差異,需逐例分析、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