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因
引起電擊傷的原因很多,主要係缺乏安全用電知識,安裝和維修電器、電線不按規程操作,電線上掛吊衣物。高溫、高濕和出汗使皮膚表麵電阻降低,容易引起電損傷。意外事故中電線折斷落到人體以及雷雨時大樹下躲雨或用鐵柄傘而被閃電擊中,都可引起電損傷。
人體作為導電體,在接觸電流時,即成為電路中的一部分。對人體損傷的輕重與電壓高低、電流強弱、直流和交流電、頻率高低、通電時間、接觸部位、電流方向和所在環境的氣象條件都有密切關係,其中與電壓高低的關係更大。電壓40V即有組織損傷的危險,220V可引起心室纖維顫動,1000V可使呼吸中樞麻痹。電流能使肌肉細胞膜去極化,10~20mA(毫安培)已能使肌肉收縮,50~60mA能引起心室纖維顫動。交流電能使肌肉持續抽搐,能被電源“牽住”,使觸電者不能掙脫電源。低頻交流電的危害比高頻大,尤其每秒鍾頻率在50~60Hz(赫茲)時,易誘發心室纖維顫動。因此交流電的危害比直流電更大。不同組織在不同條件下的電阻亦不一樣。
幹燥皮膚的電阻可達50000~1000000Ω(歐姆),濕潤皮膚的電阻降至1000~5000Ω,破損皮膚的電阻僅300~500Ω。各組織的電阻由小增大依次為血管、淋巴管;肌腱、肌肉、神經;脂肪、皮膚;骨骼、手掌、足跟、頭皮等致密組織。組織電阻越大,電流通過越小。電流在體內一般沿電阻小的組織前行。電流方向通過重要器官,預後嚴重,通過腦幹引起呼吸停止;通過心髒引起心室纖維顫動和停搏。通電時間長短與損傷程度相關,通電<25毫秒,一般不致造成電擊傷。在用導管作心電圖記錄、安裝起搏器時,電流不通過高電阻的皮膚,而通過低電阻的導線或導電液體直達心髒,有機會造成微電擊的可能性。
電流能量可以轉變為熱量,使局部組織溫度升高,引起灼傷。人體肌肉、脂肪和肌腱等深部軟組織的電阻較皮膚和骨骼為小,極易被電熱灼傷,還可引起小營養血管損傷、血栓形成,引起組織缺血、局部水腫,加重血管壓迫,使遠端組織嚴重缺血、壞死。高壓電可使局部組織溫度高達2000~4000℃。閃電為一種直流電,電壓為3~200百萬V,電流為2000~3000A。因此,閃電瞬間溫度極高,迅速將組織燒成“炭化”。
屍體解剖發現中樞神經係統和全身器官均有缺氧引起的充血、水腫、出血和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