碘源性甲亢鑒別
1.甲亢合並妊娠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甲亢患者受孕的機會極低,但病情較輕者即使未經任何治療,偶爾仍可受孕,導致甲亢合並妊娠。
(2)在懷孕前患者已罹患甲亢,並正在接受抗甲狀腺藥物治療,若臨床症狀消退,甲狀腺功能已基本恢複正常,受孕的機會較高,懷孕後可導致甲亢複發或加重。
(3)既往有甲亢史,現已痊愈,懷孕後引發甲亢。
(4)既往無甲亢史,妊娠後才患甲亢,確切地說,前兩種情況屬於甲亢合並妊娠,後兩種情況屬於妊娠後甲亢,但無論是何種情況,妊娠均能加重甲亢的病情,使對疾病的診斷和治療複雜化。
正常妊娠時的某些臨床表現可酷似甲亢,因此常給鑒別診斷帶來困難:一是正常妊娠時由於腺垂體有生理性肥大和胎盤激素分泌,可有類似甲亢的高代謝征群表現,如多汗,怕熱,食欲亢進,心率增快,有時甲狀腺也可稍大,妊娠4個月後,基礎代謝率逐漸增高,最多時可達到 25%,二是妊娠時雌激素水平升高,血中甲狀腺激素結合球蛋白(TBG)也增高,故血清中的TT3,TT4水平相應升高,因此妊娠時一般不以血清中的TT3和TT4作為診斷甲亢的標準。
甲亢合並妊娠的診斷標準如下
①典型的臨床表現:除有高代謝征群外,當患者伴有突眼,甲狀腺明顯腫大,甚至伴血管雜音,體重下降,肌無力等症狀時,支持甲亢的診斷,
②血清中的FT3,FT4升高,
③超敏TSH:甲亢患者血清中的TSH受到抑製,即使合並妊娠也是如此,超敏TSH檢測常低於0.1mU/L,但有的報告顯示,正常婦女於孕期第8~14周偶可出現TSH輕度抑製,但不低於0.1mU/L。
上述3點中,以FT3,FT4和TSH最具價值,當TSH小於0.1mU/L,伴FT3或FT4升高時,甲亢的診斷即基本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