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傷風症狀
絕大多數破傷風患者均有外傷史,傷口多先有或合並化膿性感染。一般傷口較深,常有異物及壞死組織殘留。部分患者傷口較小而隱蔽,常被患者忽視而致延誤診斷和治療,甚至因病情發展而造成嚴重後果。
潛伏期為1~2周,最長可達數月。潛伏期愈短常病情愈重,短於1周的病例,多為重型破傷風。曾用破傷風類毒素自動免疫或受傷後進行預防性破傷風抗毒素注射者,潛伏期一般較長。
早期症狀為全身不適,肌肉酸痛等,嚼肌痙攣所致的張口困難是最早的典型症狀。其他的特征性臨床表現為持續性的全身肌張力增高和繼後出現的陣發性強直性肌痙攣。患者神誌清楚,當病情進展而出現陣發性強直性肌痙攣時,患者十分痛苦,常由很輕微的刺激,即引起一次痛苦的痙攣。
從出現肌張力增高到首次出現強直性肌痙攣的時間稱為初痙期。初痙期短於48h者,提示病情較重。病情的進展表現在痙攣的間歇期縮短而持續時間延長。如喉部肌肉及呼吸肌出現持續性痙攣而未能緩解時,患者可因窒息而立即死亡。身體各部位的肌肉強直引起破傷風患者特征性的痙笑麵容、吞咽困難、頸強直、角弓反張、腹肌強直及四肢僵硬等臨床表現。較重的病例常同時有交感神經過度興奮的症狀,如高熱、多汗、心動過速等。高熱是破傷風患者預後差的重要標誌之一。
二、診斷標準
破傷風的診斷主要靠外傷史及典型的臨床表現。如短期動態觀察患者症狀發展,亦能早期作出診斷。當患者有確切的外傷史或有感染傷口存在,繼之發展張口困難,全身肌張力增高等症狀,診斷應無困難。如再發展陣發性肌痙攣,則可更加肯定診斷。但臨床約有20%的破傷風患者無明顯外傷史,診斷主要靠特征性的臨床表現。此時,鑒別診斷十分重要。
三、分類
1、臨床常根據患者的特點
將破傷風分為輕、中、重三型。
輕型潛伏期超過10天,全身肌強直程度較輕。可在起病後4~7天出現肌肉痙攣性收縮,但持續時間很短,一般數秒鍾即停止。
中型患者潛伏期7~10天,初痙期2~4天。臨床肌肉強直顯著,具有典型的牙關緊閉及角弓反張。陣發性痙攣持續時間延長,持續10s以上,且發作頻率增加,但尚無呼吸困難和喉痙攣發生。
重型患者潛伏期短於7天,初痙期多短於48h。全身肌肉強直明顯,頻繁發生痙攣性肌肉收縮,持續時間長,常致患者發紺,並易致喉痙攣窒息。患者常有高熱及肺部感染,或因頻繁抽搐缺氧而發生腦水腫。嚴重者發生昏迷,最終死於呼吸衰竭和全身衰竭。
2.亦有主張以全身肌強直和陣發性肌痙攣的程度
進行分型,更能直接反映病情的嚴重程度,而潛伏期及初痙期的長短僅為判定病情時參考。
僅有全身肌肉強直而無陣發性肌痙攣者為輕型。
有明顯全身肌強直伴陣發性肌痙攣,但能適當應用鎮靜劑控製痙攣者定為中型。
當痙攣發作頻繁又不易為鎮靜劑控製,或出現喉痙攣者,判為重型。
前一種分型方法對臨床預測病情的發展和及時給予充分的治療有重要參考價值,而後一種分型方法較簡便適用。
3.根據入侵部位不同和臨床受累肌肉的範圍
可分出一些特殊類型的破傷風。
局部破傷風僅累及傷口鄰近部位的肌肉發生強直和痙攣,如僅麵部肌群、單一肢體或上半身肌肉受累而下肢肌張力正常。此種表現亦可為破傷風的早期表現。一旦誤診,可發展為典型的全身破傷風,甚至因延誤診治造成嚴重後果,應在臨床診斷時特別注意。
由感染部位不同引起的耳源性破傷風、產道破傷風、新生兒破傷風及手術後破傷風等,其臨床表現及病情輕重主要與局部感染的嚴重情況及引流情況有關。
新生兒破傷風,潛伏期通常7天,故亦稱“七天風”。早期症狀是吮奶困難,以後出現與成人相似的症狀,如角弓反張、麵肌張力增高等,但不如成人明顯。患兒可表現一種皺額、閉眼、口半張開、嘴唇收縮的特殊外貌。亦可因喉肌痙攣而窒息死亡。新生兒破傷風出現高熱,除因交感神經興奮性增高外,繼發支氣管肺炎亦為常見原因。
耳源性破傷風,常見於慢性中耳炎感染,或外耳道受傷感染。是一種特殊類型破傷風。
手術後破傷風是由於手術感染的破傷風,往往與曾否接受過預防注射,創傷的性質和部位及傷口的處理等因素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