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對於分離性焦慮症,兒科醫師應當用發育進程的觀點看待這個疾病,正常的分離性焦慮最早發生於嬰兒6~8個月的時候,至3歲後,當小兒理解與依戀的人分離是暫時性的,這種正常的焦慮便消失了,所以5歲前小兒診斷此病應謹慎,30個月前的小兒則不作此病的診斷。
分離性焦慮症表現為小兒與親人分離時深感不安,產生明顯的焦慮情緒,多數小兒常無根據的擔心親人會離開自己發生危險或意外的事故,因而不願離開親人,不去幼兒園或拒絕上學,即使勉強進學校,也是哭哭啼啼或有掙紮,有的小兒還會有自主神經係統功能紊亂的症狀,出現嘔吐,腹痛,頭痛等,病程持續數月至數年。
二、診斷
一般根據病史及臨床表現,診斷並不困難,美國精神學會出版的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4版中,分離性焦慮症的標準如下:
1.≥3個以上的下述焦慮症狀
(1)離開家或親近的人出現過分的痛苦。
(2)持久和過分的憂慮失去親近的人,或災禍可能降臨於親近的人。
(3)持久和過分的憂慮不祥的事導致與親近的人分離。
(4)由於害怕分離,出現持久的拒絕上學或去其他地方。
(5)沒有親近的人陪伴,或在其他情境中沒有成人做伴,經常過分害怕,或不願獨自一人。
(6)沒有親近人的陪伴,常拒絕上床睡覺,或不願離家睡覺。
(7)因害怕分離而出現反複的夢魘。
(8)當與親近的人分離時有反複的軀體症狀如頭痛,胃痛,惡心嘔吐等。
2.病情至少4周。
3.疾病發生在18歲之前。
4.症狀明顯影響社會交往,學習或其他重要的功能。
5.該疾病排除廣泛性發育障礙,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神經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