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1.症狀
IBS起病隱匿,症狀反複並遷延,但患者全身情況基本不受影響,其症狀無特異性,所有症狀皆可見於器質性胃腸病,典型症狀為與排便異常(形狀/次數)相關的腹痛,腹脹,根據主要症狀分為:腹瀉主導型;便秘主導型;腹瀉便秘交替型,精神,飲食,寒冷等因素可誘使症狀複發或加重。
(1)腹痛:是IBS的主要症狀,伴有大便次數或形狀的異常,腹痛多於排便後緩解,部分病人易在進食後出現,腹痛可發生於腹部任何部位,局限性或彌漫性,疼痛性質多樣,程度各異,但不會進行性加重,極少於睡眠中發作。
(2)腹瀉:
①持續性或間歇性腹瀉,糞量少,呈糊狀,含大量黏液,但無血液,鏡檢大致正常。
②禁食72h後症狀消失。
③夜間不出現,有別於器質性疾患。
④約1/4患者可因進食誘發。
⑤不少患者有腹瀉與便秘交替現象。
(3)便秘:排便困難,大便幹結,量少,可帶較多黏液,便秘可間斷或與腹瀉相交替,常伴排便不盡感,早期多為間斷性,後期持續存在,甚至長期依賴瀉藥。
(4)腹脹:白天較重,尤其在午後,夜間睡眠後減輕,腹圍一般並不增大。
(5)非結腸源性症狀和胃腸外症狀:近半數患者有胃灼熱,早飽,惡心,嘔吐等上胃腸道症狀,疲乏,背痛,頭痛,心悸,呼吸不暢,尿頻,尿急,性功能障礙等胃腸外表現較器質性腸病顯著多見,部分病人尚有不同程度的心理精神異常表現,如焦慮,抑鬱,緊張,多疑,敵意等。
2.體征
通常無陽性發現,部分患者有多汗,脈快,血壓高等自主神經失調表現,有時可於腹部觸及乙狀結腸曲或痛性腸襻,行乙狀結腸鏡檢時極易感到腹痛,對注氣反應敏感,以上現象對診斷有提示性。
二、診斷
IBS診斷標準以症狀學為依據,診斷建立在排除器質性疾病的基礎上,推薦采用目前國際公認的羅馬Ⅱ標準:過去12個月至少累計12周(不必是連續的)腹部不適或腹痛,並伴有如下3項症狀的2項:
①腹部不適或腹痛在排便後緩解。
②腹部不適或腹痛發生伴有排便次數的改變。
③腹部不適或腹痛發生伴有大便性狀的改變,以下症狀不是診斷所必備,但屬IBS常見症狀,這些症狀越多越支持IBS的診斷。
①排便頻率異常(每天排便>3次或每周排便<3次)。
②糞便性狀異常(塊狀/硬便或稀/水樣便)。
③糞便排出過程異常(費力,急迫感,排便不淨感)。
④黏液便。
⑤胃腸脹氣或腹部膨脹感,缺乏可解釋症狀的形態學和生化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