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妊娠合並甲亢的臨床表現,主要是在妊娠早期出現怕熱、心動過速、易激動等高代謝症狀,以及有失眠、煩躁、乏力等植物神經症狀。
典型患者以高代謝症候群甲狀腺腫大、突眼為主要表現。本病起病緩慢,常不易確定其發病日期。一般在明確診斷數月以前,已經有甲亢症狀存在隻有妊娠劇吐孕婦隨著惡心嘔吐。
甲狀腺腫大
現手震顫及心悸等症狀而得到及時診斷。最常見的主訴有性格改變、神經過敏,表現為煩躁、容易激動、多言多動多疑、思想不集中或寡言抑鬱、心悸(陣發性或持續性)、易倦、畏熱(睡眠時較常人蓋被少)、體重減輕腸蠕動加強,少數有腹瀉日曬後可出現皮膚瘙癢或皮疹。由於不同程度的肌無力,在坐姿或臥姿時要借助手的力量才能站起來。
心血管功能改變也是最為突出的臨床表現之一。常有心動過速,心率常>90次/min。靜止時外周血管阻力下降,心率增快,心搏量加大,致心排出量增高,收縮壓升高,舒張壓降低而脈壓差增大。無心髒病的本病孕婦也可發生心衰。
1、輕度甲亢對妊娠無明顯影響,
但中、重度甲亢以及症狀未控製者的流產率、妊高征發生率、早產率、足月小樣兒發生率以及圍生兒死亡率增高。
2.妊娠對甲亢影響不大,
相反妊娠時往往會使甲狀腺功能亢進的病情有不同程度的緩解。妊娠期因胎盤屏障,僅有少量T3、T4能透過胎盤,故不致引起新生兒甲亢。但妊娠合並重度甲亢,妊娠可加重心髒的負擔,而加重了甲亢患者原有的心髒病變。個別患者因分娩、產後流血、感染可誘發甲亢危象。
二、診斷
診斷的重要依據是血清甲狀腺素測定,若T4、T3慢性增高,若既往無甲亢,甲狀腺無腫大,就可診斷為生理性或一過性的妊娠合並甲亢。一過性甲亢屬於生理性,多於妊娠早期發生,至妊娠中期逐漸恢複正常。
正常妊娠由於母體甲狀腺形態和功能的變化,在許多方麵類似於甲亢的臨床表現,故使妊娠合並甲亢診斷有一定困難。在產前檢查時發現有甲亢的症狀和體征時,應進一步做甲狀腺的功能測定以明確診斷。
1.妊娠期甲亢的診斷標準為:有高代謝症群,血清總甲狀腺素(TT4)≥180.6nmol/L(14μg/dl),總三碘甲狀腺原氨酸(TT3)≥3.54nmol/L(230ng/dl),遊離甲狀腺素指數(FT4I)≥12.8。
2.甲亢的病情以TT4最高水平<1.4倍正常值上限者為輕度甲亢;>1.4倍正常值上限為中度甲亢;有危象、甲亢性心髒病以及心力衰竭、肌病等為重度甲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