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按WHO 1997年日內瓦會議推薦的耳聾分級標準,將平均語言頻率純音聽閾分為5級。
輕度聾:近距離聽一般談話無困難,聽力計檢查純音和語言聽閾在26~40dBHL。
中度聾:近距離聽話感到困難,聽閾41~60dBHL
重度聾:近距離聽大聲語言困難,聽閾61~80dBHL。
極重度聾:在耳邊大聲呼喊方能聽到,聽閾≥81dBHL。
二、診斷:
應仔細詢問病史;檢查外耳道及鼓膜;進行音叉檢查及純音聽閾測聽,以查明耳聾的性質及程度。對兒童及不合作的成人,還可進行客觀測聽,如聲阻抗測聽、聽性腦幹反應測聽及耳蝸電圖等。
三、分類:
按病變部位及性質可分為三類:
1.傳導性聾(conductive deafness):外耳、中耳傳音機構發生病變,聲波傳入內耳發生障礙,例如,耵聹栓塞、中耳炎等所致的耳聾。
2.感音神經性聾(sensorineural deafness):指耳蝸螺旋器病變不能將聲波變為神經興奮或神經及其中樞途徑發生障礙不能將神經興奮傳入;或大腦皮質中樞病變不能分辯語言,統稱感音神經性聾。如梅尼埃病、耳藥物中毒、迷路為、噪聲損傷、聽神經瘤等。
3.混合性聾(mixed deafness):傳音和感音機構同時有病變存在。如長期慢性化膿性中耳炎、耳硬化症晚期、爆震性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