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顱內壓增高一般治療
(一)治療
一旦出現頭痛、視覺障礙、嘔吐“三聯症”,已屬顱內壓增高症的典型表現。癲癇樣發作常預示顱內壓急劇增加;如出現一側瞳孔擴大,常為同側顳葉鉤回疝的臨床表現;雙側瞳孔擴大常為小腦扁桃體疝的表現;若伴有生命體征(血壓增高、心率減慢、脈搏洪大、呼吸慢而深)和意識減退,則病人已處瀕危狀態,需立即采取急救措施。一般及時進行內科搶救或緊急治療,隨後進行放射治療或(和)手術治療。目前早期診斷,及時進行的綜合治療措施,對減輕症狀、提高生存質量、延長生存期的療效較好,有些病人仍能生存5年以上。
1.內科治療和緊急或急救處置
(1)糖皮質激素:為治療惡性腫瘤腦轉移繼發性腦水腫的極重要的有效的輔助藥物,常用的藥物有地塞米鬆,甲潑尼龍(甲基強的鬆龍),潑尼鬆(強的鬆),它可阻斷腫瘤毒性代謝對血管的影響;其臨床療效出現較快,可維持6~48h,甚至可達3~7天,可使60%~80%病人的臨床症狀緩解。一般開始用量為地塞米鬆15mg/d(其他糖皮質激素可按藥效折算)。對一般用量無效者可加量至每天30mg、60mg,甚至100mg;對症狀的改善優於對體征的好轉。對有潰瘍病、糖尿病、出血性疾病者應慎用。可加用西咪替丁(甲氰咪胍)、雷尼替丁或奧美拉唑(洛賽克)以預防應激性潰瘍。
(2)滲透療法:應用滲透性利尿劑以減少腦細胞外液量和全身性水分。常用藥物有甘露醇、尿素、山梨醇或甘油,須靜脈注入或快速靜脈滴入。這類藥物進入血管後,隨血管內與細胞外間隙出現的滲透壓梯度差,使水順利地由腦細胞間隙透過血腦屏障返回血管,並隨滲透性利尿劑由腎排出。顱內壓隨腦細胞間隙水分減少而降低,改善腦血流,一般在用藥後15~30min內可改善症狀和體征,2h左右作用最強,如不作其他治療,4~6h後顱內壓不僅可再次增高,而且可出現“反跳”,顱內壓比治療前更高,因此應根據病情,每6、8或12小時給藥1次,甘露醇或山梨醇為1~2g/kg,尿素為0.5~1g/kg,甘油為1g/kg,即使堅持治療,幾周內病情可因腦轉移灶增大而再度加重。在滲透療法時應適當限製液體入量,為配合滲透性利尿劑也可加用呋塞米。
(3)腦轉移的緊急或急救處置:當病人受到急性或亞急性功能障礙或神經損傷,出現症狀或體征,如發生頭痛、惡心、嘔吐、精神意識障礙、癲癇發作或習性改變,可能為腦轉移癌增大或出血,腦脊液回流受阻、腦水腫或交通性水腦、顱內壓增高、電解質紊亂、肝腎功能損傷或中樞神經係感染。病變可以突然發生或隱匿進展。這類情況就須臨床緊急緩解症狀同時進行檢查和治療。進行神經係統體檢、腦CT或MRI檢查,或其他特殊檢查,以確定臨床症狀發生的原因,盡快采用內科和(或)外科手段糾正主要病因。根據病情需要立即采用的非特異性治療(表4)。
2.放療 放療是腦轉移非手術治療中最有效的治療。為鞏固已取得顱內壓增高症的療效,常須加用放療。
1954年Phillips首先報道用放療姑息性治療腦轉移癌瘤以來,現代已成為幾乎所有腦轉移癌瘤的主要治療或手術後的輔助治療;並發現其療效與轉移灶性狀、病人本人及放療技術因素有關,為此須進一步研究最佳時間一劑量治療方案。
由於屍檢發現多發腦轉移的發病率高,因此,即使臨床檢查發現為單一腦轉移灶,也應視作存在多發微小癌灶。放療的放射野常是全腦,經1~4周應用20~50Gy,曾以多種時間-劑量方案比較療效和中位生存期,以2周內應用30Gy全腦放療,並於病灶局部增加3次總量9Gy的療效較好,中位生存期較長,較易於耐受,較少花費,也較為方便。
對一些放療複發或放療抗拒的腦轉移性癌瘤,可以增加放療劑量。由於正常腦組織放射的安全耐受量為55~70Gy,因此需要時外照射可用至此劑量。必要時可應用外科插入法組織間放療,在7~60天時間內相當應用大劑量小分割80~150Gy;所選用核素的物理性能決定放療劑量和輻射範圍,造成局部高劑量致腫瘤灶放射性壞死,而減少對正常組織的輻射。療效與腫瘤灶大小、形狀、精確定位以及腫瘤灶對放療的敏感性有關。放療可使約70%病人的頭痛完全緩解,約80%的頭痛可達完全或部分緩解。選擇性放療的死亡率為0~4.3%,中位生存期3~6個月,平均生存期為3.4~6.5個月,1年生存率約8%~16%。
3.化療 化療以亞硝脲類對腦轉移灶的療效較好。根據病理類型,肺小細胞癌、乳腺癌、胃癌等常選用卡莫司汀(卡氮芥,BCNU)125mg靜滴,1次/d,連用3天。非小細胞肺癌、卵巢癌等常選用司莫司汀150~300mg口服,或洛莫司汀(環已亞硝脲,CCNU)100~200mg口服,每6~8周1次。也可加用長春新堿或依托泊苷(足葉乙甙)以增加療效;也有采用甲氨蝶呤10~12.5mg加地塞米鬆5mg椎管內注射,以獲暫時緩解。並應適當加用對原發腫瘤高效、低毒、無交叉耐藥又能增效的抗癌藥;由於老年人肝腎功能和骨髓儲備下降,有關藥物應適當減量。
4.外科治療 對孤立性或局限性多發轉移癌瘤爭取手術切除,以減低腦壓和獲得病理診斷。對腦室阻塞、顳側或小腦轉移灶已失去代償機能、對滲透療法未能緩解、對放療抗拒、手術後複發或有轉移灶並發症(出血、感染或腦脊液滯流)的有生命威脅者,一般均需外科緊急減壓,包括腦室穿刺引流、分流術、開顱減壓、放置減壓裝置、切除腫瘤或(和)清除血塊及止血。選擇性手術死亡率8.5%~32%,中位生存期為3.6~9.1個月,1年以上生存率13%~45%。
4.外科治療 對孤立性或局限性多發轉移癌瘤爭取手術切除,以減低腦壓和獲得病理診斷。對腦室阻塞、顳側或小腦轉移灶已失去代償機能、對滲透療法未能緩解、對放療抗拒、手術後複發或有轉移灶並發症(出血、感染或腦脊液滯流)的有生命威脅者,一般均需外科緊急減壓,包括腦室穿刺引流、分流術、開顱減壓、放置減壓裝置、切除腫瘤或(和)清除血塊及止血。選擇性手術死亡率8.5%~32%,中位生存期為3.6~9.1個月,1年以上生存率13%~45%。
5.綜合治療 選擇性手術與放療的綜合治療可進一步提高療效。中位生存期:未治療的腦轉移者為1~2個月,糖皮質激素治療可能延長至2.5個月,放療者約為3~6個月。選擇性手術者約為3.6~9.1個月。在1981年以前的一些報道認為,手術加放療的綜合治療,未能明顯提高生存期;1987年Smalley報道選擇性孤立病灶單純手術的中位生存期為11.5個月,選擇性手術聯合輔助放療,中位生存期為21.0個月,優於單純手術者。這與病灶定位技術提高和更好選擇手術和開展綜合治療有密切關係。高度惡性腫瘤腦轉移治療後生存2年以上是較少的,其中大多數進行手術為主並用放療、激素和化療等多種治療;一些選擇性手術並綜合治療者的5年生存率可達2.5%至13.0%。腦轉移預後與早期發現,轉移癌大小,孤立病灶不在要害部位,無或輕的症狀和(或)體征,離發現原發病灶的間隔時間較長,無其他轉移灶發現等有關。
(二)預後
手術和放療劑量≥39Gy者隻11%的人複發,而劑量<39Gy者複發率達31%;並可發現,在有腦CT前後的治療結果比較,中位生存期自6個月增至8.9個月;1年生存率自22%增至44%,2年生存率自10%增至24%;死亡率由10%減至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