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一般治療
甲亢西醫治療
(一)治療
甲亢治療的主要目的在於降低血中甲狀腺激素的濃度,重新建立機體正常的代謝狀態。目前控製甲亢征群的基本方法有3種:
①抗甲狀腺藥物及輔助藥物的治療;
②放射性碘(131Ⅰ)治療;
③手術治療。三者各有利弊,選擇治療方案前,必須慎重考慮患者的年齡、性別、病情、合並症等多種因素。
1.抗甲狀腺藥物(ATD)的治療
ATD治療目前在國內應用最廣。它的優點在於劑量調整比較方便,價格低廉,無需特殊設備,治療後持續性甲減的發生率低;缺點是療程較長,停藥後複發率高,有時可產生較嚴重的藥物副反應。
(1)藥物種類:
抗甲狀腺藥物主要為硫脲類衍生物;它又分為硫氧嘧啶類和咪唑類兩種,前者有甲硫氧嘧啶(MTU)和丙硫氧嘧啶(PTU);後者有甲巰咪唑即他巴唑和卡比馬唑即甲亢平。目前國內使用最多的是丙硫氧嘧啶(PTU)和甲巰咪唑(他巴唑)。
(2)藥理作用機製:
此類藥物的作用機製還未完全闡明,目前認為主要是通過抑製甲狀腺過氧化物酶的活性,起到阻止甲狀腺激素合成的作用。大致通過以下環節發揮作用:
①抑製甲狀腺內碘與酪氨酸的結合,即抑製一碘酪氨酸和二碘酪氨酸的形成。
②阻止碘化酪氨酸耦聯成T3或T4。
③丙硫氧嘧啶(PTU)還能阻止外周組織中的T4向T3轉化。這一作用與劑量成正相關性,當劑量大於600mg/d時比較明顯。
④此組藥物還可輕度抑製免疫球蛋白的生成,從而使甲狀腺中的淋巴細胞減少,血循環中的TRAb下降。
(3)體內過程和作用:
硫脲類藥物口服後吸收迅速,20~30min即開始出現於血中,2h內濃度達高峰;可分布於全身各組織,但以甲狀腺中的濃度最高。此藥能通過胎盤,妊娠時慎用;乳汁中的濃度也高,故哺乳期禁用;主要在肝髒代謝,約60%被破壞,部分結合葡萄糖醛酸後排出;代謝較快,作用時間不長。丙硫氧嘧啶(PTU)在體內的半衰期僅為90s,甲巰咪唑(他巴唑)為6h,但血漿中的藥物濃度與其作用的持續時間,關係並不密切,因為硫脲類藥物是在甲狀腺內逐漸累積後發生效應的。
由於硫脲類藥物隻能抑製甲狀腺激素的合成而不抑製其釋放,故用藥後隻有等甲狀腺內原已合成的激素逐漸釋放、代謝以後才能發揮效能,所以通常在用藥後2~3周症狀才開始好轉。碘劑能增加甲狀腺內激素的儲量,故治療早期用碘劑會延遲硫脲類藥物起效的時間。使用硫脲類後由於甲狀腺激素減少,血中TSH的濃度會增高,因此有時會加重甲狀腺腫大和突眼症。如硫脲類過量,可能引起甲減症狀。
(4)適應證:
①青少年及兒童患者;
②輕、中度甲亢;
③妊娠婦女;
④甲狀腺次全切除術後複發,又不適用於放射性131I治療者;
⑤甲亢伴嚴重突眼者,可先用小劑量治療;
⑥做手術前或放射性131I治療前的準備;
⑦因伴嚴重器質性疾病,如嚴重心髒病、出血性疾病,而不能手術者。
(5)劑量與療程:
硫脲類治療的總療程至少為2年,大致可分為3個階段。
①初治階段:初治劑量需根據病情而定。對於症狀嚴重或甲狀腺腫大明顯者,劑量應偏大;症狀較輕、TGAb和TMAb的滴度極高、突眼明顯及合並妊娠者,劑量應偏小。一般而言,對不同程度的患者,甲巰咪唑(thiamazole,tapazole,他巴唑)20~60mg/d;PTU 200~600mg/d較為適宜,均分3~4次服用。
初治階段一般為1~3個月,症狀常於2~3周開始緩解,如果服藥3個月症狀仍無改善時,應考慮加大劑量,並檢查有無幹擾因素,例如服藥不規則,以及服用碘劑、感染等應激情況。
多數患者經3個月治療後,多食、多汗、煩躁等症狀明顯改善,體重漸增,但能否進入減量階段仍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條件可供參考;上述症狀明顯改善,甲狀腺開始縮小,頸部及心前區雜音減弱;FT4、TT4及T3均降至臨界範圍;在停用β受體阻滯劑的情況下,靜臥時心率穩定在80次/s左右。
②減量階段:符合上述條件進入減量階段後,可將藥物劑量減少1/3,減量後觀察2~4周,若病情穩定則再遞減1/3,並密切觀察。減量不能過急,當症狀出現反跳時應適當回增劑量並穩定2~4周。
經1~3個月的減量後,若病情仍保持穩定,便開始進入維持量階段,下列條件可供參考;甲亢的症狀、體征基本恢複正常,並穩定至少2周;FT4、TT4及T3均在正常範圍;超敏TSH上升至正常範圍;在停用β受體阻滯劑的情況下,日常生活時心率能穩定在85次/s以下。
③維持階段:維持劑量的大小需根據個體情況而定,每個病人均可探索一個適合自己的劑量。患者可按照減量階段的方法遞減用藥劑量,當減至某一劑量不能再減時(否則就出現症狀反跳),即為該患者的維持劑量。實踐證明,多數患者的維持量為甲巰咪唑(他巴唑)2.5~10mg/d,PTU 25~100mg/d。維持階段至少1年。
④停藥:一般用藥2年後才考慮停藥,停藥時須符合下列條件;各種症狀、體征消失,病情穩定至少達1年;FT4,TT4,T3,超敏TSH等指標皆完全恢複正常至少達1年;至少連續兩次TRAb檢測為陰性,兩次的間隔期為3~6個月;平時所需的維持劑量甲巰咪唑(他巴唑)<5mg/d,PTU<50mg/d。
在整個用藥過程中應每隔2~3個月複查甲狀腺激素的水平,除可用於判斷療效,還用於防止硫脲類過量引起的藥物性甲減;若出現甲減應及時減量。經上述係統性治療後,多數患者能康複,但對於伴有各種並發症及病情較重的患者,必須根據具體病情綜合治療,此時醫師的臨床經驗甚為重要。
(6)藥物副反應:
抗甲狀腺藥物最常見的副反應為皮疹、肝髒損害、粒細胞減少或缺乏症,其中以粒細胞缺乏症最易漏診,危害極大。
①硫脲類藥物對粒細胞的毒副作用:此項副作用的發生率較低,但後果嚴重。
A.粒細胞缺乏症:指中性粒細胞的絕對數<0.5×109/L。多發生在服藥後4~16周,病情凶險,預後較差,故在服藥期間必須定期隨訪白細胞的計數和分類,初治階段每周1~2次,3個月後每2周1次,並囑患者在用藥期間如有發熱、喉痛、肌肉酸痛等症狀,應馬上複診。一旦確診為粒細胞缺乏症,應立即予以嚴密消毒隔離,並用抗生素、促粒細胞生成藥物、糖皮質激素等治療。病情恢複後禁用硫脲類藥物。
B.粒細胞減少症:較為常見。指白細胞數<3.5×109/L,或中性粒細胞<1.5×109/L。因為許多甲亢患者原來粒細胞就偏低,經硫脲類藥物治療後,粒細胞可進一步降低,此時應嚴密監測血象,必要時可減少用藥劑量或改用另一種製劑。在多數情況下,粒細胞降低僅為暫時性的,以後又能回升;少數患者則會繼續降低。一般情況下白細胞數<3.0×109/L,或中性粒細胞數<1.5×109/L時,應停藥觀察並采取必要措施。待粒細胞回升後,盡量避免再用硫脲類。
②皮疹:部分患者在初治階段可出現各種不同類型的皮疹,大多數輕微。一般情況下,不必停藥,可與抗組胺藥同服,如有較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必須停藥並及早采用糖皮質激素治療。
③藥物的其他毒性反應:較少見,包括關節炎、肌痛、神經炎、眩暈、血小板減少、膽汁淤積性肝炎、脫發、毛發色素異常、味覺喪失、淋巴結和唾液腺腫大、水腫、結節性多動脈炎、紅斑狼瘡樣綜合征、中毒性精神病等。
(7)其他輔助藥物的治療:
①腎上腺素β受體阻滯劑:目前β受體阻滯劑是甲亢治療中應用最廣泛的輔助藥物,它雖然不能縮短甲亢的病程,但卻能有效而迅速地控製高代謝征群,其中普萘洛爾(心得安)最常用。普萘洛爾(心得安)不僅能有效地控製高代謝征群,還能通過抑製5'-單碘脫碘酶來阻止外周血中的T4向T3轉化。用法是20~90mg/d,分2~3次口服,劑量應根據患者的心率來調整。普萘洛爾不僅用於甲亢患者的長期輔助治療,還廣泛用於治療甲亢危象、甲狀腺的術前準備和術中應激等。近來美托洛爾(倍他樂克)也較常用,此藥亦能通過抑製單碘脫碘酶阻止T4向T3轉化。此類藥物對有支氣管哮喘、心髒傳導阻滯、充血性心力衰竭等,以及甲亢妊娠分娩前的患者應慎用。
②甲狀腺素片:關於使用抗甲狀腺藥物(ATD)的同時是否可合用甲狀腺素片,目前爭議較大。反對者認為甲亢患者再服用甲狀腺激素會加重病情;支持者認為經抗甲狀腺藥物(ATD)治療後血中TSH的濃度逐漸回升,而TSH能加重突眼和甲狀腺腫,因此少量服用甲狀腺素片可抑製TSH回升的速度,防止突眼的發生或惡化。另有報道稱,合用甲狀腺素片後甲亢的複發率比單用ATD者低。筆者認為服用ATD 2~3周後,加用小劑量的甲狀腺激素是有必要的,開始可用左旋L-T4片25~50μg/d或幹甲狀腺素片20~40mg/d,以後隨ATD的減量而相應的遞減。雖然對是否合用甲狀腺素片的爭議較大,但遇到下列情況還是應當合並使用:
A.突眼明顯者。
B.甲狀腺明顯腫大者。
C.脛骨前黏液性水腫者。
D.甲亢伴妊娠。
E.服用ATD劑量較大者(甲巰咪唑>40mg/d或PTU>4mg/d)。
③地塞米鬆:此藥能在短期內迅速降低血中甲狀腺激素的濃度,還能顯著抑製外周血中的T4向T3轉化,因此近年來認為是一種重要的輔助性藥物。國內目前應用較少。筆者認為對於病情較重的患者,短期內適當加用地塞米鬆能迅速改善症狀。用法是2~8mg/d,分次口服,症狀減輕後即減量。
④碳酸鋰(lithium carbonate):此藥原是抗躁狂藥,因能輕度抑製甲狀腺激素的釋放,且有刺激骨髓生成粒細胞的作用,因而被用於甲亢。用量為300~600mg/d,分3~4次給藥。但由於碳酸鋰的療效較弱而副作用較大,近年已很少使用,目前隻用於對硫脲類藥物過敏的患者。
⑤碘劑:禁止長期單獨用碘劑或與ATD聯合治療甲亢,因為碘隻能暫時性抑製甲狀腺激素的釋放,不能抑製其合成,所以使用碘劑不僅不能長期穩定地控製甲亢,反而會妨礙ATD的療效。目前碘劑僅在下列情況時短期使用;甲狀腺的術前準備:以便減少腺體充血;甲亢危象:在短期內抑製甲狀腺激素的釋放;做放射性131I治療後的輔助治療。
(8)複發:
抗甲狀腺藥物最大的缺點是療程結束後甲亢易複發;用藥療程達3年的患者,複發率仍在50%以上,停藥後複發的平均間隔期為1年。據統計療程越長,甲亢的複發率越小,故近年主張療程不宜短於4年。甲亢複發常有誘因,如妊娠、用含碘造影劑或服含碘食物、精神刺激、感染、創傷等,其中以過量服用含碘食物時最常見。
與複發有關的因素有:
①療程中TRAb不易轉陰或常有波動者,停藥後複發率極高;
②伴有HLAB5或DRW陽性者易複發。因此對於有上述情況的患者多主張療程不少於5年,甚至終身用藥。
甲亢複發後,如再用抗甲狀腺藥物治療,病情仍可控製,但停藥後常又複發,除非能終身服藥,否則最好是改用手術或放射性131I治療。
2.放射性131I治療
自1942年Hertz等用131I治療甲亢以來,世界上已治療約150萬人,國內也已有8萬人左右。由於這種方法簡便、安全、經濟、療效好、複發率低,目前在西方國家已成為治療甲亢的主要方法。但此法屬創傷性治療,效果與手術相似,但易引發甲減,故必須慎重地選擇病例。
(1)原理:
甲狀腺具有高度選擇地攝取碘的功能,腺體內碘的含量較血清中大1000倍。131I的半衰期為8.04天,衰變時可放射出β及γ兩種射線,其中β射線占99%。131I被甲狀腺攝取後,衰變時放出的β射線因能量低、射程短(約2~3mm),故基本上可完全被甲狀腺組織所吸收,很少損傷周圍組織。131I在甲狀腺內的有效半衰期為3.5~4.5天,因此大劑量的131I進入甲狀腺後,可使甲狀腺組織長期受β射線的集中照射而遭到破壞,從而減少甲狀腺激素的形成,達到治療甲亢的目的。
(2)適應證與禁忌證:
①適應證:
A.中度的Grayes病,年齡在25歲(甲狀腺細胞的有絲分裂在18歲左右終止,因此25歲後誘發癌變的幾率極小)以上。
B.經長期抗甲狀腺藥物治療效果不佳,治療後複發者,或對抗甲狀腺藥物過敏者。
C.手術後複發。
D.合並肝、心、腎等疾病不宜手術或術後複發或不願手術者。
E.某些結節性高功能性甲亢。
F.長期服藥、隨訪、治療有困難者,如偏僻地區的人。
②絕對禁忌證:
A.妊娠、哺乳期的婦女。懷孕12周胎兒的甲狀腺已有攝碘和合成激素的功能,也能對TSH起反應,所以131I可通過胎盤、乳汁引起胎兒、嬰兒的甲狀腺組織受損。
B.年齡在20歲以下。
C.重度浸潤性突眼。
③相對禁忌證:下列情況是否宜用131I治療,爭議較多。
A.結節性甲狀腺腫。“冷結節”尤其是單發性“冷結節”時不宜用131Ⅰ治療,而對自主性高功能性腺瘤或自主性多發性結節的效果尚佳。
B.白細胞或血小板過低。一般認為,當周圍血中白細胞<2.5×109/L或中性粒細胞<1.5×109/L時,應禁用131I治療,但在國內,多數尋求13II治療的患者係抗甲狀腺藥物過敏者,存在白細胞或血小板過低的情況,因此對使用放射性碘治療會有顧慮。但國外有人計算,服藥後全身血液及骨髓所吸收的輻射劑量分別約為1.6rad/mCi和1.3rad/mCi(治療甲亢的有效吸收劑量一般為900zad/mCi)(1Gy=100rad;1Ci=0.037TBq),此輻射劑量不致引起白細胞或血小板的變化,許多患者治療後血象反而會有所改善。故目前認為,急需控製甲亢的患者,隻要其他條件允許,白細胞多於2.0×109/L或中性粒細胞多於1.0×109/L,即可用131I治療。
C.重度甲亢。用131I治療後可引起甲狀腺濾泡壁壞死,使大量的甲狀腺素進入血液,容易引起危象或急性心力衰竭,所以遇到重度患者時,最好先用抗甲狀腺藥物控製症狀。
D.甲狀腺高度腫大者。服131I的早期階段,壓迫症狀常不會去除,有些反而會因放射性炎症使甲狀腺更腫大,壓迫症狀加重。
E.甲狀腺自身抗體的滴度較高者。如果Graves病患者血中的抗甲狀腺球蛋白抗體(TGAb)、抗甲狀腺微粒體抗體(TMAb)和抗甲狀腺過氧化物酶抗體(TPOAb)的滴度較高,應盡量避免用131I治療,因為治療後甲減的發生率很高。
F.有嚴重肝、心、腎等髒器功能衰減或活動性肺結核者。雖然此類患者用131I治療時需謹慎,但手術或抗甲狀腺藥物可能效果一般,且副作用更大,因此目前認為用131I治療可能更好。
G.甲狀腺攝131I後有效半衰期過短者。
(3)方法與劑量:
①治療前的準備:患者停用影響甲狀腺攝131I功能的藥物及食物,如激素類、抗甲狀腺藥物,進行甲狀腺攝131I率試驗,估計甲狀腺的重量。如甲狀腺最高攝131I率在30%以上,即可進行治療。
治療前應保持低碘飲食2周左右。心悸或甲亢症狀明顯的患者可給予普萘洛爾、鎮靜藥等緩解症狀。病情較重、甲狀腺高度腫大或合並嚴重心髒病者,應盡量先用抗甲狀腺藥物減輕症狀。原用硫氧嘧啶類治療者,應停藥3~6天。因為此類藥物能抑製碘化物在甲狀腺內的有機化過程,故有利於131Ⅰ從甲狀腺逸出。另外,硫氧嘧啶類含有巰基,後者可降低甲狀腺細胞對131Ⅰ的敏感性。
②劑量:通常以甲狀腺的估計重量和最高吸131I率作為決定劑量的重要資料。總的來說,131I劑量越大,緩解率就越高,甲減的發生率也越高;反之,療效就較差。因此,能否準確掌握131I的治療劑量是取得良好療效、減少並發症的關鍵所在。另外,決定劑量時還應綜合考慮下列因素:症狀的嚴重程度、年齡、甲狀腺的大小及是否有結節、機體的反應性、抗甲狀腺藥物的服用史、甲狀腺手術史等。
多數患者的給藥量為每克甲狀腺60~80μCi,總劑量平均為7.1mCi,國內多主張總劑量不超過15mCi(1Ci=0.037TBq)。
常用下列公式來推算所需劑量:131I劑量(μCi)=〔60~80μCi/G×甲狀腺估計重量(G)〕/〔甲狀腺最高攝碘率(%)〕
③給藥方法:臨床症狀不嚴重時,均采用1次口服法。較重者可采用兩次給藥法,以防止甲亢危象,即通常先給總劑量的2/3,間隔4~7天後如無反應,再給另1/3。
④療效:多數患者在服藥後2~4周症狀才減輕,甲狀腺開始縮小,體重增加,3~4個月後約60%的病人甲狀腺功能水平可達正常。患者能否一次性治愈,與甲亢的病程和甲狀腺的大小關係密切。據統計,國內的一次治愈率平均為65%左右,絕大多數為病程小於2年、甲狀腺小於40g的患者;需3次以上治療者不到9%。
⑤重複治療:真正需要重複131I治療的患者不到15%。若患者僅有輕度症狀,宜觀察一段時期,必要時輔以小劑量的抗甲狀腺藥物,往往效果滿意;部分敏感性較差的患者可能數月後症狀才開始緩解。因此原則上重複治療應盡量向後延遲,當試用其他治療方案無效時,再考慮第2次治療。
經第1次治療後,如無明顯療效,則至少間隔5~6個月後再進行第2療程,第2療程的劑量應較第1療程增加30%~100%;如第1療程有效,但又複發,則第2療程的劑量應較第1療程增加25%;如第1療程部分有效但未獲痊愈,則在6~12個月後可根據當時情況進行第2療程。
(4)並發症:
口服131I後數小時,甲狀腺發生腫脹,濾泡細胞出現空泡及胞核異常,數天後部分細胞死亡,這一時期甲狀腺可有炎症變化;以後,濾泡細胞分裂,甲狀腺組織破壞,被結締組織所替代,此時甲狀腺的分泌功能受抑製,嚴重者可出現甲減。
臨床上131I治療後的並發症可分為早期和晚期兩類。
①早期反應:一般發生在服藥後2周內。
A.全身反應。少見,以消化道症狀為主,如嘔吐、食欲差,還可有皮疹、瘙癢,對症處理後多能緩解。
B.局部反應。常見,有頸部腫脹加重,有壓迫感,係暫時的放射性甲狀腺炎所致,持續1周後可望消退。
C.甲亢危象。見到極個別病情嚴重、準備不充分的患者,誘因常為精神刺激、感染,應予預防。
②晚期反應:
A.甲狀腺功能減退症。是主要的晚期並發症;國內報告第1年的發生率為4.5%~5.4%,以後每年遞增1%~2%;國外報告較高,首年發生率可達19%,每年以2%~3%遞增,10年後累計數為40%~80%,甚至有的報告指出,治療後2~5年,90%以上的Graves病患者需用甲狀腺素替代治療。
131I治療後甲減的發生率與用藥劑量呈正比,另外有些其他因素也可增加甲減的發生率,例如甲亢病程短、甲狀腺腫小、手術後複發(劑量不易估計)等。
B.致癌。致白血病、甲狀腺癌等的推測已被基本否定;是否對未孕婦女有遺傳危害,也無充分依據。
C.突眼惡化。絕大多數患者治療後突眼症狀減輕,惡化者很少。
3.手術治療
甲亢患者的手術治療主要是甲狀腺次全切除術。
(1)手術指征:
甲狀腺明顯腫大、結節性甲狀腺腫、有惡變可能者、藥物控製不佳,或有毒性反應停藥後又複發者、長期服藥而隨訪有困難者。
(2)禁忌證:
以下情況不宜手術:病情輕,甲狀腺腫大不明顯,手術後複發,老年患者及兼有心、肝、腎疾病者,嚴重突眼者。
(3)術前準備:
宜先用抗甲狀腺藥物控製甲亢症狀,一般用藥4~8周至甲亢症狀控製、心率正常、T3和T4恢複正常。手術前2周,加用複方碘溶液,3次/d,5~10滴/次,以減少甲狀腺充血、腫脹,便於手術。也可用腎上腺素β受體阻滯劑普萘洛爾(心得安)作為術前準備。
(4)手術療效及並發症:
手術治療後,大多數患者可獲得痊愈,複發率很低。手術後可能並發出血、甲狀腺危象、急性呼吸衰竭、喉返神經損傷、暫時性低血糖、永久性甲狀旁腺功能減退及甲減,後者在甲狀腺破壞性抗體濃度高者較易發生。
飲食治療目的
甲亢屬於超高代謝症侯群,基礎代謝率增高,蛋白質分解代謝增強,須供給高熱能、高蛋白、高碳水化物、高維生素飲食,以補償其消耗,改善全身營養狀態。
(1)給予充足的碳水化合物和脂肪。碳水化合物和脂肪有節約蛋白質的作用,若供應充足,可使蛋白質發揮其特有的生理功能。給予充足的維生素和無機鹽。維生素和無機鹽能夠調節生理功能,改善機體代謝,尤其是維生素B和維生素C。應給予充足的鈣和鐵,以防缺乏。
(2)適當增加動物內髒,新鮮綠葉蔬菜,或補充維生素製劑。
(3)適當控製纖維素多的食物。甲亢病人常有腹瀉現象,如過多供給富含纖維素的食品會加重腹瀉。
(4)忌用刺激性較強的濃茶、咖啡、煙酒等。
飲食治療原則
(一)熱能
需要量應結合臨床治療需要和患者食量而定。一般較正常人增加50%-70%。每人每天宜供給12.55-14.64MJ(3000- 3500kcal)。避免一次性攝入過多,適當增加餐次,正常3餐外,另加副餐2-3次,臨床治療開展時,要及時根據病情,不斷調整熱能及其他營養素的供給量。
(二)增加碳水化物
應適當增加碳水化物供給量,通常占總熱能60%-70%;蛋白質應高於正常人,可按每天1.5-2.0g/kg;不宜多給動物蛋白,因其有刺激作用,應占蛋白總量33.3%左右;脂肪正常或偏低。
(三)供給豐富營養素
適當增加礦物質供給,尤其是鉀、鈣及磷等,如有腹瀉更應注意之。多選用含維生素B1、維生素B2、及維生素C豐富的食物,適當多食肝類、動物內髒、新鮮綠葉蔬菜,必要時補充維生素類製劑。
(四)限製食物纖維
應適當限製含纖維多的食物,甲亢患者常伴有排便次數增多或腹瀉的症狀;所以對飲食纖維多的食品應加以限製。
(五)食譜舉例(僅供參考,具體需要詢問醫生)
甲狀腺機能亢進的飲食食譜
第1次粳米50g 饅頭140g 雞蛋50g 豆幹50g 豆油10g 鹽2g
第2次牛奶250g 白糖20g
第3次粳米150g 豬瘦肉50g 帶魚100g 茭白85g 青椒80g 豆油10g 鹽3g
第4次藕粉30g 白糖20g 蛋糕50g
第5次粳米150g 瘦牛肉80g 鴨肉50g 豆腐100g 生菜180g 豆油10g 鹽3g
第6次香蕉180g
總熱能13.78MJ(3296.2kcal)氮:熱能1:150.32P/S比值1.30
碳水化物509.8g(61.8%)蛋白質137.0g(16.6%)脂肪78.7g(21.5%)
動物蛋白70.2g(51.2%)豆類蛋白17.8g(13.0%)膽固醇667.1mg
食物纖維9.87g 碘27.5μg 鉀3005.8mg
鈣902.7mg 磷1835.4mg 鈉2532.5mg
維生素C141.9mg 苯丙 酪氨酸10726mg 鋅18.6mg
(二)預後
甲亢病情有3種轉歸:
①30%左右患者經治療後病情緩解,可達治愈;
②30%左右患者病情呈波動性進展,或轉為慢性病程,或持續甲亢經久不愈,遷延10餘年,此型多有複發並常有家族史;
③30%左右甲亢患者雖經治療,病情仍有加重,發生各種並發症而惡化,如發生甲亢危象,病死率較高。近年來臨床上發生白細胞減少症者也較多,由於隻能間斷用藥,甚至危象而死亡,值得注意與重視。
甲亢辨證論治
甲亢中醫治療
甲亢的治療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麵:
(1)心肝陰虛型:外氣進行甲亢的治療:心肝熱盛則灼陰傷津,心陰虛則煩熱失眠,頭暈汗出,取曲澤、天突、天容、翳風、合穀、足三裏,用點法發涼氣,以滋養心肝之陰,用劍指向甲狀腺發涼氣。
(2)肝胃火旺型:外氣進行甲亢的治療:肝鬱火盛而犯胃,則消穀善饑,性急易怒,取天突、天容、天鼎、合穀、足三裏,用點法發涼氣,以清瀉肝胃之火,用抓法抓甲狀腺10次,用劍指向甲狀腺發涼氣。
(3)氣鬱痰結型:外氣進行甲亢的治療:肝主疏泄,喜條達而惡抑鬱,鬱久而痰結成癭,治取天突、天鼎、足三裏、翳風。用點法發涼氣,以調肝理脾、解鬱散結,用抓法對準甲狀腺連抓10次,用導引法作全身性導引,以期疏通經絡、祛痰散結、消除癭氣。方可治療甲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