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一般治療
妊娠期甲狀腺功能亢進西醫治療
一、治療
1.抗甲狀腺藥物
目前ATD治療仍然是妊娠期甲亢的首選治療方式,應力爭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恢複正常的甲狀腺功能,並用有效而最低的劑量維持。FT4或FT4可維持在正常的高值或稍高於正常值。一般認為,PTU和甲巰咪唑(他巴唑)均可用於孕婦,但有報道認為PTU較甲巰咪唑更適合於妊娠期甲亢。ATD治療開始時,甲巰咪唑的劑量20~40mg/d,或PTU200~400mg/d,分兩次口服。症狀嚴重時,開始的劑量為PTU 600mg/d,或甲巰咪唑60mg。對於孕28周診斷為甲亢的病人,開始治療時宜住院,以預防孕婦和胎兒發生各種危險的並發症。
治療2~6周後,甲亢症狀開始改善,脈搏減緩,體重增加。此後應每隔2~3周複查甲狀腺功能,在病人症狀和甲狀腺功能改善後,可逐步減量,直至以最低劑量維持甲狀腺功能在正常水平,如PTU 100mg/d,或MMI 10mg/d。到妊娠32~36周,部分病人可停藥,但病史長且甲狀腺腫大明顯的病人不應停藥。如在妊娠後期,PTU用量<200mg/d、甲巰咪唑<20mg/d,則大多數新生兒不會發生甲狀腺功能低下。如孕婦在ATD治療期間,引發胎兒甲狀腺腫、甲狀腺功能減退時,可經羊膜腔注射L-T4,劑量為250μg/周。
產後哺乳不是ATD的禁忌證,PTU通過乳汁的量甚少,甲巰咪唑稍高。在PTU 150mg/d或甲巰咪唑10mg/d劑量下,哺乳並無危險。如監測新生兒的甲狀腺功能,則ATD更安全。有報道ATD治療可誘發胎兒皮膚發育不全,因而有作者建議用超聲波監測胎兒在宮內的發育情況。
2.β-腎上腺素受體阻滯藥
主要為普萘洛爾(心得安),可引起胎兒心動過緩、體重低、分娩期低血糖和新生兒對缺氧的反應降低等。在妊娠後期並非絕對禁忌的用藥。但應在短期內使用,以改善症狀,或作為甲狀腺術前準備。較長時間使用β-腎上腺素受體阻滯藥,可能引起更多的妊娠並發症,使自然流產率升高。
3.甲狀腺素製劑
一般認為,ATD聯用甲狀腺素製劑沒有好處,因為聯用甲狀腺素製劑後,需增加ATD的劑量,可能導致胎兒甲狀腺功能減退、甲狀腺腫。
4.手術治療
大多數妊娠期甲亢可ATD治療,如對ATD有過敏反應、無效或有嚴重藥物反應時,可待妊娠中期(3個月),經藥物準備後施行甲狀腺次全切除術。在完備的準備下手術,一般比較安全,但也可因此發生早產、流產或死產,因此應慎重選擇手術治療。
5.放射性131I治療
盡管胎兒甲狀腺在第10周後才有濃聚131I的功能,但仍應禁止用放射性131I治療妊娠甲亢。131I致胎兒甲狀腺功能減退已有報道。尚未見到妊娠10周內,意外應用131I導致胎兒畸形的報道,但如在妊娠10周後意外應用131I,應終止妊娠。
6.甲狀腺危象處理
妊娠期甲亢未控製又停止了治療,則在產科手術、產後出血和產褥感染時可誘發甲亢危象。應立即支持療法及對症處理:
(1)大劑量抗甲狀腺藥物:丙或甲硫氧嘧啶100~200mg,1次/6h。甲巰咪唑或卡比馬唑(甲亢平)10~20mg,1次/6h,口服。
(2)複方碘溶液口服30滴/d。
(3)普萘洛爾(心得安)口服20~40mg,每4~6h一次或靜脈注射0.5~1mg。
(4)利舍平1~2mg,肌注,1次/4~6h。
(5)氫化可的鬆300~500mg/d,靜脈滴注。
(6)廣譜抗生素,預防控製感染。
(7)其他:物理降溫,吸氧、鎮靜解熱劑;糾正水和電解質紊亂及心力衰竭。
二、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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