淋巴細胞白血病一般治療
一、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
治療的目的是癌症的緩解。當外周血計數和骨髓計數正常時即已緩解。
急性淋巴細胞性白血病以抗癌藥物行聯合治療(化療)。初始(誘導)化療需住院3至6周,然而後續的化療可以門診病人的形式給予治療,如果淋巴細胞計數極低則需行隔離治療以避免接觸感染病原體。
化療由3至8種有代表性的藥物的聯合治療構成,這些藥物包括:強的鬆、長春新堿、甲氨喋呤、,6-巰基嘌呤和環磷酰胺。有時有必要給予血液製品(如濃縮紅細胞、血小板)支持治療以糾正貧血和低血小板計數。發生任何繼發感染的患者需接受抗生素治療。
病情緩解之後,針對脊柱給予化療或放療以處理可能侵襲入脊髓液的任何白血病細胞。
後續治療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複發,給予持續時間為一年的化療。對複發病例或其它治療無效的病例,其治療選擇是在高劑量化療後行骨髓移植。
二、慢性淋巴白血病:
1、化療:A期可不治療。BC期可根據臨床情況選擇環磷酰胺,苯丁酸氮芥等藥物.也可采用聯合化療。
2、放療:用於淋巴組織過度腫大者。
3、對症治療:控製感染。對血小板減少造成出血及重度貧血者可用激素治療,如藥物治療無效可考慮切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