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低血糖症一般治療
新生兒低血糖症西醫治療
一、治療
1. 輸注葡萄糖液
(1)血糖低於2.5mmol/L者,即使無症狀,也應開始治療。予口服或鼻飼10%葡萄糖液,每次2~6ml,每2小時一次,直到血糖水平穩定。如血糖仍不升則改為靜內滴注10%葡萄糖液。
(2)對有症狀者均應靜脈滴注葡萄糖液,首劑用10%~15%葡萄糖5~lOml/kg,然後用10%葡萄糖,每日60~80ml/kg,或以每分鍾5m1/kg的速度滴注葡萄糖液,維持血糖水平在2.2mmol/L以上。以後改用5%葡萄糖液,並逐漸減量。
(3) 持續或反複嚴重低血糖:如治療3d後血糖仍不能維持,則加用氫化可的鬆5mg(kg·d)2~3d,靜滴;可用胰高糖素0.03mg/kg,肌注隔6~12hl次,同時監測血糖;對高胰島素血症者可試用腎上腺素、先用1:1000(0.01mg/kg)皮內注射,哪有效,用1:200腎上腺素放於25%甘油內,按.005~0.01ml/kg每6h口服1次。或用鹽酸麻黃素0.05mg/kg口服,每3hl次,適用於糖尿病母親嬰兒。也可用二氮嗪(能抑製胰島素釋放),每日10~15mg/kg,分3~4次靜注或口服。對胰島細胞增生症或胰島細胞瘤須做胰腺次全切除。如為半乳糖血症,需停用含乳糖的乳類食品,代以配方豆乳。
2.輸入氯化鈉和氯化鉀 24~48h後,輸入的溶液中應含生理需要量的氯化鈉和氯化鉀。
3.及時喂奶
症狀好轉後及時喂奶,同時逐漸減少葡萄糖的輸入。
4.激素療法
如用上述方法補充葡萄糖仍不能維持血糖水平,可加用激素療法。
(1)氫化可的鬆:5~10mg/(kg·d),致症狀消失、血糖恢複正常後24~48h停止。激素療法可應用數天至1周。
(2)高血糖素(glucagon):0.1~0.3mg/kg肌注,必要時6h後重複應用。
(3)腎上腺素和生長激素:僅用於治療慢性難治性低血糖症。
5.病因治療
此外,應積極治療原發病。如半乳糖血症應完全停止乳製品,代以不含乳糖的食品;亮氨酸過敏的嬰兒,應限製蛋白質;糖原貯積症應晝夜喂奶;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症則應限製蔗糖及水果汁等。
6.其他
治療期間還需保持一定環境溫度,以降低熱能消耗,並監測血糖變化。
二、預後
低血糖發生神經損害至腦損傷預後不好,低血糖對腦組織的損傷取決於低血糖的嚴重程度及持續時間,多數作者認為症狀性低血糖預後較差,但無症狀的低血糖持續時間過長,也會導致中樞神經係統損傷。
一般能及時診斷處理,預後良好;無症狀性低血糖症比症狀性預後好;早產兒、SGA兒和伴有原發疾病的患兒,預後以本身情況和原發病的嚴重程度而定。典型和嚴重反複發作型、持續低血糖時間較長者,對智力發育的影響是肯定的。因神經細胞代謝的改變而發生神經係統後遺症,與原發病引起的後遺症不易區分。有的資料報道,患新生兒感染並發低血糖症,血糖值小於20mg/dl時,病情均危重,病死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