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血管病性溶血性貧血一般治療
一、治療
發作時,可按照急性溶血處理。必要時可輸血,但應嚴格掌握輸血指征,輸新鮮血。本症治療的關鍵在於原發病的處理。
臨床輸血指征:
用於需要提高血液攜氧能力,血容量基本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糾正的患者,低血容量患者可配晶體液或膠體液應用。內科血紅蛋白<60g/L或血細胞比容<0.2時可考慮輸注,ICU病人Hb<90~100g/L,Hct<27%~30%可輸注。對嚴重冠心病和肺疾患患者,如出現供氧不足的情況Hct可突破30%。外科血紅蛋白<70g/L,應考慮輸注;血紅蛋白在70~l00g/L之間,根據患者的貧血程度,心肺代償功能,有無代謝率增高以及年齡等因素決定。
二、預後
原發病控製後,症狀可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