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腔靜脈綜合征一般治療
一、治療
1.病因治療
良性疾病引起的上腔靜脈阻塞,按病因作相應治療,如為血栓形成,可應用抗凝劑及溶栓藥物。惡性腫瘤所致者,可根據原發腫瘤的組織類型選擇化學藥物、放射治療等。如小細胞肺癌並發SVCS可用卡鉑和依托泊苷(VP16)治療,一般l周內症狀可全部緩解。放射治療適用於不完全性上腔靜脈阻塞。
2.對症治療
對於腫瘤引起的SVCS,經常規治療(化療或放療)不能使腫瘤縮小或腔靜脈壓迫減輕,則可行靜脈腔內置放支撐器,以使血流再通,並能防止腫瘤和血栓重新閉塞血管腔。同時患者應限製鈉鹽及液體攝入,必要時吸氧,應用利尿劑等。
二、預後
並發腦水腫如處理不當,可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