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室撲動和心室顫動一般治療
一、治療
心室撲動和心室顫動一旦發生即有效循環停止,應立即進行心肺腦複蘇術。其搶救基本步驟如下:
1.立即實施基礎生命支持 采用ABC方法。A:開放氣道,清除呼吸道異物,維持呼吸道通暢;B:進行人工呼吸,16~20次/min,建立有效呼吸;C:進行心前區拳擊,按壓心髒100次/min,建立有效循環。ABC應在心室撲動、心室顫動發生後1~4min內開始,如5min後才實施,則腦複蘇的可能性很小。
2.盡早進行進一步生命支持 如在8min內開始,其複蘇成功率可達40%左右。方法如下:
(1)非同步直流電擊除顫複律:每延遲1min除顫,複蘇的生存率即下降7%~10%。初次複律采用200J,爭取一次成功。如未能複律,重複電擊可增至300~360J,兩次間隔一般為30~60s。但也有主張連續3次電擊200J,300J, 360J。
(2)盡早氣管插管:應用呼吸機維持呼吸。
(3)開通靜脈通路:進行心電監護。
(4)藥物複律:對電擊複律療效不佳者,或心室顫動為細顫波型,應用以腎上腺素為主的複蘇藥物。腎上腺素以1mg靜脈推注開始(必須要以彈丸式推注),必要時每3~5分鍾重複1次,劑量可逐漸加大。其他常用複蘇藥物有利多卡因、胺碘酮、托西溴苄銨(溴苄胺)、硫酸鎂、普魯卡因胺等。對於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休克、心室肥大而發生的心室撲動或心室顫動的患者宜首選胺碘酮和早期補鉀、補鎂,使血鉀維持在4.5mmol/L,血鎂維持在1.2mmol/L左右,以提高複律成功率。複蘇藥常與直流電複律交替使用,如電擊(360J)→藥物→電擊→藥物
3.繼續延長生命支持 又稱三期複蘇(或後期複蘇)治療。多年來許多學者致力於尋找心室顫動的先兆,以期做好預防或心髒複蘇的準備,但到目前為止,尚未找到公認的有效措施,有以下一些比較一致的看法。
(1)預激綜合征合並心房顫動者:應及時采用射頻消融術等方法阻斷房室旁路,使快速心房顫動(或心房撲動)不能下傳心室,消除了產生心室顫動的病理基礎。
(2)β受體阻滯藥: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在發病後4~28天,用索他洛爾或普萘洛爾等β受體阻滯藥,可以明顯減少猝死的發生率。
(3)R-on-T型室性期前收縮:在急性心肌梗死時由R-on-T室性期前收縮促發為室性心動過速與心室顫動分別僅占11%和6%,但亦應高度重視,及早用藥物消除。此外,在病理性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長Q-T間期綜合征、極短聯律間期型多形性室性心動過速、Brugada綜合征等惡性心律失常時均係R-on-T室性期前收縮所促發,在發作間歇期時亦可見到,應及早消除。
(4)美國的CAST試驗:證實用氟卡尼、恩卡尼(英卡胺)、莫雷西嗪(乙嗎噻嗪)治療急性心肌梗死後的惡性心律失常的結果是,用上述藥物的治療組的最終病死率高於安慰劑組。說明這些藥物並不能降低病死率,對室性心動過速、心室顫動無預防作用。
二、預後
心室撲動和顫動是嚴重的心律失常,在心性猝死中,75%~90%為心室撲動和顫動。極少的心室撲動和顫動可自行終止。心室撲動和心室顫動持續時間>4min後,造成神經係統和重要髒器的改變是不可逆的損害。即使複律成功,但死亡率仍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