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組織腫瘤一般治療
一、手術治療
1.根治性手術:所有位置的腫瘤必須是連同周圍包繞的正常組織一並切除的,為了保證完整的切除,常常不得不割舍一些正常的組織結構,手術切除亦應包括活檢的部位,皮膚及其附近的部分肌肉。對於肌肉腫瘤,受累肌肉應將首尾完全予以切除。隻有在臨床顯示淋巴結已受累時,才實施淋巴結清掃術。
2.減積手術:是針對一些無法完全切除的軟組織腫瘤而采用的方法,術後再繼以其他非手術治療,以期改善病人的生活質量並延長病人的生命。如惡性腹膜後巨大的脂肪肉瘤等,可先行減積手術,爾後再輔加放射治療,可取得好的療效。
3.截肢術:適用於晚期的巨大腫瘤伴有潰瘍大出血,而又無法止血;或伴發嚴重感染,如膿毒血症、破傷風等危害病人生命安全;或腫瘤生長迅速並引起劇烈疼痛,難以用藥物控製;或肢體己有病理性骨折,失去活動能力等嚴重狀況下,無法用其他方法挽救時,方可考慮先選用截肢術。
二、放射治療
徹底根治性的手術會造成功能性損傷,截肢或關節離斷,治療的另一選擇是手術與放射的聯合應用。手術後輔加放射治療,主要是針對那些殘留在手術野內的微小亞臨床病灶起到了抑製作用,而對那些團塊狀和結節狀的大塊瘤體往往難以奏效。因此,學者們認為,即使僅作腫瘤局部切除,再加放射治療,也能取得與包括截肢術在內的根治性手術相仿的療效,而且還保存了肢體。單純放療,隻是姑息性的治療,因而無法達到治愈的目的。近年來,許多學者提出了術前放療,並指出,術前放療有時會優於手術後放療,因為手術前放療可使巨大腫瘤的體積縮小,並常會在腫瘤組織與正常組織之間產生一層組織反應區,有輕度水腫,易於手術分離,可使原認為不能切除的腫瘤得以切除;其次是大部分腫瘤細胞經放射治療後已失去活力,即使在手術野內留有腫瘤細胞,也無生存和複發的能力。還有一點是軟組織肉瘤經過放射治療後,其周圍的脈管大多萎縮變細,甚至纖維化閉塞,失去循環能力,這就會減少手術操作時擠壓腫瘤向外擴散的機會,而手術前放療最大的缺點是手術後創麵不易愈合,要特別注意。
三、化學治療
對軟組織肉瘤有效的藥物很多;主要為ADM、DTIC、CTX及IFO、KSM等。一般認為療效較好的是CYV ADIC聯合方案。其具體用法是:CTX600mg、d1VCR2mgd1,KSM 400μg,d1,DTIC 250mg d1-5;3~4周為一療程。化學治療又分術後輔助化療及新輔助化療,即術前化療。
1.手術前化療:體積較大惡性程度高的軟組織惡性腫瘤宜於術前用化療,可使瘤體縮小,提高切除率,避免截肢之苦。
2.手術後化療:手術加用化學藥物治療,已被廣泛應用於臨床各種惡性腫瘤的治療中。在治療高度惡性軟組織肉瘤中,應在手術後短期內即開始應用,有可能減少遠處轉移,提高生存率。如時間相隔太久,將難奏效。作者認為:用化療比不用好,早用比晚用好,預防性比治療性好。一般用藥時間Ⅰ期和Ⅱa期化療1年,Ⅱb~Ⅲ期化療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