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並肺栓塞一般治療
妊娠合並肺栓塞西醫治療
一、治療:
1.一般治療
本病發病急,須做急救處理。
1)應保持病人絕對臥床休息,高濃度吸氧。
2)放置中心靜脈壓導管,測量中心靜脈壓,控製輸液入量及速度,並可通過此途徑給藥。
3)鎮痛:有嚴重胸痛時可用嗎啡5~10mg,皮下注射,休克者避免使用。
4)抗休克:為減低迷走神經興奮性,防止肺血管和冠狀動脈反射性痙攣,可靜脈內注射阿托品0.5~1mg,也可用異丙基腎上腺素、酚妥拉明(苄胺唑啉)。抗休克常用多巴胺200mg加入500ml葡萄糖液內靜滴,開始速率為2.5μg/(kg·min),以後調節滴速使收縮壓維持在12.0kPa(90mmHg)[在10~25μg/(kg·min)]。右旋糖酐可作為主選擴容劑,而且還具有抗凝、促進栓子溶解、降低血小板活性作用。
5)解痙:可應用氨茶堿類藥物。
2.抗凝療法
肝素(heparin)為孕期首選的抗凝藥物。分子量為4000~40000,肝素不通過胎盤,不進入乳汁,對胎兒及哺母乳的新生兒安全,不增加流產、早產及圍生兒的死亡率。
1)肝素使用方法:
①持續靜脈內滴注:適用巨大肺栓塞,首次應用大劑量肝素(10000~20000U)靜脈內衝入,這樣抑製血小板黏附於栓子上。2~4h後開始標準療法,每小時滴入1000U,由輸液泵控製滴速。每天總量25000U。
②間斷靜脈內注射:每4小時(5000U肝素)或每6小時(7500U肝素)靜脈內給肝素1次。每天總量為36000U。
③間斷皮下注射:每4小時(5000U)或8小時(10000U)、或12小時(20000U)皮下注射1次肝素。必須避免肌內注射,防止發生血腫。
肝素一般連續使用9~10天,當栓塞危險因素消失,移動病人,沒有發生PTE症狀,此時可合用口服抗凝劑,待口服抗凝起效時,即可停用肝素。
肝素鈣(低分子肝素,LMWH)是一種新型抗凝劑,近年有文獻報道亦可用於PE的治療。Simonneau等將未接受溶栓治療的612例有症狀的急性PE患者隨機分為靜脈普通肝素組和皮下LMWH組。8天後發生死亡、栓塞複發和大出血的危險2組分別為2.9%和3.0%,90天分別為7.1%和5.9%,表明LMWH療效較好,但無統計學差異。LMWH可皮下注射,無須實驗室監測,故應用更方便。
肝素並發症:主要是出血,出血部位常見於皮膚插管處,其次胃腸道、腹膜後間隙或顱內。凡異常凝血、尿毒症、酒精性肝炎、舒張壓高於14.7kPa(110mmHg)或嚴重肺動脈高壓症,易發生出血。因此在用肝素治療時,必須做PTT及凝血時間的監測,保持其為正常值的1.5~2倍。一旦發生出血,立即停用肝素,並用等量硫酸魚精蛋白對抗肝素。待出血停止後再用小劑量的肝素治療。
肝素的禁忌證:2個月內有腦出血,肝、腎功能不全,患有出血性疾病、活動性消化性潰瘍,10天內剛做過大手術(尤其是顱內及眼科手術)及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
孕婦因高凝狀態,肝素用量大,臨產、分娩時須停藥,尤其擬行剖宮產者,若術前48~72h仍用藥者,出血危險性大。產後若無大的切口,子宮收縮良好,最早產後數小時可用肝素抗凝,產後1~2天再用藥更為安全。一般產後4~6周華法林或雙香豆素。
2)維生素K拮抗劑:
為常用的口服抗凝劑,可抑製依賴於維生素K的凝血因子。目前國內最常用的是醋硝香豆素(新抗凝)片,起作用快,口服後36~48h即達高峰,首次量為2~4mg,維持量為1~2mg/d。也可用雙香豆素或雙香豆乙酯(新雙香豆素),首劑均200mg,次日100mg口服,以後每天25~75mg維持。華法林首劑15~20mg,次日5~10mg,維持量為每天2.5~5mg。上述口服抗凝劑維持量均根據凝血酶原活動調節,使其保持在20%~30%。雙香豆素、雙香豆乙酯(新雙香豆素)及華法林發揮治療作用要有一定時間,因此需合用肝素數天,直到口服抗凝劑作用,才停用肝素。一般口服抗凝劑需持續3個月。以後是否繼續服用,則取決於栓塞危險因素的存在情況及繼續抗凝治療的危險性來權衡。
華法林在妊娠6~11周應用可引起“特發性胚胎病變”,包括有:鼻骨發育不良、骨骺發育不良、中樞神經係統異常,胎兒及新生兒出血及畸形。孕期任何時間用藥均可引起新生兒出血,此藥僅在產後給予。孕期使用雙香豆素亦可引起胎兒出血,不宜應用。
3.纖維蛋白溶解劑
即溶栓治療。溶栓治療PE是近年來的主要進展,它可使肺動脈內血栓溶解,改善肺組織血流灌注,降低肺循環阻力和肺動脈壓力,改善右心功能;溶解深靜脈係統的血栓,還可減少栓子來源,減少PE複發,改善生活質量和遠期預後,故已成為目前治療的首選方法。一般在栓塞後5天內用纖維蛋白溶解劑治療,效果較好,更適用於急性巨大肺栓塞,此時可與肝素同用,亦可待其療程結束後再用肝素。常用藥物有鏈激酶(SK)、尿激酶(UK)和組織型阿替普酶(纖溶酶原激活劑)等。
1)尿激酶負荷量4400U/kg,靜注10min,隨後以2200U/(kg·h)持續靜滴12h;另可考慮2h溶栓方案:2萬U/kg持續靜滴2h。
2)鏈激酶負荷量25萬U,靜注30min,隨後以10萬U/h持續靜滴24h。鏈激酶具有抗原性,故用藥前需肌注苯海拉明或地塞米鬆,以防止過敏反應。
3)阿替普酶(rt-PA):50~100mg持續靜滴2h。使用尿激酶、鏈激酶溶栓期間勿同用肝素。對以阿替普酶(rt-PA)溶栓時是否需停用肝素無特殊要求。
法國Meneveau等人對43例急性大麵積PE患者2h內靜脈輸入SKl50萬U,然後續以持續靜脈點滴肝素1000U/h,使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保持在正常對照值的2~3倍,5天後改為口服抗凝劑6個月,療效頗著,此方案可常規用於治療急性大麵積PE。
UK是由正常人尿淨化而得,無抗原性,國內應用較多,一般主張2萬U/kg,2h左右靜脈輸入,然後續以肝素,再續以口服華法林,維持PT為正常對照值的1.5~2.5倍,至少4~6個月。
阿替普酶(rt-PA)是第2代選擇性溶栓藥,推薦用法為50~100mg,2h左右靜脈點滴完畢。Jezek在對比研究中發現,阿替普酶(rt-PA)在2h內比SK或UK在12~24h內改善血流動力學紊亂和右心功能更快,這點對某些危重患者更為重要。其缺點是價格昂貴,目前難以普遍應用。
溶栓治療結束後,應每24h測定1次凝血酶原時間(PT)或活化部分凝血激酶時間(APTT),當其水平低於正常值的2倍,即應重新開始規範的肝素治療。溶栓後應注意對臨床及相關輔助檢查情況進行動態觀察,評估溶栓療效。
在溶栓後繼續抗凝和單純抗凝的療效方麵,近年也有學者進行了研究。Konstantinides等挑選無嚴重血流動力學紊亂的巨大PE患者719例,分為2組,1組診斷後的24h內溶栓,後續以肝素抗凝,另1組單純肝素抗凝,結果從治療第1~30天的病死率溶栓組為4.7%,明顯低於未溶組(11.1%),栓塞複發率溶栓組和未溶組分別為7.7%和18.7%,提示溶栓續以抗凝優於單純抗凝。
溶栓治療的絕對禁忌證有活動性胃腸道出血,2個月內的顱內出血,顱、脊柱術後等。相對禁忌證有10天內的外科大手術、分娩,近期嚴重胃腸道出血,肝、腎功能衰竭,嚴重創傷,高血壓Ⅲ級及出血性疾病等。
4.外科治療
1)肺栓子切除術:
據報告死亡率高達65%~70%。但本手術仍可挽救部分病人的生命,必須嚴格掌握手術指征:
①肺動脈造影證明肺血管有50%或以上被阻塞,栓子位於主肺動脈或左、右肺動脈處;
②抗凝和(或)溶栓治療失敗或有禁忌證;
③經治療後病人仍處於嚴重低氧血症、休克、腎、腦損傷。
2)腔靜脈阻斷術:
主要預防栓塞的複發,以至危及肺血管床。方法有手術夾、傘狀裝置、網篩法、折疊術等。腔靜脈阻斷術後,側支循環血管管徑可能增大,栓子可通過側支循環進入肺動脈,阻斷器材局部也可有血栓形成,因此術後須繼續抗凝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