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骨骨折一般治療
一、治療
舟骨骨折的治療視骨折的類型而定:
新鮮無移位的穩定性骨折,通常勿需複位,一般以拇人字管型石膏固定即可。即於腕關節背伸30°、拇指對掌位,石膏遠端至2~5指的掌指關節,拇指則至指間關節,石膏近端至肘關節下方。固定時間依骨折部位不同而異,舟骨結節及其遠端骨折血供較好,需固定6~8周;舟骨腰部和體部骨折,遠側骨折塊血供較差,所需固定時間較長,可能需要固定3個月或更長。
新鮮不穩定性骨折,即骨折有側方和成角移位者,應首先采用手法複位。在縱向對抗牽引下,用手指按壓骨折遠、近端使之複位。應用長臂拇人字管型石膏固定,石膏管型的近端延伸至肘關節上方,以便更好地限製肘部及前臂的活動,減少小關節韌帶的張力。固定6周後可更換短臂管型石膏繼續固定直至骨折愈合。對於難以維持其位置穩定者,可考慮手法複位後閉合穿針做內固定,再予以管型石膏固定。對閉合複位失敗者,可行切開複位內固定。但在術中應盡量減少剝離對骨折端血供的進一步破壞。內固定的方法很多,Herbert釘較為常用。對陳舊性舟骨骨折、延遲愈合或不愈合者,可行植骨術。
二、預後
舟骨近端骨折由於血運差,常並發骨不愈,預後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