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動脈損傷一般治療
一、治療
因股動脈阻塞後肢體壞死率高,因此要求盡早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恢複股動脈的正常血供。
1.將股動脈再通列為治療之首要目的 一旦確定或無法除外動脈損傷時,必須在處理骨折或其他損傷之同時,將探查股動脈列為首條,並在有利於股動脈修複前提下采取綜合措施。
2.充分準備下進行探查術 尤其是高位股動脈損傷,由於口徑粗,出血量大,在探查前應在人力、血源及手術步驟安排上作好充分準備,原則上應首先控製股動脈上端血供來源,如病情需要,包括髂外動脈應酌情予以阻斷,而後再逐層切開,由淺(股動脈上端較淺)及深(下端股動脈深在)進行檢查。
3.無張力下修複血管 股動脈走行較為鬆弛,一般性損傷多可行端-端吻合。如血管壁挫傷或內膜撕裂麵積較大需將其切除時,則應以自體靜脈移植修複。
4.妥善處理骨折 因大腿肌肉豐富,對股骨骨折在複位後,必須予以堅強內固定,多選用髓內釘,以防因骨折複位而影響血管吻合口的通暢和正常愈合。
5.切勿隨意結紮股動脈 由於股動脈阻塞後的高截肢率,即便是股動脈全長受阻,也仍應以靜脈移植重建為主,除非在戰爭或大型災害情況下為挽救生命采取的措施(也仍應先選擇臨時阻斷處理)。
6.對伴行的股靜脈損傷 應同時予以修複,其對減輕外周血流阻力及保證動脈通暢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中老年患者中深靜脈支大多處於欠通暢之病例。
二、預後
股動脈再通後一般預後良好,對繼發性動靜脈瘺及假性動脈瘤如能早期診斷,及時治療,預後亦佳。忽視伴行股靜脈的通暢,將因血液回流受到的外周阻力的增加而影響肢體的正常功能。在治療中如吻合口狹窄,將影響療效,對此情況應再次手術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