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骨髁上骨折一般治療
一、治療
以非手術療法為主。複位不佳、有軟組織嵌頓及血管神經損傷者,則需開放複位及內固定(或複位後采用外固定)。
1.非手術療法 一般采用骨牽引及石膏固定:
(1)骨牽引:與股骨幹骨折牽引方法相似,惟牽引力線偏低以放鬆腓腸肌而有利於複位。如脛骨結節牽引未達到理想對位,則改用股骨髁部牽引,使作用力直接作用到骨折端。如有手術可能者,則不宜在髁部牽引,以防引起感染。
(2)下肢石膏固定:牽引2~3周後改用下肢石膏固定,膝關節屈曲120°~150°為宜;2周後換功能位石膏。拆石膏後加強膝關節功能鍛煉,並可輔以理療。
2.手術療法
(1)手術適應證: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考慮及早施術探查與複位。
①對位未達功能要求。
②骨折端有軟組織嵌頓者。
③有血管神經刺激、壓迫損傷症狀者。
(2)開放複位:視手術目的的不同可采取側方或其他入路顯示骨折斷端,並對需要處理及觀察的問題加以解決,包括血管神經傷的處理、嵌頓肌肉的鬆解等,而後將骨折斷端在直視下加以對位及內固定。對複位後呈穩定型者,一般勿需再行內固定術。
(3)固定:單純複位者,仍按前法行屈曲位下肢石膏固定,2~3周後更換功能位石膏。對需內固定者可酌情選用L型鋼板螺釘、Ender釘或其他內固定物,然後外加石膏托保護2~3周。
二、預後
一般預後良好,亦有少部分患者由於內固定不牢固,出現骨不連接和畸形愈合。
股骨髁上骨折辨證論治
一、中藥治療
①內治法:根據骨折愈合過程,分為三期辨證治療,再根據年齡、體質、損傷程度、損傷部位進行個性組方配藥。一般規律是:骨折早期宜破,中期宜和,後期宜補。這種破、和、補的分期治療,就是在治療骨折的始終必須掌握治傷與扶正的關係。骨折初期是指骨折傷後l~2周,常用攻下逐瘀法、行氣消瘀法、清熱涼血法等,可用活血靈、解毒飲、活血疏肝湯;中期是指骨折傷後3~4周,常用和營止痛法、接骨續筋法、舒筋活絡法等,如三七接骨丸、養血止痛丸;後期是指骨折1個月以後,常用補氣養血法、健脾益胃法、補益肝腎法、溫經通絡法等,如加味益氣丸、特製接骨丸。
②外治法:外治法是指骨折損傷後的局部用藥,如敷、貼、洗、搽、撤、浸、熨等,根據骨折三期辨證,一般初、中期以藥膏、膏藥敷貼,如活血止痛膏,後期以藥物熏洗、熱熨或塗擦,如展筋丹、展筋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