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體爆裂骨折一般治療
一、治療
除一般性急救及治療措施外,應依據以下傷情進行處理。由於其屬於不穩定型骨折,在前柱和中柱遭受破壞的情況下,後柱也易同時受累。因此,既往通過後路固定融合的認識已受到挑戰。因為,後路手術因不易獲得有效的減壓和固定而易使治療失敗,多需附加另外的手術。因此,目前大多數學者主張采取前路減壓+融合+鋼板螺釘固定術。實際上,這種帶有垂直的暴力所致的嚴重不穩定型骨折更需要前路減壓及固定術,而不是後路固定。後路固定失敗的原因主要是:
1.椎體前方骨折使前縱韌帶及纖維環前部纖維與椎間盤斷離(前柱)。
2.椎體向後移位易引起後部纖維環纖維及後縱韌帶破裂(中柱)。
3.如同時伴有雙側關節突關節鬆動、位移,或是椎弓根或雙側椎板骨折,後部穩定性則幾乎完全喪失(後柱)。
反之,當頸椎出現這種Denis三柱損傷時,應當采用前路手術。後路固定僅作為加強,可靠的固定還是前路3個節段的鋼板螺釘或是人工椎體植入。骨質缺
損少者,也可選用Cage植入內固定術,這種手術可以從前方切除損傷的椎間盤,並完成椎體間植骨;術後支具固定3~4周,一般3個月可融合,此時應拍攝屈伸位X線平片以證實融合的可信性。
(1)無脊髓損傷者:宜選用顱骨持續牽引3~5周,而後更換頭-頸-胸石膏固定4~6周。亦可采用Halo支具進行牽引與固定。為使患者早日重返社會,也可選擇手術療法。
(2)伴不完全性脊髓損傷者:在綜合療法(脫水、保持呼吸道通暢等)實施下,先行牽引療法;如神經症狀明顯減退或消失,按前法處理;如神經症狀加重、無改善或恢複到一定程度即停滯不前時,應采取前路切骨減壓術,並輔以植骨融合或內固定術。在手術操作時務必小心,切勿使骨片進一步向椎管內移位,以防由不完全性癱瘓轉變成完全性癱瘓。
(3)伴完全性脊髓損傷者:其多屬頸椎完全性損傷,若無更為嚴重的並發傷,應待病情穩定後及早施術(以前路手術為佳),行切除碎骨片、減壓及固定術,並恢複頸椎的穩定,以有利於患者的早期活動、護理及康複。
(4)晚期病例:對椎節失穩者,宜行椎節融合術;其中伴有不完全性脊髓傷的患者,多需行前路切骨減壓及撐開植骨融合術。對完全性癱瘓病例,主要是通過根性減壓及上肢手術重建手腕部功能。此外尚應注意防治並發症,除一般並發症外,主要是肺部墜積性肺炎及褥瘡等,應及早加以防治。
二、預後
其預後明顯較前者差,尤其是頸椎椎管狹窄合並嚴重脊髓損傷的病例,多難以獲得完全恢複。對脊髓橫斷性損傷者,主要是預防並發症、重建上肢功能及進行康複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