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椎單側及雙側小關節脫位一般治療
一、治療
1.單純性雙側脫位者 損傷早期可在急診室內進行複位,尤其是在5h以內來診者。傷後超過8h,因局部腫脹、肌肉痙攣及關節囊水腫等使脫位小關節難以複位,因此治療需在病房或ICU病房進行。傷後6~8h之間來診者,可酌情決定在何處複位。
為及早獲得滿意複位,應盡可能利用顱骨牽引。按脫位機製,先在略微前屈狀態下持續牽引,並通過床邊透視或攝片確定小關節的交鎖是否已解除。當發現
已經還納時,則應將牽引改為仰伸位,以維持重量(1.5~2.0kg)持續牽引3~4周;而後更換頭-頸-胸石膏再固定3~4周(或采取手術內固定方式)。在複位過程中應按程序進行,並應注意以下幾點:
(1)鎮靜、解痙、止痛:在操作前先給予止痛劑及肌肉鬆弛劑,以求消除反射性肌肉痙攣與疼痛。
(2)牽引方向:一開始切忌仰伸,應從略向前屈或中立位開始;否則易引起或加劇脊髓損傷。
(3)牽引方式:除兒童外,成人不宜選用Glisson帶或徒手牽引,以顱骨牽引最為安全有效。
(4)牽引重量:一般從1.5kg開始逐漸增加,原則上每30min增加0.5kg,最多不宜超過10kg。每次增加重量均應攝片或透視驗證,以防意外。
(5)牽引時間:作為小關節複位,一般牽引5~8h,不要因操之過急而引起損傷。
(6)自行還納:經上述處理後,多數病例可逐漸自行還納複位,此時應行C臂X線機透視檢查,如可證實,將牽引重量減至1.0~1.5kg維持即可。
(7)手法操作:在持續牽引過程中原則上勿需另行手法操作,尤其是缺乏臨床經驗者。但在透視下或X線平片上顯示上、下關節突尖部處於完全對頂位,或是接近此位時,不妨試以手法,其操作技術與單側脫位相似,詳如下述。
(8)手術療法:大多數病例經上述正規牽引後可獲得解剖複位;少數未能複位者(約半數是傷後1周以上者)應行開放複位。術中複位仍困難時,可將上關節突切除,而後行植骨融合術或內固定術。
2.單側脫位 一般采用牽引複位,當脫位對牽引無反應時,亦可輔以手法複位,但僅作為一種輔助技術;隻有當脫位的上、下關節突尖部處於接近或完全對頂位時,才可以施加手法複位。
有經驗者可在全身麻醉下行手法複位,複位後以石膏固定。但此種操作甚易發生意外,不如在局部麻醉+肌肉鬆弛劑作用下操作,或是在直視下行開放複位加內固定為妥。開放複位時無法使關節突還納者,可將上關節突切除,待脫位還納後再行內固定術。
每位外科醫師在開始進行單側關節突複位時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脫位的可能是一個完整的關節突,也可能是伴有骨折的脫位。伴有骨折的脫位,複位失敗率
更高。因在骨折的情況下,複位需經過骨折,以致使脫位難以還納。這種情況應視為手術複位的指征。
手法複位的操作步驟:在麻醉生效後,術者雙手持住牽引弓,先使患者麵部朝上,確定脫位的側別(頦部總是朝向脫位的對側)。提醒患者並使之放鬆,在複位方向上邊牽引邊輕輕旋動頭部,並使頭頸旋向健側。其轉動範圍從小開始,逐漸加大,最後達最大角度(60°~80°)。當聞及“砰”的一聲時即達複位,此時患者突感疼痛消失,頸部活動自如。在此中間應不斷詢問患者有無神經症狀,如有則應停止。複位後牽引重量為1.0~1.5kg即可。
3.伴隨脊髓損傷 原則上行後路切開複位、減壓、椎管探查及內固定術。內固定以椎板夾療效為佳。無論是單側關節或雙側關節脫位,複位後均可用其固定,療效滿意。作者發現自頸1至上胸段均可選用,且固定效果確實。其新型設計已將製動的螺釘改為鈦金屬鋼絲索或是雙向加壓式,在操作上更易掌握。
4.伴有小關節明顯骨折者 手法複位較為困難,主要是牽引力大部分停留在骨折線處,難以超越骨折線抵達關節突。對此組病例原則上以手術療法為首選。
5.晚期病例 傷後3周以上者,基本上以開放複位為主;勉強行牽引複位有加重損傷之慮;徒手複位更易發生意外。術式選擇視病情而定,可經後路,亦可經前路。前者用於傷後時間不超過8周者。對傷後2個月以上、複位十分困難的病例,應以減壓及椎節融合固定為主。
6.注意要點
(1)安全第一:無論是手法或手術複位,均不可加重損傷,以防意外。
(2)手法輕柔:在手法複位全過程中各種動作一定要輕柔,切忌暴力。
(3)伴有呼吸功能不全者:應密切觀察,並忌用具有呼吸抑製作用的藥物作為肌肉鬆弛劑。
二、預後
除伴有脊髓損傷者外,一般預後尚好。對後期合並小關節損傷性關節炎者,可行融合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