絞架性骨折或外傷性樞椎椎弓骨折一般治療
一、治療
1.一般病例 指骨折無明顯移位或易於複位者(多屬穩定的Ⅰ型),可臥床牽引2~3周後行頭-頸-胸石膏固定6~10周。牽引時頭頸應取前屈位;但對已形成前屈成角者,則應先行水平位牽引,而後略加仰伸。亦可選用頭環支具固定。
2.骨折移位明顯者 先行複位。多取後路直視下開放複位,並行後路椎弓根釘內固定術。也可先行頸前路開放複位及頸2~3椎體間植骨融合術,其術式包括:CHTF固定術、頸椎鋼板螺釘固定術及植骨融合術等。術後視內固定物製動效果不同而采取頸後路椎板夾固定術(頸1~3)或其他相應的保護措施;但施行植骨術者,仍需頜-胸石膏保護6~8周。
3.過度牽引者 這種病例十分少見,實質上,這是脊髓牽拉性斷裂的前臨界狀態。在治療上,早期病例可放鬆牽引使其恢複原位;超過3個月以上者,應采取減壓+原位固定融合術。
4.伴有脊髓損傷者 多為合並中央症候群的病例,並按該種損傷處理。
二、預後
除伴有脊髓損傷者外,一般預後均較好,少有存留後遺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