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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替佐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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硼替佐米

處方藥 醫保

通用名稱:硼替佐米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20170016

生產企業: 江蘇豪森藥業集團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用於: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硼替佐米用藥指導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注射用硼替佐米: 1、本品僅用於靜脈注射給藥,鞘內注射會導致死亡。 2、未經治療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本品在聯合口服美法侖和口服潑尼鬆進行治療時,於3-5秒內經靜脈推注。每個療程6周(如表1所示),共9個療程。在第1-4療程內,每周給予本品2次(第1、4、8、11、22、25、29和32天)。在第5-9療程內,每周給予本品1次(第1、8、22和29天)。兩次給藥至少間隔72小時。 3、本品與美法侖、潑尼鬆聯合治療的劑量調整: 本品與美法侖、潑尼鬆聯合治療的任一療程開始之前,患者應符合以下條件:血小板計數應≥70×109/L,ANC應≥1.0×109/L;非血液學毒性應降至1級或基線水平。 4、複發的多發性骨髓瘤患者和套細胞淋巴瘤患者: (1)單藥治療推薦劑量:本品的推薦劑量為單次注射1.3mg/m2,每周注射2次,連續注射2周(即在第1、4、8和11天注射)後停藥10天(即從第12至第21天)。3周為1個療程,兩次給藥至少間隔72小時。對於超過8個療程的維持治療,可按標準方案給藥,也可以按每周1次.連續給藥4周的維持方案(第1、8、15和22天),隨後是13天的休息期(第23至35天)。 (2)劑量調整以及重新開始治療:當發生3級非血液學的或任何4級血液學的毒性(不包括下麵討論的神經病變)時,應暫停本品治療。一旦毒性症狀的到緩解,可以重新開始本品的治療,劑量減少25%(例如:1.3mg/m2降低到1.0mg/m2;1.0mg/m2降低到0.7mg/m2)。如果患者發生與本品治療有關的神經痛或周圍感覺神經病變,建議按下表推薦的調整劑量進行治療,主治醫生應根據患者實際病情選擇合適的劑量調整方案。如果患者本身患有嚴重的神經病變,隻有權衡利弊後方可使用本品。 5、其他類型適應症的劑量詳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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