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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唑林鈉
頭孢唑林鈉

頭孢唑林鈉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唑林鈉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4128

生產企業: 石藥集團中諾藥業(石家莊)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支氣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肝膽用係統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頭孢唑林鈉用藥指導

本品不同劑型、不同規格的用法用量可能存在差異,請閱讀具體藥物說明書使用,或遵醫囑。 注射用頭孢唑林鈉: 1、可靜脈緩慢推注、靜脈滴注或肌內注射,肌肉注射:臨用前加滅菌注射用水或氯化鈉注射液溶解後使用。也可用適量5%鹽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3ml溶解。 (1)靜脈注射:臨用前加適量注射用水完全溶解後於3-5分鍾靜脈緩慢推注。 (2)靜脈滴注:加適量注射用水溶解後,再用氯化鈉或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釋後靜脈滴注。 2、用量: (1)成人常用劑量:一次0.5-1g,一日2-4次,嚴重感染可增加至一日6g,分2-4次靜脈給予。 (2)兒童常用劑量:一日50-100mg/kg,分2-3次靜脈緩慢推注,靜脈滴注或肌內注射。腎功能減退者的肌酐清除率大於50ml/min時,仍可按正常劑量給藥。肌酐清除率為20-50ml/min時,每8小時0.5g;肌酐清除率為11-34ml/min時,每12小時0.25g;肌酐清除率小於10ml/min時,每18-24小時0.25。所有不同程度腎功能減退者的首次劑量為0.5g。小兒腎功能減退者應用頭孢唑林時,先給予12.5mg/kg,繼以維持量,肌酐清除率在70ml/min以上時,仍可按正常劑量給予;肌酐清除率為40-70ml/min時,每12小時按體重12.5-30mg/kg;肌酐清除率為20-40ml/min時,每12小時按體重3.1-12.5mg/kg;肌酐清除率為5-20ml/min時,每24小時按體重2.5-10mg/kg。本品用於預防外科手術後感染時,一般為術前0.5-1小時肌注或靜脈給藥1g,手術時間超過6小時者術中加用0.5-1g,術後每6-8小時0.5-1g,至手術後24小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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