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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孢唑林鈉
頭孢唑林鈉

頭孢唑林鈉

處方藥 非醫保

通用名稱:頭孢唑林鈉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19994128

生產企業: 石藥集團中諾藥業(石家莊)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本品適用於治療敏感細菌所致的支氣管炎及肺炎等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膚軟組織感染、骨和關節感、敗血症、感染性心內膜炎、肝膽用係統感染及眼、耳、鼻、喉科等感染。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頭孢唑林鈉注意事項

1、交叉過敏反應:病人對一種頭孢菌素或頭黴素過敏者對其他頭孢菌素或頭黴素也可能過敏。病人對青黴素類、青黴素衍生物或青黴胺過敏者也可能對頭孢菌素或頭黴素過敏。對青黴素過敏病人應用頭孢菌素時臨床發生過敏反應者達5%-7%;如作免疫反應測定時,則青黴素過敏病人對頭孢菌素過敏者達20%。對青黴素過敏病人應用本品時應根據病人情況充分權衡利弊後決定。有青黴素過敏性休克或即刻反應者,不宜再選用頭孢菌素類。 2、對診斷的幹擾:應用本品和其他頭孢菌素的病人抗球蛋白試驗可出現陽性。孕婦產前應用此類藥物,此陽性反應也可出現於新生兒。當應用本品的病人尿中頭孢類含量超過10mg/ml時,以磺酸水楊酸進行尿蛋白測定可出現假陽性反應。以硫酸銅法測定尿糖可呈假陽性反應。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堿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在應用本品過程中皆可升高。如采用Jaffe反應進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測定時可有假性增高。 3、病人有胃腸道疾病病史者,特別是潰瘍性結腸炎、局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性結腸炎(頭孢菌素類很少產生偽膜性結腸炎)者和病人有腎功能減退者應慎用頭孢菌素類。 4、本品與慶大黴素或其他腎毒性抗生素合用有增加腎損害的危險性;對腎功能減退病人應在減少劑量情況下謹慎使用。因本品部分在肝髒代謝,因此肝功能損害病人也應慎用。 5、靜脈滴注:將本品用滅菌注射用水、生理鹽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後使用,但靜脈滴注體積超過100m時不要用注射用水。 6、肌肉注射用:可將本品溶於已滅菌的2-3ml0.5%(w/v)利多卡因注射液內,以減少使用時的疼痛。 7、本品配製後請避光保存。室溫保持不得超過48小時。 8、本品常溫不溶時,可置37℃加溫使其溶解。 9、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頭孢菌素類可經乳汁排出,哺乳期婦女應用頭孢菌素類雖尚無發生問題的報告,但其應用仍須權衡利弊後決定。 10、兒童用藥:早產兒及1個月以下的新生兒不推薦使用本品。 11、老年用藥:本品在老年人中t1/2β較年輕人明顯延長,應按腎功能適當減量或延長給藥間期。 12、藥物過量:本品無特效拮抗藥,藥物過量時主要給予對症治療和大量飲水及補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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