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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氮磺吡啶腸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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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氮磺吡啶腸溶片

非處方藥 醫保甲類 國產

通用名稱:柳氮磺吡啶腸溶片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31020450

生產企業: 上海中西三維藥業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潰瘍性結腸炎 治療輕至中度的潰瘍性結腸炎;在重度潰瘍性結腸炎中可作為輔助療法。亦可用於潰瘍性結腸炎緩解期的維持治療。 2、Crohn‘s 病 用於治療活動期的克隆病,特別是那些累及結腸炎的患者。 3、類風濕性關節炎 對水楊酸類或其他非甾體類抗炎藥療效不顯著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和幼年類風濕性關節炎(多關節型)。

溫馨提示:外觀包裝僅供參考;請按藥品說明書或者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為柳氮磺吡啶。
【功能主治】:
1、潰瘍性結腸炎 治療輕至中度的潰瘍性結腸炎;在重度潰瘍性結腸炎中可作為輔助療法。亦可用於潰瘍性結腸炎緩解期的維持治療。 2、Crohn‘s 病 用於治療活動期的克隆病,特別是那些累及結腸炎的患者。 3、類風濕性關節炎 對水楊酸類或其他非甾體類抗炎藥療效不顯著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和幼年類風濕性關節炎(多關節型)。
【用法用量】:
服用劑量應根據患者對治療的反應情況及對藥物的耐受性來決定。片劑應在每日固定的時間...
【藥品相互作用】:
1.與尿堿化藥合用可增強磺胺藥在堿性尿中的溶解度,使排泄增多。 2.對氨基苯甲酸可代替磺胺被細菌攝取,對磺胺藥的抑菌作用發生拮抗,因而兩者不宜合用。 3.下列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後者可取代這些藥物的蛋白結合部位,或抑製其代謝,以致藥物作用時間延長或毒性發生,因此當這些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或在應用磺胺藥之後使用時需調整其劑量。此類藥物包括口服抗凝藥、口服降血糖藥、甲氨蝶呤、苯妥英鈉和硫噴妥鈉。 4.骨髓抑製藥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強此類藥物對造血係統的不良反應。如有指征需兩類藥物合用時,應嚴密觀察可能發生的毒性反應。 5.避孕藥(雌激素類),長時間與磺胺藥合用可導致避孕的可靠性減少,並增加經期外出血的機會。 6.溶栓藥物與磺胺藥合用時,可能增大其潛在的毒性作用。 7.肝毒性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引起肝毒性發生率的增高。對此類患者尤其是用藥時間較長及以往有肝病史者應監測肝功能。 8.光敏藥物與磺胺藥合用可能發生光敏的相加作用。 9.接受磺胺藥治療者對維生素K的需要量增加。 10.烏洛托品在酸性尿中可分解產生甲醛,後者可與磺胺形成不溶性沉澱物。使發生結晶尿的危險性增加,因此不宜兩藥合用。 11.
【注意事項】:
1.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肝功能不全、腎功能不全、血卟啉症、血小板、粒細胞減少、血紫質症、腸道或尿路阻塞患者應慎用。 2.服用本品期間多飲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結晶尿的發生,必要時服堿化尿液的藥物。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應用本品易致腎損害,應慎用或避免應用本品。 3.對呋塞米、碸類、噻嗪類利尿藥、磺脲類、碳酸酐酶抑製藥及其他磺胺類藥物過敏者慎用。 4.治療中須注意檢查: 5.全血象檢查,對接受較長療程的患者尤為重要。 6.直腸鏡與乙狀結腸鏡檢查,觀察用藥效果及調整劑量。 7.治療中定期尿液檢查(每2-3日查尿常規一次)以發現長療程或高劑量治療時可能發生的結晶尿。 8.肝、腎功能檢查。 9.遇有胃腸道刺激症狀,除強調餐後服藥外,也可分成小量多次服用,甚至每小時一次,使症狀減輕。 10.根據患者的反應與耐藥性,隨時調整劑量,部分患者可采用間歇治療(用藥二周,停藥一周)。 11.腹瀉症狀無改善時,可加大劑量。 12.夜間停藥間隔不得超過8小時。 13.腎功能損害者應減小劑量。
【不良反應】:
1.最常見的不良反應有:惡心、厭食、體溫上升、紅斑及瘙癢、頭痛、心悸。 2.下麵所列的不良反應較少見,且可能與劑量有關: 血液係統反應: 紅細胞異常(如:溶血性貧血、巨紅細胞症),紫紺 胃腸道反應: 胃痛及腹痛 中樞神經係統反應: 頭暈、耳鳴 腎髒反應: 蛋白尿、血尿 皮膚反應: 皮膚黃染 3.下列反應可能與劑量無關: 血液係統反應: 骨髓抑製如伴有白細胞減少、粒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 胃腸道反應: 肝炎、胰腺炎 中樞神經係統反應: 周圍神經病變、無菌性腦膜炎 皮膚反應: 出疹、蕁麻疹、多形性紅斑/stevens-johnson綜合征、脫落性皮炎、表皮壞死溶解綜合征、光敏感性 肺部反應: 肺部並發症(纖維性肺泡炎伴有如:呼吸困難、咳嗽、發熱、嗜酸粒細胞增多症) 其他過敏反應: 眶周水腫、血清病、LE綜合征、腎病綜合征 男性生殖功能紊亂: 曾報道使用柳氮磺吡啶治療的男性出現精液缺乏性不育,停止用藥可逆轉此反應。
【特殊人群用藥】: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1.磺胺藥可穿過血胎盤屏障至胎兒體內,動物實驗發現有致畸作用。人類中研究缺乏充足資料,因此孕婦應禁用。 2.磺胺藥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濃度約可達母體血藥濃度的50%~100%,藥物可能對乳兒產生影響;磺胺藥在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新生兒中的應用有導致溶血性貧血發生的可能。因此哺乳期婦女應禁用。 兒童用藥:由於磺胺藥可與膽紅素競爭在血漿蛋白上的結合部位,而新生兒的乙酰轉移酶係統未發育完善,磺胺遊離血濃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黃疸發生的危險性,因此該類藥物在新生兒及2歲以下小兒應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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