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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II期

藥品名稱

TQB2450注射液

適應症

放化療後未進展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III期)的非小細胞肺癌

癌種

非小細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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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號:CTR20200299
項目用藥:TQB2450注射液
適應症:放化療後未進展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III期)的非小細胞肺癌
疾病:非小細胞肺癌
實驗分期:III期
申辦方:南京順欣製藥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1. 年齡:18~75周歲;ECOG體力狀況:0~1分;2. 經病理組織學或者細胞學檢查確診的不可切除的Ⅲ期NSCLC患者;3. 既往至少經過一種含鉑方案的同步/序貫放化療,且治療結束後疾病未發生進展的患者

入排標準

1 年齡:18~75周歲;ECOG體力狀況:0~1分;預計生存期超過3個月;
2 經病理組織學或者細胞學檢查確診的不可切除的Ⅲ期NSCLC患者(根據《中國臨床腫瘤學會(CSCO)原發性肺癌診療指南2019年版》);
3 患者在放射治療前,至少具有一個可測量病灶(RECIST 1.1);
4 其中鉑類藥物必須為順鉑、卡鉑、奈達鉑中的一個;方案其他藥物必須包含以下藥物之一:依托泊苷、長春瑞濱、培美曲塞、紫杉醇、多西紫杉醇或吉西他濱(吉西他濱不允許在同步放化療的化療方案中使用)。
5 5.實驗室檢查需滿足: ①血常規檢查:血紅蛋白(Hb)≥90g/L(14天內未輸血);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1.5×109/L;血小板(PLT)≥100×109/L; ②生化檢查:穀丙轉氨酶(ALT)及穀草轉氨酶(AST)≤ 2.5×ULN;血清總膽紅素(TBIL)≤1.5×ULN(Gilbert綜合症患者,≤ 3×ULN);血清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L)≥60ml/min; ③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時間(PT)≤1.5×ULN,若患者正接受抗凝治療,隻要 PT 在抗凝藥物擬定的使用範圍內即可; ④CK、CK-MB不超過正常值上限;多普勒超聲評估:左室射血分數 (LVEF)≥50%;
6 女性應同意在研究期間和研究結束後6個月內必須采用避孕措施(如宮內節育器[IUD],避孕藥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組前的7天內血清或尿 妊娠試驗陰性,且必須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應同意在研究期間和研究期結束後6個月內必須采用避孕措施的患者;
7 患者自願加入本研究,簽署知情同意書,依從性好。

排除標準

1 鱗癌患者(包括腺鱗癌患者)有以下情況的應排除: ①空洞型肺癌且在放療期間出現過CTCAE5.0 ≥2級的腫瘤相關出血事件。 ②首次給藥前1個月內出現咯血症狀且最大日咯血量≥2.5 mL的患者,以及其他有顯著臨床意義的出血症狀或具有明確的出血傾向者。
2 既往接受了安羅替尼、阿帕替尼、侖伐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索凡替尼、瑞戈非尼、呋喹替尼、貝伐珠單抗等抗血管生成藥物或其他PD-1/PD-L1/ CTLA-4抗體治療或其他針對PD-1/PD-L1/ CTLA-4的免疫治療;
3 其他單克隆抗體給藥後出現重度超敏反應者;
4 5年內患者既往或同時患有其它惡性腫瘤(已治愈的皮膚基底細胞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宮頸原位癌除外);
5 混合小細胞和非小細胞肺癌的病理類型;
6 已知存在EGFR、ALK、ROS1敏感變異的患者;
7 存在任何活動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於:自身免疫性肝炎、腸炎、血管炎,腎炎;患者需要支氣管擴張劑進行醫學幹預的哮喘則不能納入);但以下患者允許入組:無需進行全身治療的白癜風、銀屑病、脫發,控製良好的I型糖尿病,經替代治療甲狀腺功能正常的甲減;
8 8. 在前期放化療後,存在尚未完全緩解的CTCAE5.0 ≥2級(本文所出現的不良反應分級,如未特殊說明,均默認為CTCAE 5.0標準)的治療毒性;放化療引起的淋巴細胞減少、聽力損失、脫發、外周感覺神經障礙和疲勞除外;
9 目前存在CTCAE5.0 ≥2級的肺炎;
10 需使用免疫抑製劑、或全身、或可吸收的局部激素治療以達到免疫抑製目的(劑量>10mg/天潑尼鬆或其他等療效激素),並在本研究首次給藥前2周內仍在繼續使用的;
11 具有影響口服藥物的多種因素(比如無法吞咽、胃腸道切除術後、慢性腹瀉和腸梗阻等)者;
12 存在證據證實的活動性出血,或不明原因的血紅蛋白持續性下降。應推遲其篩選/入組,直到出血停止且研究者判斷安全;
13 在首次給藥前4周內,出現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 ≥CTCAE5.0標準 3級的患者;應用抗凝劑或維生素K拮抗劑如華法林、肝素或其類似物治療的患者;在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5的前提下,允許以預防目的使用小劑量華法林(≤1mg/d),小劑量肝素(≤1.2萬U/d)或小劑量阿司匹林(≤100mg/d);
14 首次給前藥4周內,存在未愈合創口、骨折、胃及十二指腸活動性潰瘍、潰瘍性結腸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腫瘤存在活動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狀況;或接受過重大手術治療的患者(不包括血管通路手術);或接種過活疫苗或減毒疫苗。
15 首次給藥前2周內接受過NMPA批準藥物說明書中明確具有抗腫瘤及肺癌適應症的中成藥(包括複方斑蝥膠囊、康艾注射液、康萊特膠囊/注射劑、艾迪注射液、鴉膽子油注射劑/膠囊、消癌平片/注射劑、華蟾素膠囊)治療或免疫調節作用的藥物(包括胸腺肽、幹擾素、白介素,除外為控製胸水局部使用)係統性全身治療;
16 有器官或血液係統移植病史;
17 存在臨床活動性憩室炎、腹腔膿腫、胃腸道梗阻;
18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製的疾病的患者,包括: ①血壓控製不理想的(收縮壓≥150 mmHg,舒張壓≥90mmHg)患者; ②首次給藥6個月內出現血栓性事件、腦缺血發作、心梗、≥2級充血性心功能衰竭,或需治療的心律失常(包括QTc≥480ms); ③活動性或未能控製的嚴重感染(≥CTCAE5.0 2級感染),結核患者; ④已知有臨床意義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已知為乙型肝炎病毒(HBV)攜帶者必須排除活動性HBV感染,即HBV DNA陽性(>2500拷貝/mL或者>500IU/mL);已知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且HCV RNA陽性(>1×103拷貝/mL),或其它失代償性肝病、慢性肝炎需接受抗病毒治療; ⑤HIV檢測陽性,梅毒檢測梅毒螺旋體顆粒凝集試驗(TPPA)陽性且快速血漿反應素(RPR)陽性; ⑥糖尿病控製不佳(空腹血糖 ≥10mmol/L); ⑦尿常規提示尿蛋白 ≥++,且證實24小時尿蛋白定量 >1.0 g者;
19 經研究者判斷,患者有其他可能導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終止的因素,如其他的嚴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並治療,有嚴重的實驗室檢查異常,伴有家庭或社會等因素,會影響到患者的安全,或資料及樣品的收集。
20 首次給藥前4周內參加過其他抗腫瘤藥物臨床試驗;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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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機構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浙江省腫瘤醫院,浙江省腫瘤醫院,安徽胸科醫院,安陽市腫瘤醫院,寶雞市中心醫院,寶雞市中心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廣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廣西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杭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河北醫科大學第四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湖北省腫瘤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江蘇省腫瘤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寧波市醫療中心李惠利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山西省腫瘤醫院,山西省腫瘤醫院,台州市中心醫院,天津市腫瘤醫院,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粵北人民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浙江省人民醫院,浙江省台州醫院,浙江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院,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重慶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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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