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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藥:Tezepelumab注射液
適應症:重度哮喘(成人)
疾病:哮喘
實驗分期:III期
申辦方:阿斯利康投資(中國)有限公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要求至少接受一種其他維持哮喘控製用藥
入排標準
1 規定在進行任何必須的研究特定流程、采樣和分析之前,適齡或大齡受試者(根據當地法律)必須提供已簽字並注明日期的書麵知情同意書。
2 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受試者的年齡必須介於18 至80 歲之間。
3 有記錄表明在訪視1 前至少12 個月醫生診斷為哮喘。
4 在訪視1 前至少6 個月,根據GINA 指南(GINA 2017),接受醫生處方哮喘控製藥物中高劑量ICS 的受試者。
5 必須有記錄表明在訪視1 前至少3 個月接受中高劑量ICS(≥500μg 丙酸氟替卡鬆幹粉製劑等效每日總劑量)總日劑量治療。ICS 可包含在ICS/LABA 複方製劑中。
6 根據標準治療,要求至少接受一種其他維持哮喘控製用藥;如,LABA、LTRA、茶堿、LAMA、色甘酸鈉等。必須有記錄表明在訪視1 前至少3 個月使用其他哮喘控製藥物。
7 在訪視2 或訪視2a 時,早晨BD 前FEV1 <80%預計正常值。
8 有以下任一證據記錄證明患有哮喘: 訪視1前的12個月內有可逆性檢測FEV1 ≥12%和≥200 mL的曆史記錄。 或者 訪視2或訪視2a時,篩選期間BD(沙丁胺醇)後可逆性檢測FEV1 ≥12%和≥200 mL(給予4噴沙丁胺醇後15-30 min)。 注:如表1 SoA中所述,所有受試者在訪視2或訪視2a時必須進行BD給藥後的肺活量測定以評估可逆性。除非在訪視2或訪視2a時未證明可逆性,則可逆性報告的曆史記錄將作為此條入選標準的證據。
9 有記錄表明在訪視1 前的12 個月內發生過至少2 次哮喘急性發作,其中至少有 1 次急性發作應在使用中高劑量ICS 治療期間。
10 訪視1 時ACQ-6 評分≥1.5
11 訪視1 時體重 ≥40 kg
12 訪視1 時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的血清妊娠試驗呈陰性。
13 有生育能力且有未結紮絕育的男性伴侶的性活躍女性受試者必須自篩選開始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且必須同意在IP 末次給藥後16 周內持續采用避孕措施。在該時間點後是否停止避孕應與研究醫生進行討論。定期禁欲、安全期避孕法和體外排精法均是不合理的避孕方法。
14 隨機當天ACQ-6 評分≥1.5
15 隨機前7 天內滿足至少以下任何一項:≥ 2 天的白天或夜間症狀評分≥1、 > 2 天使用急救藥物SABA、哮喘引起夜間憋醒≥ 1 次
16 導入期電子日記的最小依從性為70%(在包括隨機當天(第0 天)在內的21 天期間至少有15 天完全依從)。
17 在隨機前的7 天內(第-7 天夜間評估 至第0 天(隨機訪視)早晨評估),至少有4 天完全依從(夜間和次日早晨)。
18 在導入期間,在電子日記中收集背景哮喘用藥的最小依從性為70%(在包括隨機當天(第0 天)在內的21 天期間至少有15 天完全依從)。缺失電子日記數據的日期視為不依從該標準。
19 導入期間,吸入器、峰流速儀和肺功能的使用技術是可接受的。
排除標準
1 伴有除哮喘以外的臨床重大肺部疾病(例如,活動性肺部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支氣管擴張、肺纖維化、囊性纖維化、與肥胖相關的低通氣綜合征、肺癌、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症和原發性纖毛運動障礙)或伴有除哮喘之外的導致外周血嗜酸性粒細胞計數升高的肺部或全身疾病(例如,過敏性支氣管肺曲黴病/真菌病、Churg-Strauss 綜合征、嗜酸性粒細胞增多綜合征)。
2 經研究者判斷尚未穩定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於不穩定的心血管、胃腸道、肝髒、腎髒、神經係統、肌肉骨骼、傳染性、內分泌、代謝、血液學、精神疾病或重大身體損傷,可能:在整個研究期間影響受試者的安全性、影響研究結果或結果解讀、妨礙受試者完成整個研究期的能力。
3 癌症病史:患有基底細胞癌、皮膚局限性鱗狀細胞癌或宮頸原位癌的患者,如果在訪視1 前患者完成治愈性治療已經至少12 個月,則可以入組本研究、患有其他惡性腫瘤的患者,如果在訪視1 前患者完成治愈性治療已經至少5年,則可以入組本研究。
4 在訪視1 前2 周內或導入期間,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感染病史,包括上呼吸道感染(URTI)和下呼吸道感染(LRTI),並需要抗生素或抗病毒藥物治療。
5 在訪視1 前6 個月內診斷為蠕蟲寄生蟲感染,未接受標準治療或標準治療無效。
6 當前為吸煙者或吸煙史≥ 10包-年的受試者以及使用電子煙產品(包括電子香煙)的受試者。吸煙史<10包-年的既往吸煙者以及電子煙產品的使用者必須在訪視1前的至少6個月停止使用,方可有資格參與研究。
7 在訪視1 前12 個月內有長期酗酒或藥物濫用史。
8 在訪視1 前12 個月內患有需要治療的結核病。
9 已知有免疫缺陷疾病,包括在訪視1 時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試驗呈陽性,或通過病曆和/或受試者口頭報告確認受試者正在服用抗逆轉錄病毒藥物。
10 在訪視1 前8 周內進行過大手術或計劃在研究期間進行需要全身麻醉或住院治療>1 天的手術。
11 在訪視1前4個月內或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接受過任何已上市或試驗用生物製劑,或者在訪視1前30天內或5個半衰期(以最長者為準)內接受過任何試驗用非生物製劑。注:允許既往接受過生物治療的患者入選研究,前提是滿足適當洗脫期的要求。
12 在隨機前12 個月內接受過以下藥物治療:全身免疫抑製劑/免疫調節藥物(如甲氨蝶呤、環孢菌素等),用於哮喘/哮喘急性加重治療的OCS 除外。
13 在訪視1 前30 天內接受過免疫球蛋白或血液製品。
14 在訪視1 前15 天內接受過T2 細胞因子抑製劑甲磺司特治療。
15 在隨機化前30天和研究期間(包括隨訪期)接種過減毒活疫苗,和/或在隨機前28天內接種過任何COVID-19疫苗。
16 訪視1 前的12 個月內接受過支氣管熱成型術。
17 已知有IP 成分過敏史,或有研究者認為會妨礙受試者參與研究的藥物或其他過敏原病史
18 既往接受任何生物治療後出現速發過敏性反應的病史或有免疫複合物病(III 型超敏反應)的診斷記錄。
19 當前正在參加另一項涉及IP用藥的臨床研究。
20 既往曾經隨機進入本研究或任何其他tezepelumab 研究。
21 參與研究計劃和/或實施的人員,包括阿斯利康員工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員,或研究中心或申辦方員工的親屬。
22 導入期間出現任何有臨床意義的異常發現,包括體格檢查、生命體征、ECG、血液學檢查、臨床生化或尿分析,研究者判斷參加試驗可能會使患者處於風險中,或可能影響研究結果或妨礙患者完成整個研究過程的能力。
23 訪視1時,活動性肝髒疾病的證據,包括黃疸或天冬氨酸轉氨酶、丙氨酸轉氨酶或堿性磷酸酶,超過正常值上限(ULN)的2倍。
24 乙型肝炎表麵抗原或丙型肝炎病毒抗體血清學篩查呈陽性,或有乙型或丙型肝炎病史。有乙肝疫苗接種史但無乙型肝炎病史的患者可以參加研究。
25 妊娠、哺乳或哺乳期婦女。
26 不願意或研究者判斷無法遵守研究流程。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北京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中南大學湘雅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福建省立醫院,海南省人民醫院,南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湖州市中心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同仁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北部戰區總醫院,河北醫科大學第二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蘇北人民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東南大學附屬中大醫院,江蘇省人民醫院,南京市第一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醫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遵義醫科大學附屬醫院,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武漢市第四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濟南市中心醫院,浙江省台州醫院,金華市中心醫院,內蒙古包鋼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附屬瑞金醫院,複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臨沂市人民醫院,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內蒙古科技大學包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雲南省第一人民醫院,北京積水潭醫院,重慶市人民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天津市第一中心醫院,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青海省人民醫院,甘肅省人民醫院,廣西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昆明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安徽省胸科醫院,重慶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深圳市人民醫院,徐州市中心醫院,淄博市中心醫院,西安交通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中日友好醫院,濰坊市第二人民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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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