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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評分

治療階段

I期/II期

藥品名稱

甲磺酸哆希替尼片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IIIB/IIIC 或IV 期的局部或轉移性肺癌)

癌種

非小細胞肺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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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號:CTR20202112
項目用藥:甲磺酸哆希替尼片
適應症:非小細胞肺癌(IIIB/IIIC 或IV 期的局部或轉移性肺癌)
疾病:非小細胞肺癌
實驗分期:I期/II期
申辦方:河南真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美泰寶生物製藥有限公司/ 河南師範大學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不能進行根治性手術或放射治療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或轉移性(IV期)NSCLC 患者
既往接受EGFR-TKI(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阿法替尼等,不含第三代EGFR TKI類藥物)持續治療後疾病進展

入排標準

1 年齡18-75 周歲(包括18 及75 周歲),性別不限。
2 組織學或細胞學證實的不能進行根治性手術或放射治療的局部晚期(IIIB/IIIC 期)或轉移性(IV 期)NSCLC 患者(國際抗癌聯盟2017 年第八版分期標準)。
3 既往接受EGFR-TKI(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埃克替尼、阿法替尼等,不含第三代EGFR TKI 類藥物)持續治療後疾病進展(有影像學依據)或各種原因不能耐受。
4 從最初診斷開始後的任何時候,有明確記錄的已證實的與EGFR TKI 敏感性相關的EGFR 突變(包括G719X,外顯子19 缺失,L858R,L861Q)。
5 既往經三級甲等醫院或中心實驗室確認為T790M+的患者;末次腫瘤治療(EGFR-TKI 或化療)疾病進展後,需確認有T790M+。檢測方法可采用:a 組織或細胞標本的ARMS 法(需經國家認證的中心檢測)或b 組織或血液標本的NGS 檢測法(需經CLIA 或CAP 認證的中心檢測)(僅適用於劑量擴展研究)。
6 根據RECIST1.1 實體腫瘤療效評價標準,患者至少有一處影像學(CT、MRI)可測量或可評估病灶,在基線期可進行準確和可重複性的測量,CT或MRI 掃描病灶長徑≥10mm(若病灶為轉移淋巴結,則要求短徑≥15mm),並且病灶既往未經過放療和未進行過活檢(如果病人隻有一個靶病灶並需要活檢,可以允許對靶病灶進行活檢,並且活檢距篩查期腫瘤基線評估檢查必須≥2 周,且活檢後靶病灶仍符合RECIST1.1 靶病灶定義)。後續評價時需同基線使用同一檢測方法。
7 ECOG 體力評分0-1 分。
8 預計生存時間大於12 周。
9 患者在篩選時具備足夠的重要髒器功能,包括: a. 首次給藥前≤14 天內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的情況下,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ANC)≥1.5x109/L; b. 首次給藥前≤14 天內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或輸血的情況下,血小板≥100×109/L; c. 首次給藥前≤14 天內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或輸血的情況下,血紅蛋白>90g/L; d. 天門冬氨酸轉氨酶(AST)、丙氨酸轉氨酶(ALT)≤2.5XULN(ULN=正常值上限)或≤5XULN(肝轉移患者); e. 總膽紅素≤1.5XULN(ULN=正常值上限)或≤3XULN(肝轉移患者); f. 凝血功能INR≤1.5; g. 血肌酐≤1.5×ULN (ULN=正常值上限) 並且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計算)≥50mL/min。
10 育齡期女性必須確認血妊娠試驗為陰性並同意在研究藥物使用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給藥後90 天內采用有效避孕措施。本方案中育齡期女性定義為性成熟女性。1)未經曆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2)自然停經未連續12個月(癌症治療後閉經不排除有生育能力)(即,在之前連續的12 個月內的任何時間出現過月經);如果男性受試者的女性伴侶有生育能力,受試者必須同意從研究治療首次給藥開始至研究治療末次給藥後90 天內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
11 受試者須在試驗前對本研究知情同意,並簽署知情同意書。

排除標準

1 在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28 天內,患者曾在前一治療方案或臨床研究中使用過任何化療藥物和/或免疫治療藥物;或在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28 天內接受過重大手術(不包含血管通路建立手術)或接受了> 30Gy 的胸部(肺部)放射治療(但針對骨轉移病灶的局部姑息性放療除外);或在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14 天內,患者曾在前一治療方案或臨床研究中使用過試驗性藥物或其他抗癌藥物;或停用其他試驗性藥物或抗癌藥物的時間,不到該藥的5 個半衰期(例如,厄洛替尼小於8 天,吉非替尼小於10 天,埃克替尼小於2 天,阿法替尼小於8 天)。
2 曾使用過第三代EGFR TKI 類藥物(如奧希替尼、Rociletinib(CO-1686)、Olmutinib(HM61713)、ASP8273、EGF816、邁華替尼、艾維替尼等)(僅適用於劑量擴展研究)。
3 在首次給藥前1 個月內參加過其他治療性臨床試驗。
4 患者正在使用(或者在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1 周內無法停用)CYP3A4 強抑製劑或誘導劑或以抗腫瘤為適應症的中草藥及其製劑。
5 篩選時未從既往抗腫瘤治療引起的不良事件中恢複(恢複至≤1 級)(脫發除外)。
6 開始治療前5 年內或同時患有其它惡性腫瘤(除了得到根治性治療且無疾病複發證據的非黑色素瘤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乳腺/宮頸原位癌、淺表膀胱癌等原位癌)。
7 任何影響患者吞服藥物的情況,以及嚴重影響試驗用藥品吸收或藥代動力學參數的情況,包括任何種類難以控製的惡心和嘔吐,慢性胃腸疾病,患者無法吞咽藥品製劑,胃腸道切除或手術史。
8 已知進行過器官移植的患者。
9 符合下列任一心髒標準:男性QTc 間期>450ms,女性QTc 間期>470ms(QTc 間期以Fridericia 公式計算)。各種有臨床意義的心律、傳導、靜息ECG 形態異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III 度傳導阻滯,II 度傳導阻滯,PR 間期>250ms。可能增加QTc 延長風險或心律失常事件風險的各種因素,例如心力衰竭,低鉀血症,先天性長QT 綜合征,家族史中直係親屬有長QT 綜合征或不到40 歲就不明原因猝死,正在使用任何已知QT 間期延長的藥物。
10 既往有下列病史:間質性肺病,藥物性間質性肺病,需要類固醇治療的放射性肺炎,具臨床證據的活動性間質性肺病;患有活動性肺結核(TB)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結核治療或者篩選前1 年內接受過抗結核治療。
11 肺功能檢查:第1 秒用力呼氣容積(FEV1)/用力肺活量(FVC)<70%,且FEV1 占預計值百分比(FEV1%)<30%,或者一氧化碳彌散量占預計值百分比(DLCO%)<40%。
12 脊髓壓迫,或腦膜轉移或有症狀且未經治療的腦轉移(無症狀、病情穩定、研究治療開始前不需要使用類固醇藥物治療滿4 周者除外)。
13 患者有對研究藥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輔料,化學結構與研究藥物類似的藥物或同類藥物發生超敏反應的病史等)。
14 從最初診斷開始後的任何時候,有確證的EGFR 20 外顯子插入突變。
15 受試者正處於急性感染期並需要藥物治療。
16 HBV DNA≥103 拷貝數/mL 或≥200IU/mL。
17 HCV-RNA≥103 拷貝數/mL。
18 受試者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者。
19 受試者既往有明確的精神障礙史並服用藥物進行治療者。
20 受試者有藥物濫用史或吸毒史。
21 妊娠或哺乳期婦女。
22 育齡婦女及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在簽署知情同意書至研究藥物末次用藥後5個月內不能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23 研究者認為患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研究結果、幹擾其參加整個研究過程的因素,包括曾經或現有的身體狀況、治療或實驗室檢查異常等;或者研究者認為參加該研究不能使患者獲得最大的利益。
24 研究者判斷,患者因任何原因不適合參與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2型糖尿病】GZR4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HEC88473注射液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2型糖尿病】GZR18

癌種:2型糖尿病

試驗階段:II期

【類風濕性關節炎】絡痹通片

癌種:類風濕性關節炎

試驗階段:III期

【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布地格福吸入氣霧劑

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