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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藥:賽沃替尼片
適應症:非小細胞肺癌
疾病:非小細胞肺癌
實驗分期:III期
申辦方: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全球研發(中國)有限公司/ AstraZeneca AB R&D
開展區域:
試驗傷害保險:有
招募截止時間:
簡要入排方案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不適合接受以治愈為目的的治療
至少含EGFR敏感突變之一: 外顯子19缺失、L858R突變和/或T790M
在接受奧希替尼作為最近抗腫瘤治療的一線或二線治療中已發生影像學的進展
入排標準
1 能夠簽署知情同意書,包括遵從ICF和本CSP中列出的要求和限製
2 在實施任何必須的和非必須的研究特定程序、采樣和分析前,簽署書麵ICF並注明日期。
3 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受試者年齡必須≥18歲(日本受試者≥20歲)。允許所有性別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NSCLC,不適合接受以治愈為目的的治療。
5 至少含EGFR敏感突變之一:外顯子19缺失、L858R突變和/或T790M。
6 在接受奧希替尼作為最近抗腫瘤治療的一線或二線治療中已發生影像學的進展。 進展後奧希替尼單藥治療可在篩選期間連續進行(第1部分和第2部分)。 允許既往接受過血管內皮生長因子(VEGF)/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VEGFR)抑製劑(例如貝伐珠單抗、ramucirumab)聯合當地說明書建議中批準的EGFR-TKI一線治療。 既往接受過奧希替尼的輔助治療的受試者,如果在末次奧希替尼給藥後<6個月發生進展,則可納入。 既往接受過晚期轉移性治療的受試者,必須未接受過化療和免疫治療(即PD-1抑製劑、PD-L1抑製劑、T淋巴細胞相關蛋白4抑製劑)。 既往接受過化療和免疫治療作為新輔助或輔助治療,如果在新輔助或輔助治療之後超過6個月,診斷為轉移性/複發性疾病,是可接受的。
7 必須提供滿足以下要求的FFPE腫瘤組織:在既往奧希替尼(作為最近的治療)治療進展後獲得;樣本滿足中心實驗室手冊和診斷測試手冊中規定的要求
8 由申辦方指定的中心實驗室對既往奧希替尼治療進展後采集的腫瘤標本進行MET IHC和MET FISH檢測,確定MET過表達和/或擴增。 MET過表達定義為IHC檢測到≥90%的腫瘤細胞染色強度為3+ MET擴增定義為FISH檢測到腫瘤細胞中MET基因≥10拷貝
9 篩選期間,至少存在1處既往未接受過放療、未接受過活檢的病灶,基線時通過適合準確重複測量的CT或MRI準確測量的最長徑≥10 mm(淋巴結除外,其短軸必須≥15 mm)。如果僅存在一個可測量病灶,隻要在篩選期腫瘤標本采集後至少14天進行基線腫瘤評估掃描,則可以使用。
10 造血功能良好:絕對中性粒細胞計數≥1500/μL ;血紅蛋白≥9.0 g/dL(過去2周內未輸血);血小板≥100000/μL(過去10天內未輸血)
11 肝功能良好:ALT和AST≤2.5×正常值上限(ULN),總膽紅素水平(TBL)≤1×ULN ;TBL>1 ULN至≤1.5×ULN,ALT和AST≤1×ULN
12 腎功能良好,定義為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45 mL/min,在研究中心使用標準方法進行評估(Cockcroft-Gault方程、腎病飲食改良或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公式、乙二胺四乙酸清除率、或24小時尿液采集)。
13 充分的凝血參數,定義為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2,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1.2×ULN,除非受試者正在接受影響這些參數的治療性抗凝治療。
14 如果使用低分子量肝素臨床穩定≥2周,則患有已知腫瘤血栓或深靜脈血栓形成的受試者符合資格。將接受使用直接口服抗凝劑(如阿呱沙班/利伐沙班)治療癌症相關血栓栓塞。不推薦使用華法林進行口服抗凝。
1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或1。
16 能夠吞咽和口服用藥。
17 願意並能夠依從研究和隨訪程序。
1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從篩選至停止研究治療後6周使用高效避孕措施,不得處於哺乳期,且妊娠試驗結果必須為陰性(如果有生育能力),或必須通過在篩選時滿足以下標準之一證明無生育能力: 絕經後狀態(定義為年齡大於50歲,且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療後至少閉經12個月)。 如果50歲以下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療後閉經≥12個月,且促黃體激素和促卵泡激素水平在該機構絕經後範圍內,則認為是絕經後狀態。 接受過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等不可逆的絕育手術的女性,不包括輸卵管結紮術。
19 女性伴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願意在研究期間和研究治療終止後6個月內采取屏障避孕法。受試者應當避免在開始給藥後至終止研究治療後6個月期間捐獻精子。
排除標準
1 不推薦使用培美曲塞的主要組織學類型為鱗狀細胞癌的NSCLC患者。混合組織學將按主要細胞類型分類。
2 已知小細胞肺癌轉化或存在小細胞成分。
3 脊髓壓迫或腦轉移,除非無症狀,且在研究治療開始前至少14天內使用類固醇劑量為≤10 mg/天的潑尼鬆或其等效藥物時,疾病穩定。
4 既往或活動性軟腦膜瘤。
5 在開始研究治療時,任何既往治療引起任何未痊愈毒性大於CTCAE 1級,脫發、血紅蛋白≥9.0 g/dL和2級既往鉑治療相關神經病除外。
6 根據研究者的判斷,活動性胃腸道疾病或其他顯著幹擾口服治療藥物吸收、分布、代謝或排泄的疾病(例如潰瘍性疾病、未受控製的惡心、嘔吐、≥2級腹瀉、吸收不良綜合征或既往顯著腸切除術)。
7 當前或過去6個月內出現以下任何一種心髒疾病:不穩定型心絞痛;充血性心髒衰竭(紐約心髒病協會心功能分級[NYHA]≥1級);急性心肌梗死;卒中或短暫性腦缺血發作;未受控製的高血壓(盡管接受了藥物治療,但血壓[BP]≥150/95 mmHg);篩選時,使用篩選時門診ECG機器推導的QTcF值,從3次ECG獲得的女性和男性的經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平均靜息QT間期(QTcF)分別>470 ms和>450 ms(注:該公式考慮了隨著心率增加發生的QT間期生理性縮短,允許在不同心率範圍內比較QT間期);可能增加QTcF延長風險或心律失常事件風險的任何因素,如心力衰竭、先天性或長QT綜合征家族史、一級親屬中40歲以下不明原因猝死家族史、已知可延長QT間期並導致尖端扭轉型室性心動過速的任何合並用藥、補充劑無法糾正的慢性低鉀血症或電解質異常(篩選期間可將電解質異常糾正至正常範圍內),包括:血清/血漿鉀<正常值下限(LLN),血清/血漿鎂<LLN,血清/血漿鈣<LLN;心律、傳導、靜息ECG形態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如完全性左束支傳導阻滯、III度心髒傳導阻滯、II度心髒傳導阻滯、PR間期>250 msec);急性冠脈綜合征
8 在開始研究治療前≤28天給予寬野放療(包括治療性放射性同位素,如鍶89)或≤7天接受過用於緩解的固定野放療,或尚未從此類治療的副作用中恢複。
9 開始研究治療前≤28天內接受過大手術,或≤7天內接受過小手術。port-a-cath植入後無需等待。
10 研究者認為這些因素不利於受試者參與研究或可能影響CSP遵循方案。
11 活動性乙型肝炎病毒(HBV)(乙型肝炎表麵抗原[HBsAg]結果陽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對於既往出現或已治愈HBV/HCV感染的受試者,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則有資格參與研究: HBsAg陰性且乙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或 HBsAg陽性,但轉氨酶正常且HBV DNA水平在0和2000 IU/mL(非活性攜帶狀態)之間> 6個月,並願意至少在研究期間開始和維持抗病毒治療。 HBV DNA水平>2000 IU/mL,但在過去3個月內接受預防性抗病毒藥物治療,並在研究期間維持抗病毒藥物治療。 既往或已消退的HBV感染患者必須每月監測一次ALT和HBV DNA HCV抗體呈陽性的受試者僅聚合酶鏈反應顯示HCV核糖核酸呈陰性的情況下可參與本項研究。
12 已知存在嚴重的活動性感染,包括但不限於結核病或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抗體陽性)。
13 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30天內接種過減毒活疫苗(包括抗COVID-19)。
14 在過去5年內,存在其他活動性腫瘤,或有侵襲性癌症治療史。至少3年前接受過確定性局部治療且不太可能複發的I期癌症受試者有資格參加研究。所有既往接受過治療的原位癌(即,非浸潤性)受試者以及有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病史的受試者均有資格參加研究。
15 既往有需要類固醇治療的ILD史、藥物誘導的ILD史、放射性肺炎史或有臨床活動性ILD證據。
16 任何來源的肝硬化病史和臨床分期;或其他嚴重肝病或慢性疾病伴相關肝髒受累病史,伴或不伴正常LFT,例如:血色素沉著病;Α-1抗胰蛋白酶缺乏;自身免疫性肝炎;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活檢確診的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伴晚期纖維化;活檢確診的酒精性脂肪性肝炎伴晚期纖維化;威爾森病;肝細胞癌
17 既往或當前接受除奧希替尼以外的第三代EGFR-TKI治療。
18 既往或當前接受賽沃替尼或另一種MET抑製劑(例如,foretinib、克唑替尼、卡博替尼、onartuzumab、capmatinib、tepotinib)治療。
19 接受過≥3線轉移性NSCLC全身治療的受試者不合格。
20 GFR-TKI後使用VEGF/VEGFR抑製劑。
21 在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3周內(聖約翰草,為給藥前3周)正在接受(或不能在接受研究治療首次給藥前停止使用)已知為細胞色素P450(CYP)3A4強誘導劑或CYP1A2強抑製劑的藥物或草藥補充劑的受試者將被排除。所有受試者必須在研究期間和末次給藥後3個月內盡量避免合並使用任何已知對CYP3A4有誘導劑作用的藥物、草藥補充劑和/或食物攝入。
22 任何禁忌症或已知對任何細胞毒性化療藥物和/或支持性藥物過敏。對賽沃替尼或奧希替尼相似的藥物的活性或非活性輔料或化學結構或類別已知過敏。
23 在隨機化前2周或5個藥物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參加另一項試驗用藥品的臨床研究。允許受試者參加研究治療的隨訪期。
24 參與本研究設計和/或實施的人員(適用於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員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員)。
25 經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從研究步驟、限製及要求的受試者不得參與本研究。
26 既往曾入選本研究
27 僅限女性-當前處於妊娠期(通過妊娠試驗結果陽性確認)或哺乳期。
28 受試者無法提供所需數量的樣本進行MET分析。
29 既往接受過同種異體骨髓移植。
30 遺傳學研究樣本采集前120天內接受過非去白細胞全血輸血。
研究者信息
開展機構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南昌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中國科學院大學附屬腫瘤醫院,河南省腫瘤醫院,河北大學附屬醫院,臨沂市腫瘤醫院,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上海市胸科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青島山大齊魯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胸科醫院,山東省腫瘤防治研究院,遼寧省腫瘤醫院,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南昌大學第二附屬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特色醫學中心,安徽省腫瘤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福建省腫瘤醫院,西安國際醫學中心醫院,湖南省腫瘤醫院,吉林省腫瘤醫院,福建醫科大學附屬協和醫院,湖北省腫瘤醫院,北京大學腫瘤醫院,襄陽市中心醫院,深圳市人民醫院,宜昌市中心人民醫院,蚌埠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患者權益
1.交通補助:每個探訪150-200元/次; 2.采血補助:每個探訪200元/次
其他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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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種:過敏性哮喘、咳嗽變異性哮喘、哮喘、小兒哮喘、心源性哮喘
試驗階段:III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