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類
潛伏期長短不一為本病的特點之一。大多數在3個月以內發病,超過半年者占4%~10%,超過1年以上者約1%,文獻記載最長1例達10年。影響潛伏期長短的因素為年齡(兒童較短)、傷口部位(頭、麵部發病較早)、傷口深淺(深者發病早)、病毒入侵數量及毒株的毒力、受傷後是否進行了正規的擴創處理和接種狂犬病疫苗預防等。其他如外傷、受寒、過度勞累等均可能促使提前發病。
臨床表現可分為狂躁型(腦炎型)及麻痹型(靜型)兩型,分為下列三期:
1.前驅期 兩型的前驅期相似。在興奮狀態出現前大多數患者有低熱、嗜睡、食欲缺乏,少數有惡心、嘔吐、頭痛(多在枕部)、背腰痛、周身不適等;對痛、聲、光、風等刺激開始敏感,並有咽喉緊縮感。具有重大診斷意義的早期症候,是已愈合的傷口部位及神經通路上,有麻木、發癢、刺痛或蟲爬、蟻走等感覺異常,約發生於80%的病例。這是由於病毒繁殖刺激神經元,特別是感覺神經元而引起,此症狀可維持數小時至數天。本期持續1~2天,很少超過4天以上。
2.興奮期或痙攣期 可分兩型,兩型的表現不同。
1) 躁狂型狂犬病:國內最多見,國外約占2/3。患者逐漸進入高度興奮狀態,其突出表現為極度恐怖,有大難臨頭的預兆感,並對水聲、光、風等刺激非常敏感,引起發作性咽肌痙攣、呼吸困難等。
恐水是本病的特殊性症狀,但不一定每例均有,更不一定在早期出現。典型者飲水、見水、聞流水聲,或僅提及飲水時,均可引起嚴重咽喉肌痙攣。因此,患者渴極而不敢飲,即使飲也無法下咽,滿口流涎,沾汙床褥或向四周胡亂噴吐。由於聲帶痙攣,故吐字不清,聲音嘶啞,甚至失音。
怕風亦是本病特有的症狀,微風、吹風、穿堂風等都可導致咽肌痙攣。其他如音響、光亮、觸動等,也可引起同樣發作。
咽肌痙攣發作使患者極度痛苦,不僅無法飲水和進食,而且常伴有輔助呼吸肌痙攣,導致呼吸困難和缺氧,甚或全身進入疼痛性抽搐狀態,每次發作後患者仍煩躁不安,並有大量出汗及脫水現象。
此外,由於自主神經功能亢進,患者出現大汗、流涎、體溫升高達38℃以上,心率加快,血壓升高,瞳孔擴大。患者表情痛苦、焦急,但神誌大多清楚,極少有侵人行為。隨著興奮狀態的增長,部分患者可出現精神失常、譫妄、幻視幻聽、衝撞嚎叫等症狀。病程進展很快,多在發作中死於呼吸衰竭或循環衰竭。本期持續1~3 天。
2) 麻痹型狂犬病(paralytic rabies):印度及泰國較常見,約占總數1/3,國內報道不到10例。臨床上無興奮期,無恐水症狀和吞咽困難,而以高熱、頭痛、嘔吐、咬傷處疼痛開始,繼則出現肢體軟弱、腹脹、共濟失調、部分或全部肌肉癱瘓、尿瀦留或大小便失禁等,呈現橫斷性脊髓炎或上升性脊髓麻痹表現。早期用叩診錘叩擊胸肌,可見被叩擊隆起,數秒鍾後平複。早期僅在叩診處出現肌水腫與毛發豎立。病程持續4~5天。
3.昏迷期或麻痹期 兩型狂犬病不易區別。痙攣停止,患者暫趨安靜,有時尚可勉強飲水吞食,反應減弱或消失,轉為弛緩性癱瘓,其中以肢體軟癱最為多見。眼肌、顏麵部及咀嚼肌癱瘓,表現為斜視、眼球運動失調、下頜下墜、口不能閉合和麵部缺少表情。此外,尚有失音、感覺減退、反射消失、瞳孔散大等。
在本期中患者的呼吸逐漸變為微弱或不規則,並可出現潮式呼吸、脈搏細速、血壓下降、心音低鈍、四肢厥冷,可迅速因呼吸和循環衰竭而死亡。臨終前患者多進入昏迷狀態。本期持續6~18h。
狂犬病的整個病程,包括前驅期在內,狂躁型平均8天,麻痹型為13天。
狂躁型狂犬病的病變主要在腦幹、頸神經或更高部位中樞神經係統,麻痹型狂犬病的病變則局限於脊髓和延髓,因而造成臨床症狀的差異。
由吸血蝙蝠齧咬而引起的狂犬病,絕大多數病例不出現興奮期,也無咽肌痙攣和恐水現象,而以上行性癱瘓為主要臨床表現。
二、診斷
已屬發作階段的病例,根據患者過去有被狂犬或可疑狂犬或貓、狼、狐等動物咬傷史,診斷即可初步成立,如能了解被咬傷情況及該動物的健康狀況,則對診斷本病更有價值。如不能確定咬人的犬或貓是否患狂犬病,應將動物關在籠內飼養,如動物在7~10天內不發病,則一般可排除動物有狂犬病。患者出現典型的臨床症狀如興奮、狂躁、恐水、怕風、咽喉肌痙攣、大量流涎、癱瘓等,即可作出狂犬病的臨床診斷。對症狀不明顯者特別注意有無“三怕”(怕水聲、光、風)現象,必要時用扇風、倒水和亮燈試驗,狂躁症狀不明顯應注意咽肌水腫和毛發豎立現象。如生前免疫學抗原、抗體的檢測陽性,死後腦組織動物接種及神經元胞質中發現內氏小體則可確診。
某些病例由於咬傷史不明確,早期常被誤診為神經症。發病後症狀不典型者,有時易誤診為精神病、破傷風、病毒性腦膜炎及腦型鉤端螺旋體病。安靜型肢體癱瘓病例可誤診為脊髓灰質炎或吉蘭-巴雷綜合征。破傷風患者潛伏期較短,多為6~14天,常見症狀為牙關緊閉,苦笑麵容,全身性肌肉痙攣持續較久,常伴有角弓反張。而狂犬病肌肉痙攣呈間歇性發作,主要發生在咽肌。破傷風患者無高度興奮及恐水現象,積極治療多可治愈。
嚴重的神誌改變(昏迷等)、腦膜刺激症、腦脊液改變及臨床轉歸等有助於本病與病毒性腦膜炎等神經係統疾病鑒別,免疫學抗原、抗體檢測、病毒分離可作出肯定診斷。
狂犬病尚應與類狂犬病性癔症(假性狂犬病)相鑒別。這類患者有被犬且多確定為狂犬咬傷史或與患病動物接觸的曆史,經數小時或數天即發生類似狂犬病的症狀,如咽喉部有緊縮感、能飲水、精神興奮等症狀,但不發熱,不流涎,不怕風,或示以飲水,可不引起咽喉肌肉痙攣。這類患者經暗示、說服、對症治療,可很快恢複健康。
化膿性腦膜炎:雖有“角弓反張”狀和頸項強直等症狀,但無陣發性痙攣,病人有劇烈頭痛、高熱噴射性嘔吐等,神誌有時不清,腦脊液檢查有壓力增高,白細胞計數增多等。
三、預防
鑒於本病尚缺乏有效的治療手段,故應加強預防措施以控製疾病的蔓延。預防接種對防止發病有肯定價值,嚴格執行犬的管理,可使發病率明顯降低。
1.管理傳染源 捕殺所有野犬,對必須飼養的獵犬、警犬及實驗用犬,應進行登記,並做好預防接種。發現病犬的病貓時立即擊斃,以免傷人。咬過人的家犬、家貓應設法捕獲,並隔離觀察10天。仍存活的動物可確定為非患狂犬病者可解除隔離。對死亡動物應取其腦組織進行檢查,並將其焚毀或深埋,切不可剝皮或進食。
2.傷口處理 早期的傷口處理極為重要。人被咬傷後應及時以20%肥皂水充分地清洗傷口,並不斷擦拭。傷口較深者尚需用導管伸入,以肥皂水作持續灌注清洗。如有免疫血清,作皮試陰性後,可注入傷口底部和四周,傷口不宜縫合或包紮。
3.預防接種
接種對象為:
1) 被狼、狐等野獸所咬者;
2) 發病隨後死亡(包括觀察期內)或下落不明的犬、貓所咬者;
3) 為已被擊斃和腦組織已腐敗的動物所咬者;
4) 皮膚傷口為狂犬唾液沾汙;
5) 傷口在頭、頸處,或傷口較大而深者,如咬人動物(指非流行區而言)5日後仍安危無恙,注射即可中止;
6) 醫務人員的皮膚破損處為狂犬病病人沾汙者等。
近年來,國內已發現一些被咬傷發生狂犬病而死亡的病列,而犬卻安然無恙,經證實該犬的唾液內帶毒,故流行區被犬咬傷者均應接種。表1示狂犬病預防接種的適應證。
目前世界各地使用的狂犬疫苗
我國廣泛使用田鼠腎細胞疫苗,1979年起,由武漢生物製品所通過鑒定,投產。輕度咬傷者於第0、7、14天各肌注2ml,重度咬傷及頭、麵、頸部咬傷於第0、3、7、14及30天各肌注2ml。該疫苗的效果,各方報告不一致,有的認為其效果僅及人二倍體疫苗的1/6,因此,需尋找新一代疫苗。
免疫血清有抗狂犬病馬血清與人體抗狂犬病球蛋白兩種。我國目前生產的是前者,每支10ml,含1,000IU;成人劑量為20ml;兒童為40IU/kg。需皮試陰性後方可應用,以一半劑量作局部傷口處注射,另一半劑量肌注。人抗狂犬病球蛋白的一次注射量為20IU/kg。免疫血清可幹擾宿主的主動免疫而影響抗體生成,因此必須在接種結束後10、20和90日再給予激發量疫苗,以觸發回憶反應而產生較大量的相應抗體。
四、其他
按需要給予破傷風抗毒素或類毒素,以及適宜的抗菌藥物。預防接種後並發神經係統反應者可給予腎上腺皮質激素。幹擾素及幹擾素誘導劑對動物實驗感染有保護作用,用於人的預防是否有效,有待進一步臨床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