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體積血的症狀、體征、病程、預後和並發症主要取決於引起出血的原發病和出血量的多少、出血的次數等因素。
自發性出血常突然發作,可以是很少量的出血,多者形成濃密的血塊。少量出血時,病人可能不察覺,或僅有“飛蚊症”;較多的出血發生時,病人發覺眼前暗影飄動,或似有紅玻璃片遮擋,反複出血的病人可自覺“冒煙”,視力明顯下降。眼科檢查在出血較少、不致影響裂隙燈觀察時,可以看到紅細胞聚集於玻璃體凝膠的支架中,呈檸檬色塵狀。中等量的新鮮出血可呈致密的黑色條狀混濁。大量出血致眼底無紅光反射,視力下降至光感。
隨著時間的推移,玻璃體內的血液彌散,顏色變淡,玻璃體逐漸變得透明。較多血液的吸收需要6個月或長達1年以上。在沒有明顯眼底病變時,視力可能完全或大部分恢複。在眼後段外傷合並大量玻璃體積血時,可能有半數的病人喪失有用視力。
1.確定原發病 根據引起積血的原因和臨床表現診斷,檢查對側眼有重要價值。診斷應包括原發病,或為外傷性以及合並症。
2. 出血量的界定 對出血量的多少,按玻璃體混濁的程度可分為4級,“±”或Ⅰ級,指極少量出血不影響眼底觀察;“ ”或Ⅱ級,指眼底紅光反射明顯,或上方周邊部可見視網膜血管;“ ”或Ⅲ級,指部分眼底有紅光反射,下半無紅光反射;“ ”或Ⅳ級,指眼底無紅光反射。
玻璃體積血引起的玻璃體後脫離,在超聲圖像診斷時應與視網膜脫離相鑒別。脫離的視網膜常呈高振幅的回聲,在改變敏感度時,視網膜回聲變化不大。脫離的視網膜常可追蹤到附著處或視盤,在牽拉性視網膜脫離會呈現出牽拉的形態。在單純的玻璃體後脫離,玻璃體後界麵在眼球轉動時有明顯的後運動,降低機器的敏感度時回聲振幅減弱。因此,超聲波檢查能夠確定眼後段外傷與玻璃體積血的程度、是否合並有視網膜脫離等病變,可以判斷視力預後,必要時可以重複檢查。
(一)治療
在大多數病例,玻璃體積血的自發吸收需要4~6個月時間。因此,在開始治療之前,一般認為應觀察3~4個月,如果在這期間玻璃體混濁沒有明顯減輕,說明自發吸收緩慢或完全吸收的可能性較小。
1.藥物療法 以往嚐試一些藥物試圖促進血液的吸收,但尚無一種藥物經確認有肯定的療效。臨床上難以進行隨機對照的臨床試驗來評價某一藥物或非手術療法的效果。有報道尿激酶或t-PA玻璃體內注射,以激活血塊中的纖溶酶原,使血塊溶解破碎,還可能增加眼部毛細血管的通透性。其他藥物,包括具有活血化瘀作用的複方中藥製劑,其療效有待進一步評價。
2.物理療法 有報道用超聲波治療玻璃體積血,但實驗表明超聲波無加速血液吸收的作用。氬激光也曾試用於擊射玻璃體內的凝血塊,可使血塊氣化、鬆解。此外,尚有離子導入方法的嚐試。這些方法,在臨床上應用不多。
3.手術治療 玻璃體切割除術最適宜於眼外傷(如挫傷、裂傷、穿通傷或破裂傷)引起的玻璃體積血,以及持久的自發性積血或合並視網膜病變的病例。
(1)外傷性玻璃體積血:①由眼球穿透傷引起時,可實行早期玻璃體切割術。實驗和臨床研究表明傷後1~2周內手術較為適宜,此期切除眼內的血塊和炎性產物能避免血液對創傷修複過程的過度刺激,減少纖維組織增生和牽拉性視網膜脫離發生的機會。②因鈍挫傷所致的脈絡膜視網膜破裂,若不伴有視網膜脫離,可以等待一段時間。不能自發吸收、影響視力恢複時再考慮手術。③手術中或術後的出血,少量時可不作特殊處理,一般能很快吸收;較多時,可再次手術處理。
(2)自發性玻璃體積血:應根據原發病的特征,決定手術時機。近年認為,糖尿病視網膜病變發生玻璃體積血即是手術適應證,早些手術的效果較好。因為積血阻礙視網膜光凝治療,而視網膜缺血病變可能繼續惡化,及早手術同時進行有效光凝,既能處理並發症,又對控製視網膜缺血有益。其他缺血性病變與此類似。
此外,應用周邊部視網膜冷凝術對嚴重的糖尿病性視網膜病變合並玻璃體積血而又不適合作玻璃體手術的病例,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玻璃體血液的吸收,同時凝固了部分視網膜組織,對控製病情有幫助。
(二)預後
在不出現並發症的情況下,及時清除玻璃體積血對視力恢複有利,但應重視原發疾病的治療,防止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