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特點有:
1、在青少年生長發育期發生、發展;
2、進行性緩慢加深,至成年時基本靜止穩定。除非采取特別有效的糾正治療措施,否則整個過程不可逆轉;
3、遠視力低常,近視力及其它視功能正常;
4、低常的遠視力均能理想的矯正;
5、近視屈光多為低度的或中度;
6、通常不發展病理性近視眼。
單純性近視在遠視力下降之前,有時會出現一些預兆,即前驅信號。如當用眼時間過長時,可出現一些異常現象:視力不穩定、不持久、不能很好的適應環境的變化,有時可出現物像模糊,還有人發生眼疲勞現象,但一般異常表現均很輕微,為時短暫。
除遠視力模糊,並進行加重外,單純性近視一般少有其他特異性表現,日常多憑經驗而生活。不少人僅在常規體檢時才被發現。通常主訴視力模糊,或直接訴說“近視”,如看不清黑板,分不清路標,一旦戴上矯正眼鏡後,驚歎眼前出現了另一個視界。
多在學齡時開始,到20歲左右即停止發展,一般都低於6.00D。這種近視眼絕大多數的眼是健康的,用適當的鏡片即可將視力矯正至正常標準。
進行性近視,一般單純性近視到20歲時不再發展,但也有少數近視始終不斷發展,特別是到成年近視不斷加重,眼軸不斷延長,屈光度逐年增大,甚至達20.00D以上,這類近視稱為進行性近視或惡性近視、變質近視。進行性近視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屈光不正的範疇,最後必將導致整個眼球的一係列病理改變。如早期退行改變,使視力減退,玻璃體輕度退行性改變等。
病理性近視是指患者近視度數在-6.0D以上,通常眼軸長度大於26毫米,引起一係列嚴重的眼部病變。發生較早(在5~10歲之間即可發生),且進展很快,25歲以後繼續發展,常伴有眼底改變,視力不易矯正,又稱為變性近視。
配鏡
首先需要到正規的眼科醫院進行醫學驗光,確保視力準確,近視配戴眼鏡法,戴鏡才能起到矯正的效果,否則度數會越戴越深。
近視配戴眼鏡法
(1)總體原則,清晰、舒適、持久閱讀。
(2)配鏡時,必須患者在場親自驗光後才行。切記不可以原來的眼鏡度數為準,重做一個。
(3)近視鏡配鏡原則為眼位、調節、集合功能正常的情況下最低的度數最佳的矯正視力。
(4)有散光的患者,應近視鏡和散光鏡都配(小竅門:低於75度順規生理性散光,未對視覺質量造成影響的,沒有視疲勞症狀的可以不矯正。順規散光可以低矯,逆規、斜向散光需足矯)。
(5)裝配眼鏡時,還要注意鏡片光學中心的距離應與瞳孔間距一致;另外,鏡框應略有5度左右的向下傾斜,否則易造成單眼不適(包括眩暈)或單眼輕度模糊。
(6)鏡片材料的選擇,①:玻璃鏡片價低、較重、易碎,但耐磨;②:樹脂鏡片價高、較輕、不易碎,但易磨損。青少年及屈光度中、高者尤為適宜後者。
(7)近視度數發展較快的青少年可以在眼科醫生的指導下選擇配戴硬性隱形眼鏡(RGP/角膜塑形鏡)。
(8)眼位、調節功能正常的輕度近視患者隻要在眼工作時戴鏡,不工作時可取下。中高度患者可長期戴鏡。
(9)不管是戴樹脂鏡片還是戴玻璃鏡片的患者最好半年~一年複查一次,以確保所配的眼鏡適合目前的屈光狀態→這是對學生而言!一般的患者25歲以上,可2年左右重新複查驗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