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會紅紅的、會痛,而且一直流眼淚。
單純的淺擦傷,治療效果良好。如僅隻角膜上皮損或上皮層自前彈力層剝離,則大多可於12小時內修複,範圍較大者則需時較久。但若處理不當或發生感染等,則不僅使病程延長,且遺留不同程度的角膜混濁.
有時角膜淺層擦傷,在其上皮修複後,每隔數周或數月,患眼又突然出現疼痛、流淚和畏光等與擦傷時相似的刺激症狀,多發生在早晨睡醒時,常於1~2日後症狀逐漸緩解,但常反複發作,每次間隔數日至數月不等。檢查可見原擦傷處的角膜上皮複又脫落,缺損處熒光素可著色。此乃稱為反複性角膜糜爛(recwrrent corneal erosion),常可見有一細絲狀物附著於角膜,此細絲乃脫離的角膜上皮或水腫的表層組織。此種情況常發生在角膜的銳利擦傷,可能係傷及角膜上皮層的基底膜,以致新生的上皮細胞不易形成牢固附著。
角膜切裂傷(incised wounds of the cornea):角膜穿通性外傷將於眼球穿通傷部分敘述。非穿通的角膜切裂傷比較少見,其症狀與角膜擦傷相似。所不同者,其損傷較深,愈合時間較長,愈合後均遺留瘢痕性角膜混濁,常使角膜表麵塬有的彎曲度改變而影響視力。
角膜異物(foreign bodies of the cornea):細小異物碎屑停留於角膜表麵或刺入角膜之中者即稱角膜異物,最常見的為機床濺出的金屬細屑、敲擊飛起的細小碎片、爆炸時的金屬或火藥微粒、煤屑、石屑、隨風飛揚的塵粒、穀殼、細刺等等。工廠工人的角膜異物以鐵屑最多。大多數角膜異物存留在角膜淺支或表麵,但也有刺入角膜的深層者。至於異物的數目,可為一個、數個或數日眾多者不等。
角膜潰瘍:多因細菌、病毒、真菌等感染所致的眼部疾病。當致病因素侵及角膜時,角膜緣血管網首先擴張充血,稱為睫狀充血。炎症滲出,白細胞侵入病變部位,引起上皮和基質的混濁水腫,稱為角膜浸潤。若病情不能控製,浸潤繼續加重發生變性、壞死、組織脫落,便形成角膜潰瘍。浸潤基底部呈灰白色汙穢,邊緣不清,若治療適當,控製炎症,潰瘍基底部及邊緣逐漸清潔,邊界清晰,周圍上皮再生,以後結締組織增生,形成深淺不同的瘢痕。
角膜糜爛是淺層點狀角膜病變的一種症狀。淺層點狀角膜病變是角膜上皮叁種病變類型的總稱,即點狀上皮角膜炎、點狀上皮糜爛和點狀上皮下浸潤,它們常同時存在,隻是輕重和病變範圍有所偏重和不同。
治療方法是:
1.清潔結膜囊,如結膜囊有異物碎屑、粉塵、汙物等,在第一次處理時即應用無菌生理鹽水或氫氧化汞、氯化高汞高峰稀薄溶液衝洗清除之。
2.0.5%或1%慶大黴素溶液或0.25%~0.5%氯黴素溶液點眼,每日數次。必要時也可采用結膜下注射慶大黴素1~2萬u。
3.塗廣譜抗生素眼膏,如0.5%四環素或金黴素眼膏。
4.如擦傷麵積較大,刺激症狀嚴重者,可應用弱散瞳劑,如2%後巴托品(homatropine)或乙酰環戊苯(cyclogyl)等,可減輕症狀,減少繼發性虹膜睫狀體炎的影響。
5.傷眼包紮,塗入眼膏後,以無菌紗布覆蓋並加抵壓眼罩或抵壓繃帶。以便使之有輕微壓力,壓迫眼瞼使其不能隨另眼的眼瞼開閉活動,並非向眼球施加較大壓力。這樣可減少眼瞼對角膜的磨擦,有利於角膜上皮的修複,抵壓包紮應持續至症狀消失後24小時,僅在向結膜囊內滴藥時暫時除去包紮。一般隻包紮傷眼即可,但如擦傷麵積很大或遲遲不愈者,也可包紮雙眼。
6.不可用皮質類固醇類藥物滴眼,也不可頻頻滴用表麵麻醉劑或反複的以消毒防腐劑衝洗,以免延緩角膜上皮細胞的新生。
7.囑病人不可揉眼,不可用力瞬目,更不可用手帕等擦眼或拭淚。
8.滴用一切眼藥包括熒光素溶液或紙帶,衝洗結膜囊的溶液、敷料以及器械等,都必須嚴重無菌。
9.如疼痛加劇,或開始較輕,以後突然加劇,則應立即進行檢查,如發現感染,則應予以積極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