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為藥物過敏反應:
1.一般不發生於首次用藥。
2.機體處於敏感狀態下,再次接觸過敏源後可在幾分鍾到24小時內發病,個別情況可延遲到幾天後發生。
3.過敏反應發生後,停用藥物,輕微的可較快消退,預後良好。重症者如救治不及時可導致死亡或導致後遺症。
4.已致敏的患者對於該藥的致病性可持續很久,甚至終身不退,再次用藥可重現原來的症狀或更嚴重,接觸該藥的次數越多,反應往往越嚴重。
5.具有類似結構的藥物常常發生交叉或完全交叉的過敏反應。
6.某些疾病可使藥物對機體的致敏性增加,但當重病、創傷或大手術後,某些原來藥物的過敏反應也會減輕或消失。
7.有些藥物的過敏反應可用皮膚試驗來測知,但也存在著皮試結果和臨床實際反應不相符的情況。
主要是各種藥物間的過敏鑒別診斷:鑒於藥物反應範圍廣泛,表現複雜,且多於特異性,要確定診斷有時比較困難。對於藥疹的診斷,目前仍以臨床病史為主要依據,再結合皮疹表現和實驗室檢查,並除外其他疾病的可能性,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在進行過敏試驗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⑴如果您曾經對某藥有過敏史,一定要告訴醫生,不可再次使用。使用可能致敏的藥物前,一定要接受過敏試驗,而且每次使用青黴素停藥三天後再用時,或使用中更換藥物批號時,都必須重新作過敏試驗。已知青黴素過敏者,應禁作過敏試驗。
⑵護士為您作皮膚敏感試驗,一般在手腕內側皮膚最薄嫩處的皮內注入試驗藥液,使局部隆起綠豆大的小皮丘,然後15-20分鍾觀察皮丘有無變化,如皮丘發紅、發硬、增大,超過直徑1厘米時為陽性,即為過敏,就不能用藥。因此,過敏試驗後要注意防止摸擦皮丘,不要讓它受到任何刺激,以免造成人為的紅腫,影響試驗結果的判斷。
⑶試驗場地備有腎上腺素等急救藥品,在皮試觀察中,不要離開試驗場地,以便發生過敏時立即搶救。
⑷試驗中如有心慌、胸悶、氣促、惡心、嘔吐、腹痛等不適時,應立即告訴護士或醫生,以采取必要的處理措施。
⑸藥物過敏反應有立即反應,加速反應和遲緩反應。因此,皮試陰性注射第一次藥物後,不要立即離開注射場地,待休息觀察半小時無反應時,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