頸部火器性異物疾病病因
一、發病原因
火器傷按致傷武器分為槍彈傷和彈片傷,按傷口性質分為貫通傷和盲管傷。盲管傷常有異物存留。據前蘇聯資料統計,盲管傷80%以上是彈片所致。頸部火器性異物多見於彈片盲管傷。貫通傷很少有異物存留,隻占所有貫通傷的1.5%左右。
頸部傷如果合並氣管、食管、咽喉的穿透傷,彈體可以穿過一側管壁,落入管腔被排出,也可能嵌入對側頸部軟組織內。
頸部火器性異物一般隻有1個,但獵槍走火所致的誤傷,可有多個散在的異物。
二、發病機製
有異物存留的頸部傷口,其臨床病理過程可分為3種類型:
1.異物周圍無顯著炎症,傷口愈合。
2.異物周圍有炎症,傷口不愈合,形成膿腫或竇道。
3.異物的壓迫和移動引起周圍組織器官的損傷和壞死,發生並發症。
由於頸部血管豐富,盲管傷發生厭氧感染或破傷風者較少見,發生繼發性出血者較多。異物周圍常形成堅實的包膜,不利於細菌生長。但在撞傷、手術、流感或其他發熱性疾病時,包膜被破壞,則可促使感染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