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病原因
多為直接暴力,旋轉暴力所致。
二、發病機製
多數學者認為Ⅰ型骨折為旋前暴力或尺骨背側的直接打擊傷所造成。
1949年Evans在屍體上進行實驗,在肱骨固定的情況下,強力旋前前臂造成了橈骨頭前脫位和尺骨骨折。Evans指出,跌倒時手和前臂通常處於完全旋前位,當手固定於地麵,體重迫使上肢外旋,即造成了前臂的極度旋前而發生孟氏骨折。Bado提出的另一證據是Ⅰ型骨折斷時,肘關節側位X線片上橈骨結節處於背側,表明橈骨處於旋前位。同時,臨床可見到一定數量的Ⅰ型骨折並無跌傷史,而係玩棒球或壘球時直接打擊尺骨背側所致。
綜上所述,Ⅰ型骨折既可因跌倒,前臂極度旋前所造成;亦可因尺骨背側的直接打擊所致。
Ⅳ型骨折的受傷機製,多數人認為與I型骨折相同。所以合並有橈骨骨折,可能是在橈骨頭脫位後,兩次損傷所致。
Penrose(1951)闡述了Ⅱ型骨折的損傷機製,他認為其機製相似於肘關節後脫位,但此種類型者其尺肱關節韌帶較尺骨骨質更為堅韌,因而,屈肘跌倒,手部撐地時的傳導暴力造成了橈骨頭後脫位及尺骨骨折,尺肱關節卻保持完好。
Bado認為,Ⅲ型骨折的損傷機製是肘內側麵的直接打擊、碰撞所造成,僅見於兒童,而成人鮮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