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並梅毒症狀
患一、二期梅毒孕婦的傳染性最強,梅毒病原體在胎兒內髒(主要在肝、肺、脾、腎上腺等)和組織中大量繁殖,引起妊娠6周後的流產、早產、死胎、死產。
未經治療的一、二期梅毒孕婦幾乎100%傳給胎兒,早期潛伏梅毒(感染不足2年,臨床無梅毒性損害表現,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孕婦感染胎兒的可能性達80%以上,且有20%早產。未治療的晚期梅毒孕婦感染胎兒的可能性約為30%,晚期潛伏梅毒(感染超過2年,臨床無梅毒性損害表現,梅毒血清學試驗陽性)孕婦,雖性接觸已無傳染性,感染胎兒的可能性仍有10%。通常先天梅毒兒占死胎的30%左右。
若胎兒幸存,娩出先天黴毒兒(也稱胎傳黴毒兒),病情較重。早期表現有皮膚大皰、皮疹、鼻炎或鼻塞、肝腺腫大、淋巴結腫大等;晚期先天黴素多出現在2歲以後,表現為楔齒狀、鞍鼻、間質性角膜炎、骨膜炎、神經性耳聾等;其病死率致殘率均明顯增高。
妊娠梅毒在診斷時必須詳細詢問其本人及其配偶有無梅毒病史,本人有無流產及早產史。
梅毒孕婦必須進行梅毒血清試驗:
①妊娠前期及中期(或晚期)各1次(勿在分娩前後數日作,易發生假陽性反應);
②如丈夫患梅毒而本人無梅毒症狀,血清反應為陰性,但所生子女10歲前發生晚期梅毒症狀者,患兒之母按潛伏梅毒處理;
③少數孕婦亦可出現生物學假陽性反應(多為弱陽性)。如孕婦及其配偶均無梅毒病史及梅毒症狀,亦無既往可疑史,兩次血清檢查,一次為可疑,複診時為弱陽性,應繼續進行觀察,暫不給抗梅治療,可每2-3周作血清反應一次,同時作血清定量試驗,觀察滴度有無上升情況。對本人應進行詳細體檢,並於分娩時檢查臍帶及胎盤有無異常。如有可疑,可刮取臍帶靜脈壁及胎盤的胎兒麵進行暗視野鏡檢梅毒螺旋體;
④妊娠梅毒常並發頑固蛋白尿,進行抗梅治療常可消失;
⑤凡妊娠梅毒除對孕婦進行全麵檢查外,還應對其配偶進行詳細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