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症狀
關於職業性噪聲聾,目前我國尚未正式公布相關的分級標準。根據相關資料,建議將其等級分化為輕、中、重等程度。
(1)輕度聾,指的是聽力下降25~40dB者;
(2)中度聾,指的是聽力下降41~55dB者;
(3)重度聾,指的是聽力下降56~70dB者;
(4)嚴重聾,指的是聽力下降71~90dB者;
(5)全聾,指的是聽力下降>90dB者。
由於噪聲引起的聽力係統的損傷和噪聲性耳聾的診斷依據如下:
①經常接觸確切的噪聲所造成的職業因素;
②其他可能導致耳聾原因的排除,例如傳染病、中耳感染、頭部外傷、服用具有耳毒性的藥物、老年人的聽力係統退化等;
③進行相關的聽力檢查,永久性聽閾位移超出正常範圍。語頻聽力若在正常範圍,當3000、4000、6000Hz的高頻率純音測聽中的任一頻率聽力下降≥30dB時,診斷為聽力損傷,可采取一係列的聽力保護措施;在高頻聽力下降的基礎上,發現500、1000、2000Hz的語言頻率三者聽力下降之和的均值≥25dB者,則診斷為噪聲性聾。
由於噪聲對聽覺外係統的影響是非特異的,所以必須排除本身固有的病患以及對可能會對聽力造成影響的相關職業因素及環境等因素的作用,經過慎重的綜合分析診斷,才能判斷噪聲對聽覺外係統造成的影響,這點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