踝部急性韌帶損傷一般治療
一、治療
1.非手術治療
(1)外踝韌帶不完全斷裂:除一般性治療如早期局部冷敷外,患足應予以嚴格製動,以有利於韌帶的修複。①前腓距韌帶不完全性損傷:用小腿石膏固定於外翻、背伸位3~4周,拆石膏後以護踝製動及功能鍛煉。②腓跟韌帶不完全性斷裂:踝關節功能位(90°~100°),外翻狀小腿石膏固定4周左右,後續治療同前。③後腓距韌帶不完全性損傷:則用小腿石膏外翻、蹠屈位固定4~5周。
(2)內踝韌帶損傷中單純三角韌帶不完全性損傷:一般以小腿石膏內翻位固定4~5周。輕度者亦可用寬膠布內翻位固定3周,解除固定後再行理療及護踝外用。
(3)單純性下脛腓韌帶損傷:采用小腿石膏、並於踝關節上方兩側塑形加壓(用雙側手掌部加壓),以使其複位。固定4~6周後更換外用護踝。
2.手術治療
(1)完全性外踝韌帶斷裂:除因全身情況不佳不能施術者外,原則上均應行韌帶修複術。對修複困難的晚期病例,亦可用附近的部分腓骨短肌、大部或全部重建受損之韌帶。
(2)並發骨折的三角韌帶完全斷裂:對斷裂的韌帶行修補術,對有移位的骨折可同時行開放複位+內固定術(多為張力帶或螺絲釘固定術)。術畢以小腿石膏製動4~5周。拆石膏後行功能鍛煉及外用護踝。
(3)並發有下脛腓關節分離的三角韌帶斷裂(多伴有外踝骨折):於手術的同時,用長螺釘將脛腓下關節固定,固定時間一般不超過6周。
(4)並發移位骨折的下脛腓韌帶損傷:在對骨折行開放複位及內固定之同時,多選用長螺釘加壓固定及複位,術後石膏製動6~8周,並根據骨折愈合情況決定石膏拆除時間。
二、預後
一般預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