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減壓性骨壞死一般治療
一、治療
急性減壓病的骨關節病變的治療,與急性減壓病,其他係統病變的治療原則相同,應及時準確地施行加壓治療,此是惟一的特效方法。
本病內科治療無效,因此有人主張隻要關節麵有萎陷的可能,就有外科治療的指征;可按病變進展情況決定手術方式和範圍。
骨壞死病灶較大或波及關節麵,則采用手術治療。若股骨頭壞死且有輕度萎陷,可用移植皮質骨片,置於股骨頭軟骨下或關節軟骨下,作為對壞死股骨頭或輕度萎陷的一種機械性支撐,且可使股骨頭的血管再生。若壞死灶在股骨頭前上方,股骨頭後部保持正常的外形,並具有完好的軟骨,則可采用骨切開術,以使負重位置後移,這樣比移植皮質骨為佳。Sugioka氏的粗隆間前旋位股骨切開術對治療中青年患者效果較好。若股骨頭有較廣泛的萎陷,但髖臼良好,則可采用股骨頭切除術,同時置換人工股骨頭。若髖臼和關節麵已累及,可考慮全髖關節重建術。
二、預後
英國醫學會根據減壓性骨壞死的X線征象,將其分為AB兩大類:A類病變預後不良,病情活動,且易導致骨關節功能喪失而致殘;B類病變較穩定,距離關節麵較遠,很少進一步惡化。經多年臨床觀察,AB兩類病變的發展與預後並無統計學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