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低血糖症與高血糖症一般治療
一、治療方法:
1.低血糖症:
1)無症狀性低血糖:
口服:10%葡萄糖5~10ml/kg,每2~3hl次。
靜脈注射:10%葡萄糖,速率為6~8mg/(kg·min),4~6h測血糖,調節靜脈注射速率,維持24h後停止,改服1日的10%葡萄糖(5~10ml/kg)。
能進食者哺母奶或鼻飼配方奶。
2)症狀低血糖:
緩慢靜脈注射25%葡萄糖2~4ml/kg,以1ml/min速率注入。之後用10%~12%葡萄糖靜脈滴注8~10mg(kg·min),定期監測血糖,血糖穩定24~48h後改用5%葡萄糖維持,逐漸減量。
一般2~3d治愈,之後開始進食母乳或配方乳。
3)持續或反複嚴重低血糖:
(1)治療3日無效果:
A.加用氫化可的鬆5mg(kg·d)2~3d,靜滴。
B.用胰高糖素0.03mg/kg,肌注隔6~12hl次,同時監測血糖。
(2)高胰島素血症者
A.用1:1000(0.01mg/kg)皮內注射。若無效,用1:200腎上腺素放於25%甘油內,按.005~0.01ml/kg每6h口服1次。
B.用鹽酸麻黃素0.05mg/kg口服,每3hl次,適用於糖尿病母親嬰兒。
C.用二氮嗪抑製胰島素釋放,每日10~15mg/kg,分3~4次靜注或口服。
(3)胰島細胞增生症或胰島細胞瘤須做胰腺次全切除。
2.高血糖症
1)暫時性高血糖症,一般不需治療。
2)醫源性高血糖症:減少葡萄糖少量、濃度及速率。
開始濃度以5%葡萄糖為宜,滴注速率控製在4~6mg/(kg·min)。
3)血糖>16.8mmol/L(300mg/dl、尿糖陽性或控製輸液速度後症狀持續者:
皮下注射胰島素0.2U/kg,繼以1~3U/kg·d靜滴,同時輸1/4~1/5張液。
4)治療原發病,糾正脫水、電解質紊亂及酮症酸中毒。